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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A SECURITIES CO., LTD. — M&A Activity 2025
Dec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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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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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拟 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公司全体 A 股 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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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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