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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C Vehicle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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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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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946 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21 年 7 月 5 日《中集车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中集车辆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集车辆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 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946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集车辆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集车辆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周伟然
•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8 月 25 日 吴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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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并由董事 会决议,本公司拟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2,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719 号《关于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止,本公司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 252,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6 元,股款以 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758,096,000.00 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 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74,319,246.69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583,776,753.31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688 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自 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 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74,319,246.69 元 (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32,493,924.23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1,825,322.46 元 ( 不含增值税 ) 中的人民币 41,429,279.26 元(不含增值税)已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96,043.20 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 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 41,429,279.26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一并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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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计划对 4 个具体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 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确认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本公 司根据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 4 个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 158,377.68 万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28,482.03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
截至2021年8月5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 1 | 数字化转型及研发项目 | 50,000.00 | 43,877.68 | 1,462.09 |
| 2 | 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 | 115,000.00 | 79,500.00 |
17,019.94 |
| 3 | 新营销建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
| 4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10,000.00 |
| 总计 | 200,000.00 | 158,377.68 |
28,482.03 |
中集车辆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麦伯良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 纪海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 : 骆鹏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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