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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C Vehicle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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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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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1-020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 ” “ ”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与其控股子 公司合称“本集团”)的部分客户通过向中国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 融资以购买本集团产品。基于行业惯例,本集团根据对相关客户的信贷评估,为 其向本集团购买产品而向中国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国际海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的融资提供担保。

基于本集团部分客户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以购买本集团产 品的需要,公司拟与中集集团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设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担保的年 度上限。

中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中集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本集团为客户购买本集团产品而向中集集 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担保及履约保证金,构成关联交易,中集集 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担保权人。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麦伯 良先生、曾北华女士、王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 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财

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刘震环先生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 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集团与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担保的历史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9年12月31
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
31日止年度
截至2021年6 月
30日止六个月
财务担保最高日结余 684,026 625,658 722,296

根据拟签订的《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为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 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担保最高日结余总额不得超过以下所载的上限: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2022 年12 月
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 年12 月
31日止年度
截至2024年12月
31日止年度
财务担保最高日结余 820,000 820,000 820,000

以上建议年度上限经参考以下因素厘定:(1)本集团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 金融机构提供的财务担保的过往结余;(2)经计及若干半挂车及上装车型需求的 估计增长;(3)本集团的发展策略与业务扩张计划后,客户融资需求的预期增长。 本集团综合考虑后,认为未来三年仍然维持人民币 8.2 亿元的财务担保最高日结 余较能够满足未来三年的交易需求。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上财务担保最高日结余上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于每年对本集团客户购买本集团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 机构融资提供财务担保的事宜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伯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80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8,450.438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69509J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 2 号中集研发中心 8 楼(办公)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制造修理集装箱及其有关业务,利用该公司现 有设备加工制造各类零部件结构件和有关设备,并提供以下加工服务;切割、冲 压成型、铆接表面处理,包括喷沙喷漆、焊接和装配。增加:集装箱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621,151 15,143,710
净资产 5,385,384 5,497,205
营业收入 9,415,908 2,886,410
净利润 601,174 175,045

(二)关联关系

中集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 公司 50.23%股份,中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集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集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 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集团部分客户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以购买本集团产 品,本集团为该部分客户购买本集团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提供财务担保及履约保证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担保权人。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后,公司将与中集集团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拟签订 的《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订约方

中集集团(代表中集集团及其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公司(代表本集团)

(二)期限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合作范围

本集团同意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担保及履约保证金,以 便于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集团客户提供融资。

(四)定价政策

本集团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财务担保乃按一般商业条款 或与本集团向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财务担保的合 同条款相比较对本集团更为有利的商业条款订立。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若干客户可能会从中国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集集 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以购买本集团的产品。根据该项融资安排,为 保障客户的利益及为客户提供融资,本集团根据对相关客户的信贷评估与贷款方 (即中国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集集团下属金融机构))订立 财务担保合同以提供财务担保。

提供财务担保以促进本集团客户自本集团购买产品是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 服务,并且为半挂车及上装行业的常见做法,合乎市场惯例。

依据本集团现行的《中集车辆集团车贷业务管理办法》《中集车辆集团车贷 业务贷后操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本集团采取若干内部控制程序及风险管理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采用既定审查流程和评估标准,在向客户提供财务担 保之前对相关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确保购车客户需为符合本集团及合作银行或 租赁公司要求的自然人和法人客户;(2)核对相关证明文件的信息,包括客户近 期业务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收益的材料和抵押办理所需的资料;(3)获得指 定人员核准;(4)进行适当的贷后管理,包括定期监控客户的还款情况、逾期催 收、司法救济等,以降低本集团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风险。

本集团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车辆抵押:客户需要在金融机构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 必须实现同等价值的实物抵押;对于不能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区域,原则上不得 开展车贷业务。(2)反担保:融资购车客户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3)贷后管理 与司法救济:对于逾期客户需加强催收并及时启动司法救济。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本集团客户向本集团购买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 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本集团根据行业惯例为其在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的融资提供财务担保,本集团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与中集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联营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2021年1-6月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18,392.24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2,473.73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17,593.99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1,592.67
合计 40,052.62

(二)关联租赁

本集团租赁中集集团下属子公司公寓,2021 年 1-6 月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77.07 万元。

(三)向关联方转让股权

本集团向中集集团下属子公司中集冷链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深圳 市中集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9%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760.00 万元。出售完成 后,本集团不再持股深圳市中集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四)关联财务公司存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在中集集团下属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61,530.72 万元。

(五)其他关联交易

本集团为部分客户购买本集团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提供财务担保。2021 年 1-6 月,本集团为部分客户购买本集团产品而向中集集 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9,052.96 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集团审议的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664,0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本集团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3,589.51 万元,占本集团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3.49%。其中,本集团对本集团客 户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1,611.32 万元(其中,对向中集集团下属金融机构进行 融资的客户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742.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9.27%;本集团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978.19 万元,占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21%。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本集团对本集团客户逾期债务对应的代偿余额为 人民币 2,522.99 万元,代偿余额中尚在诉讼的金额为人民币 989.45 万元。2021 年 1-7 月因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0。根据财务担保安排,若客户违约,本 集团有权收回客户向本集团所购买的产品。同时,本集团通常要求客户向本集团 提供反担保,即倘若客户拖欠银行款项,且已收回车辆的出售所得款项不足以偿 还本集团提供代偿的款项,则客户同意承担未清偿的本金、利息、罚金、法律费 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相关审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 担保,是基于行业惯例的日常经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将《关于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 担保,采取了对客户的资信调查、车辆抵押、客户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及司法 救济等风险控制措施,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与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 构拟签署的《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基于市场惯例行为而作出,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发展,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 担保,是基于行业惯例的日常经营行为,公司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 担保,是基于市场惯例的日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关于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本次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签订财务 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 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 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 1、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

  •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6、《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