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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 Liv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Aug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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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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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 2014-140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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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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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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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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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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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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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4 年 8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北京办公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 区鼓楼外大街 23 号)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更正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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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8 日上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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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地点: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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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外大街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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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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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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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董事申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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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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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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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5 名(以下简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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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份数为 251,7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658%。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 人 ,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100,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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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0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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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为 70,16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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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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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聘请的律师孙迪、刘德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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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1 关于提名王椿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 251,773,400 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 选;
1.2 关于提名林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 251,773,200 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
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有效票 255,826,506 股;
-
同意票 255,79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
反对票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
-
弃权票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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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74,266,506 股;
同意票 74,23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 %;
反对票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4 %;
弃权票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5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有效票 255,826,506 股;
同意票 255,80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
反对票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74,266,506 股;
同意票 74,24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 %;
-
反对票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
份总数的 0 %。
-
4.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转型过程中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关联
-
股东孟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有效票 44,266,50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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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 44,23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
反对票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
弃权票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6 %。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44,266,506 股;
同意票 44,23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 %;
反对票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27 %;
弃权票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0226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决议 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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