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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ent Service International, Inc. —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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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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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A0265号
致: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北京科 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科蓝软件”)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科蓝软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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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科蓝软件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1年4月27日,科蓝软件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北京 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科蓝软件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蓝软件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蓝软件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科蓝软件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 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科蓝软件董事会。
2.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97,980,249股,占科蓝软件股份总数的 31.5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统计9人,代表股份数1,472,251股,占科蓝软件 股份总数的0.473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科蓝软件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蓝软件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科蓝软件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9,399,650股,反对50,9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9,399,650股,反对50,9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9,399,650股,反对50,9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9,399,650股,反对50,9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特 别决议)1
经表决,同意股份99,399,650股,反对50,9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科蓝软件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该议案内容,仍由科蓝软件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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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同意股份99,399,650股,反对50,9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9,383,950股,反对66,6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特 别决议)
关联股东王安京、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经表决,同意股份7,031,116股,反对66,6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 2021 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安京、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经表决,同意股份7,031,116股,反对66,6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 (10)《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8,988,705股,反对461,895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99,399,650股,反对50,950股,弃权1,9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科蓝软件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科蓝软件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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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蓝软件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蓝软件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科蓝软件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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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许桓铭
赵泽铭
2021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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