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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C Safeway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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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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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317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联席主 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 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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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如有上述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 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3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2023915 日, T-5 日)上午 08:30 至初 步询价日( 2023918 日, T-4 日)当日上午 0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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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 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 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500 万股。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1.17%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 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8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911 日( 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中集环科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9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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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 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2023915 日, T-5 日)上午 08:30 至询 价日( 2023918 日, T-4 日)当日上午 09:30 前,网下投资者需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8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 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831 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 金额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911 日( T-9 日)的产 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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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8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 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911 日( 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炜衡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 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 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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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的相关安排”。

9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9 月 14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 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 (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 执行。

网上投资者: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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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方可通过交易系统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9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0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2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 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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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之“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 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 协发〔 202319 号)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 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 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 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 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 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9,000.00万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1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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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
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
[2020]343 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3年9月22日),其他发行重要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159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3-85564961
中信证券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联系电话 0755-2383 5518、0755-2383 551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联系电话
010-88085885

发行人: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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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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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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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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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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