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IRCUIT FABOLOGY MICROELECTRONICS EQUI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5
58550_rns_2025-04-23_8773d78c-0db3-4a01-870b-686832ed267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相关会议, 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 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mathbb{P}^n_{1,1}$
$a \in \mathbb{Z}$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维生, 男, 1961年9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南京大学 高分子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6月至1998年2月 担任南京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水解室助理研究员;1994年10月至1996年10月, 担任香港东方线路公司品质保证部技术员; 1996年10月至1998年2月, 担任 南京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 1998 年 2 月至 2021 年 7 月, 担任南京 电子技术研究所工艺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 行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 路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环保分会委员、中国 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印制电路资讯》 杂志副主编; 2019年11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mathcal{L}^{\text{max}}{\mathcal{L}^{\text{max}}{\text{max}}}$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 任职, 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度股 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杨维生 | $\mathfrak b$ |
2024年度,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共计5次,其中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均未有缺席的 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议案,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示意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 积极参与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对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谨慎行使公 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 和会计师积极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诵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 充分倾听与会中小 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 通交流。
(六)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 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 行现场考察, 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 报,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 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讲, 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 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 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mathbb{R}^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任期内, 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任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 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斾
本报告期任期内, 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 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责,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 需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不存在新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本人参与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会计信息更准确、 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钟琪先生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的审核,未发现 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钟琪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相关要求, 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 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 推 动公司发展, 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 本人认为: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 以及作废部分 己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 年, 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 审阅后,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同时,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专业优势, 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发表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积累为公 司提供合理化建议,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5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 从投资者和公 司的利益出发,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 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具有建 设性意义的建议,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mathcal{L}{\rm{max}}$ and $\mathcal{L}{\rm{max}}$
特此报告。
$\frac{1}{\sqrt{2}}$ , $\frac{1}{\sqrt{2}}$
$\mathcal{L}_{\text{max}}$ .
独立董事: 杨维生 2025年4月23日
$\frac{1}{2\pi} \frac{1}{2} \frac{1}{2}$
$\sim 75$
$\sim 10^{-10}$
(本页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杨维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