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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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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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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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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COMPLEX MICRO INTERCONNECTION CO., LTD.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05 月 29 日上午九時整

股東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23 號 1 樓(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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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5
三、臨時動議 5

參、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6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9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 114 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 10
四、盈餘分配表 24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25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0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39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COMPLEX MICRO INTERCONNECTION CO., LTD.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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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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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3號1樓(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 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 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 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五) 本公司庫藏股買回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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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公鑑。

說明: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6~8頁。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9頁。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1. 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且其中不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提撥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董事酬勞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2.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為新台幣90,639,187元,依「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擬提撥百分之三,即新台幣2,719,176元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酬勞新台幣1,740,714元,佔稅前淨利 1.92%);提撥百分之一,即新台幣906,392元為董事酬勞,另依據『董事、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規定,參酌董事任職期間及表現之原則配發,並經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上述酬勞全數以現金發放。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1.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份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2. 本公司於115年2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提撥新台幣66,172,297元配發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它收入,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五、本公司庫藏股買回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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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常會報告買回股份之執行情形:
買回期次 114 年第一次
董事會決議通過時間 114 年 5 月 12 日
買回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預定買回期間 114 年 05 月 13 日~114 年 07 月 12 日
預定買回區間價格 28.11 元至 43.00 元
預定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 500,000 股
實際買回期間 114 年 05 月 13 日~114 年 07 月 08 日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 444,000 股
已買回股份金額 18,443,993 元
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 88.80%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444,000 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0.67%
未全數執行之原因 為兼顧市場機制及資金運用效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成交量狀況及考量員工認購意願分批買回,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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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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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 承認。

說明:

  1.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樹芝會計師及林恒昇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在案。
  2. 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第6~8頁及附件三,第10~23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 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63,832,945元,加期初保留未分配盈餘397,714,595元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13,683,428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6,383,295元後,可供分配盈餘為468,847,673元。
  2. 自本期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66,172,297元配發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
  3.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第24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5 -

国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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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114年全球電子產業焦點集中於AI伺服器、雲端運算與高效能運算(HPC)相關應用,惟就本公司主要產品—軟性印刷電路板(FPC)及電子線材而言,現階段於伺服器與資料中心之實際應用仍屬有限。即便市場上部分同業宣布切入冷卻監控或輔助模組設計,但以現行產品結構與設計需求評估,AI伺服器產業短期內尚難成為帶動本公司營收成長之核心動能。整體軟板產業於114年呈現高度分歧局面。市場領導廠商仍能維持高水準營運表現,惟多數台系主力廠商受全球景氣保守、關稅政策與供應鏈調整影響,營運表現承壓,部分廠商營收下滑。市場競爭加劇亦造成報價秩序波動,各家廠商多以爭取維持產能稼動與現金流穩定為優先策略。

一、產業趨勢與新應用機會

在整體景氣保守氛圍下,市場仍可觀察到多項具中長期潛力之新應用領域逐步成形:

(一) 智慧眼鏡與 AI 終端載具

隨著運算能力持續提升、AI演算法日益成熟,以及穿戴式裝置對輕量化與配戴舒適度需求提高,智慧眼鏡逐漸被市場定位為具潛力的新一代 AI 終端載具。由於產品設計高度重視輕薄化、可撓性與高度整合特性,軟性印刷電路板(FPC)在智慧眼鏡模組設計中扮演關鍵角色,成為重要之基礎元件。

根據 Omdia 最新市場追蹤報告,全球 AI 智慧眼鏡出貨量預計將於 115 年突破 1,000 萬副,顯示智慧眼鏡於人工智慧與穿戴式裝置應用領域正快速擴張。該研究指出,隨著運算能力與影像顯示技術成熟,並有多家國際品牌積極布局 AI 眼鏡新品,整體市場於 114 至 115 年間將維持強勁成長動能。

(二) 醫療電子與高階醫療設備

醫療產業對產品之可靠度、品質穩定性與長期供貨能力要求嚴謹,進入門檻相對較高,惟一旦通過客戶認證,產品生命週期長且價格結構相對穩定,符合公司中長期發展策略。

(三) 人形機器人與高階自動化設備

隨著智慧製造與服務型機器人技術持續演進,未來於關節模組、感測系統與控制模組中,對高可靠度軟性電路板及電子線材之需求可望逐步提升。惟相關應用目前仍處於商業化初期階段,本公司將以技術評估、試樣開發與前期客戶合作為主,審慎投入研發資源並持續關注產業發展動態。

二、營運成果

114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2,379,713仟元,較113年度2,437,615仟元減少 2.38%;營業毛利為515,047仟元,較113年度638,620仟元減少 19.35%;114年度基本每股盈餘為0.97元,較113年度4.06元減少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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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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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產業別營運表現分析

(一) 工規產業

工規型產業方面,受部分美系客戶生產基地轉移至中國大陸代工廠影響,該產業於 114 年度營收占比呈現逐季下降趨勢。惟日系長期合作客戶仍維持穩定出貨,對整體工規業務具一定支撐。114 年度工規型產業約佔公司整體營收 28.45% 。

(二) 商務型產業

114 年度商務型產業營收占比較 113 年呈現下滑,主要反映整體市場需求保守及產業結構調整影響。除既有客戶持續穩定供貨外,公司亦於 113 年底及 114 年第二季,分別通過一家美系及一家台系客戶之產品認證,並已正式展開新機種研發合作,為後續業務拓展奠定基礎。114 年度商務型產業約佔公司營收 25.38% 。

(三) 消費型產業

儘管全球消費市場整體動能仍顯疲弱,本公司於 114 年成功掌握客戶端數項主力消費性產品,帶動消費型產業營收較去年成長約 8%,成為本年度相對亮眼之成長項目。

四、114年營運重點與競爭力強化作為

(一) 高頻高速技術能力建構

公司於 113 年成立高頻高速專責團隊,並於 114 年完成相關軟體與測試設備建置。目前已與多家主力客戶研發單位展開前期設計合作,透過提早介入產品設計階段,深化技術黏著度並提升長期合作機會。

(二) 材料技術與認證完整化

114 年公司完成 MPI 材料多種疊構之 UL 認證,至此已具備 PI、MPI 與 LCP 全系列耐燃認證能力,可依不同頻率與應用需求,提供客戶更具彈性之材料選擇方案。

(三) 製程設備升級與產能精進

為因應國際客戶對高精密度與品質穩定度之要求,公司於 114 年持續進行設備新增與整改,包括雷射鑽孔機、盲孔電鍍填孔線、雷射對位感光覆膜設備等;新一代真空二流體蝕刻機亦預計於 115 年第一季到廠,將顯著提升高密度產品之製作能力。

(四) ESG 與環境管理推動

因應全球永續發展趨勢,公司於 114 年完成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ISO 14064),並取得第三方驗證,明確界定排放範圍與量化方法,作為後續節能減碳與永續管理決策之依據。

(五) 海外市場與醫療產業布局

為分散營業區域風險並拓展高附加價值市場,公司於 114 年與北美貿易夥伴簽訂合作合約,並進一步投資入股 15%,藉由合作方於歐美醫療產業之深厚經驗,共同開發醫療用軟板與電子線材商機,目前已正式展開機種試樣作業。

(六) 海外製造基地建置

配合客戶生產基地移轉趨勢,公司於 114 年啟動泰國巴真廠建廠計畫,並已於第四季完成土建與消防驗收。目前正進行一期設備進口報關、正式用水用電申請及生產許可申辦作業,為未來產能與供應鏈彈性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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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COMPLEX MICRO INTERCONNECTION CO., LTD.

五、未來展望

展望 115 年,軟性印刷電路板與電子線材產業競爭仍將高度激烈。本公司將持續以醫療、車用、高頻高速應用及新型 AI 終端載具為重點發展方向,透過技術深化、製程升級與國際市場布局,穩健提升營運動性與中長期成長動能。

董事長 張志中 總經理 杜淑敏 會計主管 曹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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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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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及盈餘分配表之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樹芝會計師及林恒昇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前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鑑核。

此致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李志廣

李志廣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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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盐佰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圓裕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圓裕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圓裕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圓裕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收入之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圓裕集團主係從事電子線材、電子配電線盤、軟性印刷電路板及軟硬綜合板業務,營業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且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所關切之事項。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 10 -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抽查全年度適當之銷售收入樣本,核對客戶外部訂單、出貨單及發票等文件,確認收入是否正確被記錄。
  • 選擇年度結束前後期間銷售交易之特定樣本,核對收入交易記錄及各項憑證涵蓋於適當期間。

其他事項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11 -


KPMG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圓裕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楊樹芝

會計師:

林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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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核准簽證文號、台財證六字第093010549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月 二十六 日

  • 12 -

圖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子公司

公司名單

公司名單

10年報告書

10年報告書

10年報告書

10年報告書

10年報告書

10年報告書

10年報告書

10年報告書

10年報告書

10年報

10年

10年

10年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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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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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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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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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707,834 42 2,124,224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四)及(十八)) 214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十八)) 867,865 21 1,010,242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62,150 2 53,450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345,206 8 361,374
1410 預付款項 80,358 2 23,61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326 - 870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2,975 - -
3,069,928 75 3,573,771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18,858 1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862,419 21 161,835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及八) 18,154 - 17,79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八) 49,598 1 50,423
1780 無形資產 14,286 - 4,98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1,988 - 8,560
1915 預付設備款 51,128 1 13,225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六)) 27,145 1 137,085
1,043,576 25 393,906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2100 相關借款(附註六(九)、七及八) $ 252,362 6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二)) 1,980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 - -
2170 應付帳款 552,246 14
2200 其他應付款 297,026 7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7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 2,130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7,867 -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及七) 74,865 2
流動負債 1,188,754 29
非流動負債:
18,858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一)) 573,076 14
1,7792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及七) 467,190 11
254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26,308 1
257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1,015 -
2580 租賃負債-其他(附註六(十四)) 798 -
2670 非流動負債 1,068,387 26
負債總計 2,257,141 55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252,362 6 377,788 10
1,980 - 3,720 -
- - 12,923 -
552,246 14 586,009 15
297,026 7 302,680 8
- - 2 -
278 - 31,482 1
2,130 - 1,809 -
7,867 - 15,825 -
74,865 2 22,500 -
1,188,754 29 1,354,738 34
553,076 14 558,903 14
467,190 11 110,625 3
26,308 1 46,534 1
1,015 - 413 -
798 - 798 -
1,068,387 26 717,273 18
2,257,141 55 2,072,011 52
661,723 16 661,723 17
487,936 12 487,936 12
212,096 5 185,229 5
13,683 - 63,689 1
461,547 11 506,920 13
33,829 1 (13,683) -
(18,444) - - -
1,852,370 45 1,891,814 48
3,993 - 3,852 -
1,856,363 45 1,895,666 48
$ 4,113,504 100 3,967,677 100

10

10

1

1

1

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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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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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董事長:張志中

經理人:杜淑敏

會計主管:曹馨文


圖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十四)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及(十四))
5900 營業毛利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四)(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附註六(四))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二)(十三)(二十)):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000 邀: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8200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 2,379,713 100 2,437,615 100
1,864,666 78 1,798,995 74
515,047 22 638,620 26
127,286 6 123,120 5
148,111 6 151,912 6
98,548 4 91,402 4
- - (25) -
373,945 16 366,409 15
141,102 6 272,211 11
18,599 1 24,621 1
14,828 1 10,065 -
(66,794) (3) 71,907 3
(27,004) (1) (13,902) -
(60,371) (2) 92,691 4
80,731 4 364,902 15
16,972 1 96,250 4
63,759 3 268,652 11
59,564 3 61,727 3
11,837 1 11,401 1
47,727 2 50,326 2
47,727 2 50,326 2
$ 111,486 5 318,978 13
$ 63,833 3 268,672 11
(74) - (20) -
$ 63,759 3 268,652 11
$ 111,345 5 318,678 13
141 - 300 -
$ 111,486 5 318,978 13
$ 0.97 4.06
$ 0.94 3.95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志中

經理人:杜淑敏

會計主管:曹馨文

  • 14 -

圓裕企業經營產業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61,723 410,368 161,616 49,529 408,366 (63,689) 1,627,913 - 1,627,91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3,613 - (23,613)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4,160 (14,160)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32,345) - - (132,345) - (132,345)
本期淨利 - - - - 268,672 - - 268,672 (20) 268,65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50,006 - 50,006 320 50,32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68,672 50,006 - 318,678 300 318,978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偎訟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 77,568 - - - - - 77,568 - 77,568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3,552 3,552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61,723 487,936 185,229 63,689 506,920 (13,683) - 1,891,814 3,852 1,895,666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6,867 - (26,867)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50,006) 50,006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32,345) - - (132,345) - (132,345)
本期淨利 - - - - 63,833 - - 63,833 (74) 63,75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47,512 - 47,512 215 47,72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63,833 47,512 - 111,345 141 111,486
庫藏股買回 - - - - - - (18,444) (18,444) - (18,444)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61,723 487,936 212,096 13,683 461,547 33,829 (18,444) 1,852,370 3,993 1,856,363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志中

經理人:杜淑敏

會計主管:曹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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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子公司

1998年10月1日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四月三十四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繼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其他流動負債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減少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預付設備款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發行公司債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漲藏股票買回成本

非控制權益變動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80,731 364,902
33,731 44,267
4,110 2,229
- (25)
(1,740) 2,280
27,004 13,902
(18,599) (24,621)
(385) 37
44,121 38,069
(214) 2,206
142,377 (99,759)
4,353 (2,534)
16,168 (42,500)
(56,747) (438)
(2,456) 1,054
(3,314) 145
100,167 (141,826)
(12,923) 10,753
(33,763) 147,462
(5,654) 23,831
(2) 2
(7,958) 82
(60,300) 182,130
39,867 40,304
83,988 78,373
164,719 443,275
18,599 24,621
(12,831) (11,574)
(86,711) (82,637)
83,776 373,685
(18,858) -
(571,757) (17,162)
1,161 238
- 560
(13,372) (1,251)
(2,975) 4,824
- (38,046)
(50,682) (13,563)
(656,483) (64,400)
206,680 450,000
(331,351) (470,000)
- 635,583
431,430 85,000
(22,500) (1,875)
(2,516) (3,082)
(132,345) (132,345)
(18,444) -
- 3,552
130,954 566,833
25,363 53,752
(416,390) 929,870
2,124,224 1,194,354
$ 1,707,834 2,124,22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志中

經理人:杜淑敏

會計主管:曹馨文

  • 16 -

KPMG

盐佰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收入之相關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九)。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係從事電子線材、電子配電線盤、軟性印刷電路板及軟硬綜合板業務,營業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且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所關切之事項。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 17 -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抽查全年度適當之收入樣本,核對客戶外部訂單、出貨單及發票等文件,確認收入是否正確被記錄。
  • 選擇年度結束前後期間銷售交易之特定樣本,核對收入交易記錄及各項憑證涵蓋於適當期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18 -


KPMG

  1.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負責人

會計師:

楊樹芸

林恒舟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核准簽證文號,台財證六字第093010549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月 二十六 日

  • 19 -

  • 20 -

園林企業經驗支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開展民間人力開展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流動資產: | 114.12.31 | | | 113.12.31 | | | 負債及權益 | 114.12.31 | | | 113.12.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991,660 | 27 | 1,258,883 | 37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 $ 140,000 | 4 | 230,000 | 7 | | |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四)(十九)) | 214 | - | -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二)) | 1,980 | - | 3,720 | - | |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十九)) | 539,762 | 15 | 638,152 | 18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 | - | 12,923 | - | | | |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十九)及七) | 3,957 | - | 5,248 | - | 2170 | 應付帳款 | 8,761 | - | 10,006 | - | | | |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 34,066 | 1 | 37,603 | 1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417,556 | 11 | 457,498 | 13 | | | |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四)及七) | 58,680 | 2 | 59,713 | 2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68,479 | 2 | 85,214 | 2 | | | |
|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 56,254 | 1 | 65,428 | 2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 - | - | 2 | - | | | |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 4,057 | - | 4,11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 - | 31,011 | 1 | | | |
| | 1,688,650 | 46 | 2,069,140 | 60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及七) | 4,028 | - | 3,332 | - | | | |
| 非流動資產: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476 | - | 914 | - | | | |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 18,858 | 1 | - |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74,865 | 2 | 22,500 | 1 | | | |
| 1550 按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 1,849,399 | 51 | 1,325,964 | 39 | | | 716,145 | 19 | 857,120 | 24 | | |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 | 11,060 | - | 4,711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 573,076 | 16 | 558,903 | 17 | | | |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 12,422 | - | 3,675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467,190 | 13 | 110,625 | 3 | | | |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 49,598 | 2 | 50,423 | 1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六)) | 26,308 | 1 | 46,534 | 1 | | | |
| 1802 無形資產 | 9,793 | - | 1,184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及七) | 8,431 | - | 413 | - | | | |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六)) | 1,988 | - | 8,560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十五)) | 798 | - | 798 | - | | | |
|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2,550 | - | 2,550 | - | | | 1,075,803 | 30 | 717,273 | 21 | | | |
| | 1,955,668 | 54 | 1,397,067 | 40 | | | 1,791,948 | 49 | 1,574,393 | 45 | | | |
| 資產總計 | $ 3,644,318 | 100 | 3,466,207 | 100 | | | 661,723 | 18 | 661,723 | 19 | | | |
| | |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487,936 | 14 | 487,936 | 14 | | | |
| |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12,096 | 6 | 185,229 | 5 | | | |
| | |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3,683 | - | 63,689 | 2 | | | |
| | |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461,547 | 13 | 506,920 | 15 | | | |
| |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3,829 | 1 | (13,683) | - | | | |
| | |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8,444) | (1) | - | - | | | |
| | | | | | 3500 | 專藏股票 | 1,852,370 | 51 | 1,891,814 | 55 | | | |
| | | | | | | 權益總計 | $ 3,644,318 | 100 | 3,466,207 | 100 | | | |
| 資產總計 | | |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 | |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志中

經理人:杜淑敏

會計主管:曹馨文


國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 非現金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九)及七) $ 1,490,022 100 1,521,466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及七) 1,248,885 84 1,246,513 82
5900 營業毛利 241,137 16 274,953 18
5910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 588 - 523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41,725 16 275,476 18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三)(十五)(二十)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71,583 5 74,679 5
6200 管理費用 54,830 3 57,144 4
營業費用合計 126,413 8 131,823 9
營業淨利 115,312 8 143,653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三)(十四)(二十一)):
7100 利息收入 11,004 1 21,105 2
7010 其他收入 5,867 - 3,317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40,594) (3) 51,074 4
7050 財務成本 (23,221) (1) (9,218)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8,646 1 141,027 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8,298) (2) 207,305 14
7900 稅前淨利 87,014 6 350,958 23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六)) 23,181 2 82,286 5
8200 本期淨利 63,833 4 268,672 1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十六)) 59,349 4 61,407 4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1,837 1 11,401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47,512 3 50,006 3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47,512 3 50,006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1,345 7 318,678 21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97 4.0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94 3.95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志中

經理人:杜淑敏

會計主管:曹馨文

  • 21 -

圖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旗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迫轉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庫藏股質回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普通股 股本 $ 661,723 資本公積 410,368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額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1,627,913
法定盈餘公積 161,616 特別盈餘公積 49,529 未分配 盈餘
- - 23,613 - (23,613) - - -
- - - 14,160 (14,160) - - -
- - - - (132,345) - - (132,345)
- - - - 268,672 - - 268,672
- - - - - 50,006 - 50,006
- - - - 268,672 50,006 - 318,678
- 77,568 - - - - - 77,568
661,723 487,936 185,229 63,689 506,920 (13,683) - 1,891,814
- - 26,867 - (26,867) - - -
- - - (50,006) 50,006 - - -
- - - - (132,345) - - (132,345)
- - - - 63,833 - - 63,833
- - - - - 47,512 - 47,512
- - - - 63,833 47,512 - 111,345
- - - - - - (18,444) (18,444)
$ 661,723 487,936 212,096 13,683 461,547 33,829 (18,444) 1,852,370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志中

經理人:杜淑敏

會計主管:曹馨文


國科會實務報告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捐項目

  • 折舊費用
  • 撤銷費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利息費用
  • 利息收入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收益費捐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其他應收款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存貨
  • 其他流動資產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合約負債
  • 應付帳款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其他流動負債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收取之利息
  • 支付之利息
  •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取得無形資產
  •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短期借款增加
  • 短期借款減少
  • 發行公司債
  • 舉借長期借款
  • 償還長期借款
  • 租賃本金償還
  • 發放現金股利
  • 專藏股票買回成本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87,014 350,958
7,954 7,622
1,834 519
(1,740) 2,280
23,221 9,218
(11,004) (21,105)
(18,646) (141,027)
743 1,331
(1,331) (1,854)
1,031 (143,016)
(214) 102
98,390 (84,342)
1,291 (2,167)
3,537 968
1,033 (3,731)
9,174 11,809
331 2,186
113,542 (75,175)
(12,923) 12,923
(1,245) (865)
(39,942) 35,730
(16,735) 6,887
(2) 2
(438) (10,114)
(71,285) 44,563
42,257 (30,612)
43,288 (173,628)
130,302 177,330
11,004 21,105
(9,048) (6,890)
(79,958) (67,320)
52,300 124,225
(18,858) -
(586,770) (392,907)
- 20,000
(9,003) (1,034)
- 560
(10,443) -
141,918 154,838
(483,156) (218,543)
120,000 450,000
(210,000) (470,000)
- 635,583
431,430 83,125
(22,500) -
(4,508) (5,086)
(132,345) (132,345)
(18,444) -
163,633 561,277
(267,223) 466,959
1,258,883 791,924
$ 991,660 1,258,883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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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杜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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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曹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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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小 計 合 計
期初保留未分配盈餘 397,714,595
加:本年度稅後純益 63,832,945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13,683,428 77,516,373
減: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6,383,295) (6,383,295)
可供分配盈餘 468,847,673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每股現金1元 (66,172,297) (66,172,297)
期末保留未分配盈餘 402,675,376

董事長:張志中

經理人:杜淑敏

會計主管:曹馨文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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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公司章程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定名為 COMPLEX MICRO INTERCONNECTION CO.,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電子線、大小五金零件買賣業務。
二、電子配線盤製造、加工、裝配及買賣業務。
三、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並得就同業間對外保證業務。
四、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五、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六、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七、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八、F213030 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九、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十、F401010 國際貿易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三條

之 一: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第三條

之 二: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關係得對外背書及保證。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整,分為壹億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要,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另保留新台幣參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參佰萬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之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相關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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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刪除。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本公司股東辦理股務相關事項,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

之一:本公司股票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辦理。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二0八條之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本公司於上櫃或上市後,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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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伍至玖人,實際人數由董事會訂之,任期三年。

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4-2條之規定,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宜逾三屆。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選任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全體董事之持股比例,悉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交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審計委員會成員、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另訂之。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並得視業務需要推選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五條

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各董事。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其召集之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十五條

之二: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職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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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且其中不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提撥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董事酬勞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董事會所訂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份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營運規劃、投資計劃、資本預算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董事會予以訂定。公司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須以保留盈餘因應營運成長之資金,現階段採取剩餘股利政策,並考量平衡股利,擬具適當之股利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十。

第二十條

之一:刪除。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一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七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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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一日。

第八次修定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九次修定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三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一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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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法源依據)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二條(股東會召集及議程)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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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三條(股東提案)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會委託書)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股東會簽到、出席證)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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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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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或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股東會之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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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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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式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表決票無效事由及認定方式)

表決票經監票員均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發之表決票者。
二、不用主席指定之表決票者。
三、以空白之表決票投入票匿者。
四、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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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塗改或夾寫其他文字或符號者。

六、同時圈選贊成及反對者。

七、將表決票撕破致不完整者。

計票員對選票有疑問時,應先請監票員驗明是否無效。經認定為無效之選票應另行放置,於計票完畢後,由計票員點明票數,交由監票員註明無效並簽章。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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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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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未盡事宜)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除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準則有明訂者外,悉依主席裁示辦理。

第二十四條(附則)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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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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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661,722,970 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66,172,297 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1) 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5,293,783 股。

(2)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三、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如下:

停止過戶日:115 年 3 月 31 日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張志中 4,566,403 6.90
副董事長 杜淑敏 4,427,391 6.69
董事 郭明豐 180,921 0.27
董事 鍾志龍 398,144 0.60
董事 邱國桐 50,000 0.08
獨立董事 李志廣
獨立董事 詹朝輝
獨立董事 洪宗賢
獨立董事 萬心寧
合計 9,622,85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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