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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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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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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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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源科技(厦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王小明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32,647,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2%;公司监事会主 席王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329,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小明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8 月 7 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476,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王志成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8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82,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小明先生及公司监事会 主席王志成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王小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
32,647,043 | 11.92% | IPO前取得:32,647,043 股 |
| 王志成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
16,329,372 | 5.96% | IPO前取得:16,329,372 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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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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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 一 组 |
王小明 | 32,647,043 | 11.92% | 厦门合英为王小明先生100%控 股公司 |
| 厦门合英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4,353,050 | 1.59% | 厦门合英为王小明先生100%控 股公司 |
|
| 合计 | 37,000,093 | 13.51% | — |
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 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 比例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
|
|---|---|---|---|---|---|
| 减持期间 | |||||
| 王小明 | 10,882,347 | 3.97% | 2020/1/15~2020/3/20 | 8.12-8.12 | 2020年1月17日 |
| 王志成 | 5,443,123 | 1.99% | 2020/1/15~2020/3/20 | 8.12-8.12 | 2020年1月17日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 减持方式 | |||||||
| 王小明 | 不超过: 5,476,000 股 |
不超过: 2%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5,476,000股 |
2021/2/8 ~ 2021/8/7 |
按市场价格 |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有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王志成 | 不超过: 4,082,343 股 |
不超过: 1.49%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82,343股 |
2021/2/8 ~ 2021/8/7 |
按市场价格 |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有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注 1:根据王小明先生及王志成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 的清源股份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5.57 元/股。 若在减持前述股份前,清源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根据《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内容,王小明先生与王志成先生做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① 自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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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有的清源股份股份(在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 也不要求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清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当首次出现清源股份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清源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清源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清源股份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清源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已持有的清源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清源股份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清源股份股票 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③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前述股份锁 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清源股份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 有清源股份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清源股份的股份;在本 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清源股 份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总数的50%。另, 在本人担任清源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清源股份申报本人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④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清源股份股份,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 前,清源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⑤ 不论本人在清源股份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清源股份处 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根据《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内容,王小明先生和王志成先生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① 为持续地分享清源股份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清源股份股份之 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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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② 在本人所持清源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发展需要, 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清源股份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 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15%,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 股份不超过清源股份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清 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清源股份股份前,清源股份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③ 若本人拟减持清源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该等 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自愿性股份 限售承诺的议案》,豁免上述第二条承诺“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 15%,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 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 20%”。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 主要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公 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时间、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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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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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王小明先生及王志成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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