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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NERGY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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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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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清源 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Hong Daniel先生、王小明先生、施贲宁先生、彭开臣先生 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志扬先生、刘宗柳先生、郭东先生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Hong Daniel先生、王小明先生、施贲宁先生、彭开臣先生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志扬先生、刘宗柳先生、郭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我们认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1、Hong Daniel先生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向控股股东Hong Daniel先生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年化利率为5.8%
(与Hong Daniel先生进行股权质押取得出借款的利率相同),该利率低于公司目前 的融资综合成本,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Hong Daniel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杜兴强、李德芳、李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