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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C Safeway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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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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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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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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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2 声 明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情况................................................................................................. 9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9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3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5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7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17 二、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18 三、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意见................... 19 四、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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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 接受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安瑞环科”、“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中集安瑞环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 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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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MC Safeway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资本:5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国祥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14 日(股份公司设立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8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 159 号
邮政编码:226003
联系电话:0513-85564961
传真号码:0513-85568409
互联网网址:www.cimctank.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全球制造规模最大、系列最全、品种最多、服务链最完善的罐式集装 箱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全球化工物流装备制造商和全产业链服务 商。公司坚持“制造+服务+智能”的业务发展方向,专注于研发、制造及销售 多品类的化工液体、液化气体及粉末类商品的罐式集装箱,同时为罐式集装箱提 供维修、清洗、翻新改造等后市场服务,并基于物联网技术提供定制化的罐箱信 息服务。
公司罐式集装箱产品主要面向欧洲、亚洲、北美洲等主要地区市场,用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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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化工物流的多式联运,在罐式集装箱细分领域中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50%,连续 多年排名世界第一。直接客户主要包括 EXSIF、Ermewa 集团、CS Leasing、Peacock Container、Trifleet、Seaco 等国外知名租箱公司及 Den Hartogh、Eagle Liner、Berschi、 Suttons International、中铁铁龙、密尔克卫等终端运营商。运输的化学品涉及全 球几乎所有的精细化工和基础化工巨擎和活跃参与者,包括巴斯夫、拜耳、杜邦、 中化等。
(三)核心技术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核心技术 | 主要内容 |
|---|---|---|
| 1 | 智能传感技术 | 基于B/S 架构的低功耗智能传感控制技术、基于物联网 技术的远程双层温控系统、高精度集成化非接触液位探 测技术 |
| 2 | 虚拟仿真设计与研发 技术 |
基于保温漏热快速评估方法的高保温罐箱设计技术、罐 式集装箱热-流-固耦合系统数值仿真技术、基于终端用户 关联的长寿命评价技术及测试规范 |
| 3 | 冷热链储运装备设计 与制造技术 |
基于乙二醇换热介质的加热/制冷技术、高热效率节能蒸 汽加热设计技术(导热油等)、超高温罐箱加热储温一体 化设计技术 |
| 4 | 特殊介质储运技术 | 基于5G 超高纯度电子级芯片介质的无尘储运一体化技 术、高纯电子级液氨罐箱气液储运技术、适用于活泼化 学介质的全封闭物态转化储运技术等 |
| 5 | 结构轻量化设计与优 化 |
世界超大容积重载交换体罐箱设计与制造技术、超大容 积异型罐体罐箱的轻量化设计制造技术 |
| 6 | 机械设备自动化制造 技术 |
可视化焊接气罩自动跟随技术、基于可调式双冲洗机头 的罐体内高压自动化冲洗技术、基于多参数优化的机器 自动跟踪焊接技术 |
| 7 | 高端医疗配套设备精 密制造技术 |
医疗核磁配套设备的高精尖制造技术 |
| 8 | 复杂结构精确成型控 制技术 |
全自动罐箱步道成型控制技术、薄壁异形封头成型技术 |
| 9 | 力学测试与表征技术 | 经CNAS体系认证的产品检测试验表征技术 |
(四)研发水平
长期以来,公司专注于罐式集装箱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注重产品 技术研发、制造装备及工艺升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技术和研发人员共 有373位,拥有境内外273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单独拥有的境内专利246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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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的境内专利14项,单独拥有的境外专利13项。
作为行业领导者,经过行业内的生产实践积累,公司在智能传感技术、虚拟 仿真设计与研发技术、冷热链储运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特殊介质储运技术、结 构轻量化设计与优化技术、机械设备自动化制造技术、高端医疗配套设备精密制 造技术、复杂结构精确成型控制技术、力学测试与表征技术等方面有一定优势, 形成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充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12,156.20 万元、12,385.86万元和17,277.32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4.29%、2.98%和3.12%。
此外,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 技术、研发人员373人,在员工总数中占比为13.53%,其中核心技术人员5人。上 述核心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多个研发项目以及企业标准 制定。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项目(注) |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31 日 |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31 日 |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31 日 |
|---|---|---|---|
| 流动比率(倍) | 2.71 | 2.22 | 2.59 |
| 速动比率(倍) | 1.77 | 1.37 | 1.63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3.96% | 38.91% | 33.58%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1.06% | 36.58% | 29.00%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8.44 | 9.15 | 6.92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4.25 | 4.64 | 2.43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7,326.04 | 41,615.91 | 35,498.60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70,769.70 | 31,018.78 | 25,128.14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79,789.26 | 26,626.11 | 20,836.66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4.42 | 46.20 | 39.3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
1.96 | -0.23 | 0.70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48 | -0.15 | 0.45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4.95 | 3.54 | 2.89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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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100%;
-
4、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100%;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本期固定资产折旧及投资性
-
房地产折旧/摊销+本期无形资产摊销+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
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
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影响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
10、利息保障倍数=(当期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当期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
-
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总股本;
-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
13、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总股本。
-
以上各项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
为基础进行计算。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190,264.50 万元、 328,189.80 万元和 473,469.75 万元,占比分别为 74.11%、86.52%和 90.05%,公 司的客户范围覆盖欧洲、亚洲、北美洲等主要地区市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所从事的罐式集装箱行业客户覆盖面广,整体上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 政策的波动密切相关。2018 年以来,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加码,给全球宏观经济 和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美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导致世界经济增 速下滑,全球总需求不足也抑制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受国际贸易摩擦因素影响, 虽然公司主要产品罐式集装箱不直接属于美国关税清单的加征对象,但公司罐式 集装箱下游客户多为国际化工物流装备租赁商和运营商,国际贸易摩擦持续紧张 导致客户对化工物流行业整体未来需求普遍持谨慎保守的态度,因此通过影响发 行人客户的运输需求间接影响发行人所经营业务。若中美经贸摩擦持续深化、加 征关税方案长期持续,将会给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 、业绩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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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22,744.03 万 元、283,670.71 万元、415,111.27 万元和 553,921.47 万元,受全球化工行业景气 度变化和公司业务重组等因素的影响,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等经营业绩存在 一定程度的下滑。
2020 年,宏观经济下行和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导致全球化工行业景气度有 所下降,化工国际贸易所用储存运输设备需求下跌,国际化工物流装备租赁商和 运营商普遍减少了对罐式集装箱的采购。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
2021年以来,随着国际贸易景气水平、市场需求、竞争环境在稳步恢复,全 球化工行业景气度持续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逐步恢复。2022年,受益于国际贸 易和化工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全球化工物流装备需求持续提升,罐式集装箱产 品下游行业需求旺盛以及自2022年下半年人民币汇率存在较大幅度的贬值趋势, 公司2022年全年业绩较2021年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2022 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国际海运需求下降影响,全球国际海运价格持 续下跌,国际海运景气度存在一定的回落,未来一定程度可能会传导负面影响至 全球化工物流行业。若未来全球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化工物流行业景气度下滑或 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程度的升值趋势,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甚至下滑 的风险。未来无法排除公司营业利润因上述因素影响出现下滑,乃至上市当年营 业利润同比下滑 50%以上的可能。
3 、发行人使用的商标来自中集集团授权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使用的“中集”相关商标来自发行人间接 控股股东中集集团的授权。2020 年 10 月,公司与中集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中集集团就 13 项商标专用权(包括“中集”、“CIMC”、“中集 CIMC”) 普通使用许可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许可期限与被许可商标的有效期一致,中集 集团不收取许可费用。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中集集团授权商标产生收入占比约为 88.13%、84.40%和 89.43%,虽然中集集团长期授权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但若未 来出现公司无法获得该等商标授权的情况,则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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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存在合计 8,872 平方米的建筑未取得产权证, 占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5.27%,占公司全部自有 房产及境内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4.91%。
上述房屋权属证明尚未办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受到潜在处罚、被追缴相关费 用的风险,包括可能无法继续使用相关房产或被要求支付罚款等,进而可能对发 行人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 二、本次发行情况 | 二、本次发行情况 | 二、本次发行情况 | 二、本次发行情况 |
|---|---|---|---|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 发行股数 | 9,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 |
15.00%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9,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 |
15.00%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 |
无 | 占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60,000万股 | ||
| 每股发行价格 | 24.22元 | ||
| 发行市盈率 | 20.53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95元(按截至2022年末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发行前每股收 益 |
1.39 元(按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7.59元(按截至2022年末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计算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发行后每股收 益 |
1.18 元(按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3.1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网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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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 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 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 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217,98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202,827.34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罐箱柔性化绿色智造灯塔工程项目 |
| 罐箱后市场服务与网络升级项目 | |
| 高端医疗装备配套能力优化项目 | |
| 有色金属精密制造中心 | |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数字化运营升级项目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15,152.66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3,374.60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1,075.47万元; 3、律师费:207.55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19.81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5.23万元。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3)发行手续费中包含 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 拟参与战略配售情 况(如有) |
无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拟参与战略配售情 况(如有)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 东名称、持股数量及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发行费用的分摊 原则(如有) |
不适用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 2023年9月14日 |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3年9月18日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3年9月21日 |
| 申购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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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日期 2023 年 9 月 26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23 年 10 月 11 日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谭彦杰,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证券执 业编号:S1010720120015。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精达股份 2020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北陆药业 2020 年收购海昌药业财务顾问、四通新材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资金项目、中关村 2018 年要约收购独立财务顾 问、锡业股份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首航节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瑞 茂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施丹: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 编号:S1010721010021,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南航通航 IPO 项目、大横琴收 购上市公司财务顾问项目、东百集团再融资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
王磊,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11120117。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新集团 IPO、一拖股份 A 股 IPO、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改制及上市、亚厦股份非公开发行、天津创业环保非公开 发行、钱江水利非公开发行、浙江阳光非公开发行、阳光城非公开发行、光大嘉 宝非公开发行、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亚厦股份公司债、阳 光城公司债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李龙飞,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5050192,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会高级副总裁,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东方嘉盛 IPO 项目、中天精装 IPO 项目、长春高新分拆百克生物于科创板 IPO 项目、韵达速递借壳上市项目、南 山控股换股吸并深基地项目、招商轮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招商轮船非公开 发行项目、天山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万科 H 股配售项目、万科公司债项目、 某红筹上市公司分拆并于 A 股 IPO 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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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丰,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8050032,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会副总裁,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宜宾纸业非公开项目、皖能电力并购重组项目、 中新集团 IPO 项目、万通地产并购项目、光大控股并购项目、美腾科技 IPO 项 目、百川智能 IPO 项目、冠城大通分拆大通新材 IPO 项目、冠豪高新吸收合并 粤华包 B 重组项目等。
宋昊渊,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012011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证 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沪硅产业科创板 IPO、 天合光能科创板 IPO 等项目。
窦嘉伟,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1010033,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会高级经理,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某央企分拆 H 股 IPO 项目,满帮集团 IPO 项目,某国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顾宇,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2070156,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总监,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绿色动力 H 回 A 的 IPO 项目、绿色动力再 融资项目、旺能环境(美欣达)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融资项目、瀚蓝环境可转债 项目、碧水源 2014 年非公开项目、金正大再融资项目、碧水源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项目、东江环保公司债项目、东江环保股权激励项目、生益科技股权激励项目、 贝斯特 IPO 等。
邓畅,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1090055,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雪榕生物发行可转债项目、雪榕生物非公开发 行项目等。
王天阳,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9040059,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会副总裁,准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中核资本收购同方股份、新奥 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超越环保 IPO、华塑股份 IPO、正元地信 IPO、中化国际非 公开、中兴商业要约收购、东北制药要约收购、方大集团可交债以及多单非通道 类财务顾问项目和资产证券化类项目。
刘呈豪,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2081033,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会高级经理,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天铁股份发行可转债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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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 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有或者通过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间接控股 股东中集集团共 420,267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8%,持有间接控股股东中集 集团子公司中集车辆 911,316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452%;中信证券信用融券 专户持有中集集团共 614,798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114%,持有间接控股股东 中集集团子公司中集车辆 70,175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35%;中信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中集集团共 2,2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小于 0.0001%; 中信证券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 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集集 团共 12,213,545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2265%,持有中集安瑞科共 2,000 股股票, 占总股本的 0.0001%,持有中集车辆共 2,640,538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1309%。
综上,中信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中集集团合计 共 13,250,81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2457%;合计持有中集安瑞科 2,000 股股票, 占总股本的 0.0001%;合计持有中集车辆 3,622,029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1795%, 上述主体持股比例合计均不超过 5%,上述情形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可能通过 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而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的少量股票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与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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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亦不 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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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 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已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 查,并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人所作的判断与证 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 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六、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七、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八、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十、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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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监管措施。
十一、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要求,并自愿接受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十二、保荐人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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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1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中集安瑞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财务会计相关文 件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022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延长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1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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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延长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 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中集安瑞环科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发行人前身系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14 日成立。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同意将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且持 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2、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 行人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83,670.71 万元、415,111.27 万元及 553,921.47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4,601.21 万元、30,630.45 万及 68,941.34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128.14 万元、31,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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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 70,769.70 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表现出了较好 的成长性,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3、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
-
靠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4、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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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51,000 万元,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9,000
-
万股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
经核查,本次发行后中集安瑞环科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
(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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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51,000 万元,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9,000
-
万股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
-
经核查,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意见
根据《注册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 相关板块定位。其中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 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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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分析如下:
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特征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客户保持和拓 展能力、模式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等方面,是发行人连续多年罐式集装箱产品市 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重要保证。
(一)发行人的技术创新
公司建立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研发体系,是国家和江苏省化工装备协会理 事、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江苏省特种运 输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了国家 CNAS 体系认证的产品检测实验室。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形成专利授权 273 项,研发、技术研发人员共有 373 位,国外专家 7 人,拥有中高级职称 80 余人,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供了人才保 障。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积累,逐步形成了九项自主研发 的核心技术成果,包括智能传感、虚拟仿真、冷热链储运、特殊介质储运、结构 轻量化、自动化制造、精密制造、精确成型、力学测试与表征技术等领域,核心 技术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贡献度较高。
(二)公司的产品创新
公司的罐式集装箱产品涵盖标准不锈钢液体罐箱、特种不锈钢液体罐箱、碳 钢气体罐箱、碳钢粉末罐箱等全系列,尺寸囊括 10 英尺、20 英尺、30 英尺、40 英尺和 45 英尺等,产品线丰富,能够满足化工行业不同客户的需求。
公司研发生产的产品荣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 三次“南通市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四次“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等奖项。 近年来公司持续开拓新产品,主要围绕智能化、轻量化、大容积、特种介质, 秉持绿色环保理念,陆续开发出了轻量化 Swapbody 系列罐箱、30 英尺/40 英尺 大容积罐箱、方圆罐箱、高纯度电子级介质衬塑罐箱、高纯液氨罐箱、电子级介 质内抛光罐箱和金属钠罐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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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长期客户稳定并不断开拓新客户
受益于精益管理、质量管控和技术创新,持续与公司合作交易的客户对应产 生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客户稳定性较好。公司的长期客户主要包括 EXSIF、 Ermewa 集团、CS Leasing、Peacock Container、Trifleet、Seaco 等国际知名租箱 公司及 Den Hartogh、Eagle Liner、Bertschi、Suttons International 等运营商,运输 的化学品涉及全球几乎所有的精细化工和基础化工巨擘及活跃参与者,包括巴斯 夫、拜耳、杜邦、中化等。
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市场开发团队和销售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展会、广告、客 户介绍等方式持续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包括 Mexichem Fluor, S.A de C.V、Chemical express S.R.L.、Saurashtra Freight Private Limited 以 及 Katoen Natie Ireland Limited 等。
(四)发行人的模式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
一方面,公司正逐步建立罐箱后市场服务网络,提供罐式集装箱翻新、清洗、 修理、改造等服务,满足客户的罐箱配套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公司携手瑞士物 联网公司 SAVVY 合作,通过智能硬件、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技术与手段,实 现罐箱状态的实时管控、罐箱内产品质量控制及追溯,致力于打造化工物流领域 的智慧物联网,助力化工物流更为安全高效地运营。
(五)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其依据
1 、公司不属于下列行业领域
| 1、公司不属于下列行业领域 | ||
|---|---|---|
| 行业分类 | 是否归属 | 是否与“四新”深度融合 |
| 1.农林牧渔业 | 否 | 不适用 |
| 2.采矿业 | 否 | 不适用 |
|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否 | 不适用 |
| 4.纺织业 | 否 | 不适用 |
| 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否 | 不适用 |
|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否 | 不适用 |
| 7.建筑业 | 否 | 不适用 |
|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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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分类 | 是否归属 | 是否与“四新”深度融合 |
|---|---|---|
| 9.住宿和餐饮业 | 否 | 不适用 |
| 10.金融业 | 否 | 不适用 |
| 11.房地产业 | 否 | 不适用 |
| 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否 | 不适用 |
公司不属于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 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2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公司主营业务系罐式集装箱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颁 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中 的“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9”。
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前述规定中(一)至(十二)相关行业,不属于推荐 规定设置的上市公司推荐行业负面清单。
3 、公司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六)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及其依据
|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不低于5,000万元 |
√是 ☐否 ☐不适用 | 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 公司研发投入累计为 41,819.38万元,超过5,000.00 万元 |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20% |
☐是 ☐否 √不适用 | 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营业 收入553,921.47万元,超过3亿 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相关要求 |
由上可见,公司满足创业板定位第二套指标。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 创造、创意特征,具备较强的成长性,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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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工作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 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 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
|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息 |
|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行实地专项核查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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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工作安排 |
|---|---|
| 职责的相关约定 | 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 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 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 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 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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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谭彦杰 年 月 日
施 丹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王 磊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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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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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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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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