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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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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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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04 中華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8/08/07 發言時間 17:27:32
發言人 錢經武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4783191
主旨 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8/08/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07
2.減資基準日:108/08/0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民國(以下同)10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7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2984號函申報生效,茲依據「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訂定本
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384,050,854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13,840,508,54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8,304,305,1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830,430,512股,用以健全資本
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
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6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減資後換發股數計553,620,342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5,536,203,420元。
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
400股(每仟股減少600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6,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
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單
位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
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承購。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9月25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8年9月26日起至108年10月4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9月27日(現場過戶請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
17:00前駕臨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8年9月27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9月30日起至108年10月4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10月4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08年10月7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8年10月9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
股務單位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3)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
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單位,10489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7樓,
電話:(02)2515-6421。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8年10月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
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
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九、獲配本公司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未放棄
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
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十、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
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之。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0/0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9/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0/04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8/10/0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53,620,34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