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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NERG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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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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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清源股份 )首次公开 发行不超过6,8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52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 “ ” 建投证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845万股, 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107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73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元/股。

清源股份于2016年12月29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 始发行“清源股份”A股2,738万股。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3,702,985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42,192,798,000 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 0.01925555%。 配号总数为 142,192,798 个,号码范围为 100,000,000,000 - 100,142,192,797。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193.31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845,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61,605,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 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433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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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12月30日(T+1日)上午在上海 市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 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1月3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并于2017年1月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7元/股。

投资者按此价格在2016年12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9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 照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 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2017年1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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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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