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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 Liv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an 11, 2011

54355_rns_2011-01-11_97763315-ec76-4890-bd64-aadfda7162e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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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独立意见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 议于2011年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该修订稿发表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权条件、行权日期、 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 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四、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管理者、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七、本次修订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的,修订后内容符合《管理 办法》及3个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草拟的《北京湘 鄂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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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韩伯棠:

杨晨辉:

祝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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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