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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ent Service International,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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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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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科蓝 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蓝软件”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科蓝软件 2021 年总体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2021 年度公司拟向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申请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 超过公司外部融资综合成本,借款额度有效期为 12 个月,有效期限内借款额度 可循环使用。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安京、 王方圆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王安京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现担任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 系情形。王安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787.17 万股股份,同时持有宁波科蓝盛合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81%出资份额,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964.72 万股股份,王安京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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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比例为 34.57%。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借款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外 部融资综合成本,预计年化利率平均不超过 6%。借款额度有效期为 12 个月,有 效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外部融资综合成本,预计年化利率平均不超过 6%,是 公司向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稳定融 资规模,有助于统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流动性 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 款额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可有效解决公司快速融资 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计划外重要项目的及时有效支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王安京、王方圆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借款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控股股东申 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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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借款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本次借款利 率不超过公司外部融资综合成本,预计年化利率平均不超过 6%,是公司向银行 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 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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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刚

武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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