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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UIT FABOLOGY MICROELECTRONICS EQUI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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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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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1-00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 微装”)于2021 年4 月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 期F3 楼11 层
变更后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 号1 号楼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 年2 月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1〕350 号《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20.244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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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0,597,552.00 元增加至120,800,000.00 元,总股本由90,597,552 股增加至 120,800,000.00 股。
公司现拟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地址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将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将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修改为“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并对上述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原条款 | 现条款 |
|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1 年2 月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0.2448万股,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 第五条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3 楼11 层。 | 第五条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 号1 号楼。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800,000.00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80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报》及《证券日报》中的至少一家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报》及《证券日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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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 至少一家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
|---|---|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第一百八十六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六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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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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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 订后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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