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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T AGM Information 2022

Aug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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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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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111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111 年5 月12 日(星期四)上午九點整 股東會開會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2 號(台北喜來登大飯店B2 壽廳)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0年度營業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說 明:一、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 報告在案,連同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 察人審查完畢,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二、前項表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附件一及附件三(第7-9頁及第11-26頁)。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 明:一、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表如下: (單

位:新台幣元)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10年度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5,625,945,551 加:110年度稅後淨利 1,040,604,273 減: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及權益法投資影響數 2,652,80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投資 8,123,48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2,398,982 提列10%法定公積 102,742,900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50,775,510 110年度可分配盈餘 873,910,594 截至本期累積可分配盈餘 6,499,856,145 分配項目: - 股東現金股利(每股2.68元) 529,258,709 期末未分配盈餘 5,970,597,436 註:現金股利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股東現金股利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部分,由本 公司轉列其他收入。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二、提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公司章程修正案。

  •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需,擬增修公司章程第十 六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 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

  • 二、檢附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第27-29頁)。

決 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需,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 議事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 二、檢附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第30頁)。

決 議:

  •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董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

  •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需,擬修正本公司董監事 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 二、檢附本公司董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第31-32頁)。

決 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案。

  •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需,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 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附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第33-34 頁)

決 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修正案。

  •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需,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 證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附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八(第35-37 頁)

決 議:

第六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需,以及金管證發字第 1110380465號令規定,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附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九(第 38-42頁)

決 議:

第七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選舉第十七屆董事(含三名獨立董事)案。

  • 說 明:一、本公司第十六屆董監事任期自民國108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依法應於 本年股東常會改選。

  • 二、依公司章程規定,擬選出第十七屆董事九席(含三名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 第十七屆新任董事於股東常會選任後立即就任,任期三年,自民國111年5月12 日起至114年5月11日止。

  • 三、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件十(第43頁)。

決 議:

第八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說 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 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次改選後,若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有公司法第209條之競業行為,擬提請股 東會許可,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

  • 三、擬提請解除之第十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限制名單,請參閱附件十一(第44 頁)。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