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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C Vehicle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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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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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中集车辆 或 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1719号文予以注册。《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 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 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具体内容如 下:

1 、 投资者在2021年6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6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 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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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 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 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其他战略投资 者组成。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 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3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 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T-4日)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 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 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 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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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2.42%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 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616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 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中集车辆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622 日( T-5 日) 12:00 前将资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海 通 证 券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网 址 :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 )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 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 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616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 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616 日, T-9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 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 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内如实 填写截至 2021616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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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

6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 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 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 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 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 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 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 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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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或者 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初步询价日当日收盘价)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8 、配售方式: 本次发行拟对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 方式,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 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二、战略配售”。 10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6月21日(T-6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执 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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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6月2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 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 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6月25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29日(T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11 、 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发行人关连人士 (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配售发行人本次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2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3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 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6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告中的“八、 ”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4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7月 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 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2021年7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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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5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 “ ” 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

16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 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 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 并计算。

17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5,26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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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1年6月29日),其他发行重要日 发行日期 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6802598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021-23219904 联系电话 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22-25层

发行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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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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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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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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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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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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