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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WEN MEDI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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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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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禾欣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4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禾欣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禾欣股份”)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嘉兴禾 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欣化学”)、嘉兴斯威德绒面超纤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斯威德”)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述两家公 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 金占用费。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和额度如下表:
| 序号 | 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名称 | 拟接受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万元) |
| 1 | 禾欣化学 | 2000 |
| 2 | 斯威德 | 1000 |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公司对禾欣化学和斯威德提供的财务资助主 要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
-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和资助期限:公司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被资助
-
公司资金占用费,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年结算。
- 4、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保荐机构审核同意实施。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具体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予以给付。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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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嘉兴禾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204.9234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朱善忠
住所:嘉兴市城东路435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聚氨酯、聚氨酯多元醇(PET)。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85%)
各股东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禾欣股份 | 85.00 |
| 陈义防 | 15.00 |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2,840.88万元,净资产13,563.10 万
-
元,净利润1,789.88 万元,资产负债率40.6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2、嘉兴斯威德绒面超纤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11 月13 日
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沈云平
住所:嘉兴经济开发区平南路777 号
主营业务:高档绒面超纤面料的加工、生产。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禾欣可乐丽超纤皮(嘉兴)有限 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66.6%)
各股东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禾欣可乐丽超纤皮(嘉兴)有限公司 | 66.6 |
| 日本株式会社可乐丽 | 33.4 |
该公司尚处筹建期。截止2011 年9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62.11 万 元,净资产为3,108.05 万元,净利润-242.81 万元,资产负债率4.72 %。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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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禾欣化学公司及斯 威德公司的自然人及法人股东与本公司及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面提供,接受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 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有利于公司 总体经营战略布局的实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控股 子公司禾欣化学和斯威德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参照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 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 取资金占用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定价公允,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出具保荐意见,认为:禾欣股份对控股子公 司禾欣化学和斯威德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符合禾欣股份及禾欣化 学和斯威德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对禾欣股份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禾欣股份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禾欣股份上述财务 资助事项。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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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0。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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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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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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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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