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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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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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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辰欣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理财 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 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 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 年上 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