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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O CO.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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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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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17次申請買回 |
| 申報日期:107/11/14 |
1公司代號23622公司名稱藍天3公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35樓4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5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03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683,163,000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3,400,000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3.43%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0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00%1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6,516,068,689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581,974,439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546,530,400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34,937,216,690E.A+B-C-D 合計(元): 2,614,296,038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7/04/09結束日期: 107/06/08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46%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21.00最高: 44.001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07/02/12 ~ 107/04/03 | 20,000,000 | 10,000,000 | 50.00 |
| 104/12/15 ~ 105/02/03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 104/08/14 ~ 104/09/25 | 10,000,000 | 3,400,000 | 34.00 |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4.08.13申報買回10,000張,截至104.10.12 買回 3,400張,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因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
及成交量狀況採分
批買回,故未能執行完畢
107.02.8申報買回20,000張,截至107.04.03 買回 10,000張,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執行期間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本
次執行期間雖2個月,但
扣除假日後實際交易日只有31天,平均每日成交量低於預期,本公司
買回均量約達市場交易
量5成,並且交易期間股價穩定,故本次並未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7.04.03董事會決議通過於107.04.09~104.06.08買回本公司股份10
,000仟股,
買回區間價格21元~44元。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吸納人才及促進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
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除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
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
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
多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正式任用之員工、具有潛力之新進同仁及其本公司轉投資
持股50%以上之從屬公
司員工得依主管機關相關辦法規定符合資格者,經報董事長核可後,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認
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得考量員工職位、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
貢獻度與發展潛力等事
項,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擬訂員工受讓股
份之權數,報請董事會
核定之。
第六條 依本辦法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依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公司股
份。
二、 報奉董事會核定後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
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之八八折為轉讓
價格,若認股基準日適逢證券市場休市日,無收盤價者,則以認股基
準日前一營業日之收盤
價計算轉讓價格,惟轉讓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
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
價格為轉讓價格,其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新台幣元
為止。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其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
率調整之。
第八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
得辦理過戶手續。
第九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
定外,其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其它規定事項
一、職等、職位資格依公告認股之實施生效日為準;年資計算均依法
以到職日計算之。
二、員工認股以1000股為單位,可放棄或減少認購股數, 惟認股權
利不得轉讓。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
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
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