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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A SECURITIES CO., LTD. — M&A Activity 2025
Dec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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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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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拟 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公司全体 A 股 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均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 程,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 字确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三)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
(四)2025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分别披露《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7、2025-051、2025-052)。
(五)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次交易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六)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七)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八)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公司、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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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尚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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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尚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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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尚需中金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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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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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尚需东兴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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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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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中金公司拟就《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协议》项下交易发布的相关公告(如需要)及通函无异议。
8、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核准、注册。
9、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可能需要的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拟由公司提交的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次 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前述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盖章页)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