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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C Safeway Technologie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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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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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集环科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施丹 | 联系电话:0755-23835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杰 | 联系电话:021-2026231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集安瑞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 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是
1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49亿元,同 比下降2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亿元,同比下降49.01%。针对上述情况, 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 内控管理。 2、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的档 案整理归档工作,进一步实施完善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报送和管理相关工作。 3、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 期收益。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2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最 新监管态势、持续督导工作要求、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管理要求、主要人员合 规交易、关联方交易行为规范、信息披露注意 事项、2024年以来重要政策解读等相关规定, 并辅以案例说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 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中集安瑞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 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2.公司内 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 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阅了《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集安瑞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 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3.“三会” 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4.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 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 金存放及 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 |
不适用 |
4
| 题。 | ||
|---|---|---|
| 6.关联交 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不适用 |
| 7.对外担 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024年 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不适用 |
| 8.购买、 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公司章程、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文件, 取得了资产购买明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9.其他业 务类别 重要事 项(包 括对外 投资、 风险投 资、委 托 理 财、财 务 资 助、套 期保值 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文件,并经发行人确 认,不存在重大股权及非股权投资、不存在 委托理财、不存在财务资助情况;查阅了公 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明细;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 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发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理、募集资 金、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相 关资料。 |
不适用 |
5
| 券服务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
||
|---|---|---|
| 11.其他 (包括经 营环境、 业务发 展、财务 状况、管 理状况、 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49亿元,同 比下降2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3.04亿元,同比下降49.01%。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下降主要由 于罐式集装箱市场需求下降原因导致。近 来中美贸易不确定性加大,需关注宏观经 济波动及关税政策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 响。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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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 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 意识。
2、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 —— 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 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 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 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 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李天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及保荐代表 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发行人存在内 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 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 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 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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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我公司及保荐 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 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 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 注到运输合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 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 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 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 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5、2024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我公司及保荐 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定,我公司保荐 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 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 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 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 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 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6、2024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在担任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对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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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 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7、2024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 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 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 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增 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 制,督促投行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 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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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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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5年4月11日
施丹
2025年4月11日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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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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