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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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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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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清源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966.87 万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2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57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66,5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2,000,000.00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9,266,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7年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 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582,8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683,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17)第 00006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清源科技园区项目 | 19,827.40 | 19,827.40 |
| 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 4,038.71 | 4,038.71 |
| 运营服务平台及营销网络项目 | 4,872.05 | 4,872.05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5,000.00 | 6,230.21 |
| 合计 | 43,738.16 | 34,968.37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 第 350ZA0133 号),截至 2017 年 1 月 5 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 投入 20,724.21 万元,其中拟置换金额 12,966.87 万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自筹资金预 | 拟置换金 | ||
|---|---|---|---|
| 项目名称 | 实际投入时间 | ||
| 先投入 | 额 | ||
| 清源科技园区项目 | 17,275.45 | 9,650.97 | 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 |
| 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 2,446.19 | 2,313.33 | 2012年5月至2017年1月 |
| 运营服务平台及营销 | |||
| 网络项目 | 1,002.57 | 1,002.57 | 2012年5月至2017年1月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 合计 | 20,724.21 | 12,966.87 | -- |
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是指募集项目全部投资金额,既包含相关项目 2012 年 5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投入的金额,也包含该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投入的金额。
注 2:拟置换金额是指 2012 年 5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投入的金额。
注 3: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外业经地方有权审批机关 备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966.8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 第 350ZA0133 号)。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清源股 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清源科技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清源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2,966.87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已取得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清源科技(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17)第 350ZA0133 号)。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清源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 出具了《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350ZA0133 号),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清源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清源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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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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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源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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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源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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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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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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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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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