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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C Vehicles (Group) Co 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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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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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集车辆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岳阳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先湧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
构”)根据相关规定,审阅中集车
辆发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上市后暂未召开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
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
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
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
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
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
不适用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不适用

3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9、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不适用
10、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12、关于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邬岳阳

袁先湧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