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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 Liv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15, 2011
54355_rns_2011-07-15_4647638f-66e0-496d-b8b3-84969b78ca9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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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授予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对授予对象和整体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额为105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948 万份,预留102 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 人调整为169 人。
二、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日的授予日为2011 年7 月13 日,该 授予日符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 号/2 号/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2 号/3 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 年7 月13 日,并同 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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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伯棠:
陈静茹:
祝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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