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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 Liv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Nov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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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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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6-12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16 年11 月10 日下午14:00 在公司北京办公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6 年10 月26 日、10 月28 日、11 月5 日分别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召开时间:2016 年11 月10 日 下午14:00

  • 3、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 号龙德行大厦六层公司会议室

  •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禹皓先生

  •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

  • 数为181,56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950%。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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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表股份数为2,235,9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95%。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 人,拥有及代表的

  • 股份数为183,796,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745%。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

  • 律师秦庆华、曹金发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183,796,078 股;

同意票183,674,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

  • 反对票1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 股份总数的0.0663%;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有效票2,236,078 股;

同意票2,114,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30%;

反对票1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0%;

  •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 份总数的0.0000%。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 份总数2/3 以上通过。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会

议选举陈继先生、黄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2.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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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82,19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62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1/2 以上通过。

  • 2.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82,201,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641,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7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 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0 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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