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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WALK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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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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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王延峰)述职报告

本人王延峰作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15年至2018年,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2017年至2021年,任上海交通大学苏州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2020年至2023年任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2025年任上海媒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2025年任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执行院长,上海交大工业创新研究院理事长,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第十六届上海市人大代表,国家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发改委人工智能产业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2019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现场参加次数(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延峰 8 8 0 8 0 0 4

本人在上述各项会议期间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充分核实有关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详细问询。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以审慎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及专委会委员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沟通。本人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就内审执行、内控监督、风险排查及整改落实等事项深入研讨;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年报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定期报告编制等内容充分沟通,督促审计机构规范执业。通过有效沟通与监督,保障内外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规范开展,维护审计结果公允公正,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治理规范运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勤勉履职。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开展投资者沟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密切交流、听取诉求;同时通过现场走访、实地考察,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部管理及内控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与经营管理情况。

结合实地调研的第一手资料,本人审慎研判公司经营管理与内控运行情况,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提出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强化风险防控,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审议事项进行全面核查与充分了解,就相关事宜及时向公司沟通问询,公司均积极配合并及时予以答复,为本人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各项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相关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披露《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与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防控。经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及运行上未发现重大缺陷,整体运行合法、有效。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证券服务资质与上市公司审计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该所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出具审计意见。本次审计机构续聘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照公司相关工资制度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符合公司实际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激励计划的制定、调整以及激励对象权益授予、行权等事项均合法合规,未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股权激励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能够建立核心人才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恪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监管合规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独立、客观、审慎为根本履职准则,勤勉尽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通过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查,本人充分发挥了在战略规划、企业管理及人工智能产业趋势判断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1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第二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正式离任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此,谨向履职期间给予鼎力支持与积极配合的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致以诚挚的谢意。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先优势,行稳致远、基业长青,实现持续、


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延峰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