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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C Safeway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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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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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袁新文作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以独立、诚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年度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袁新文,1962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财务会 计专业学士、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任福建龙岩财经学校 教师;1986年8月至2022年11月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 授;2013年7月至2017年5月挂职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2017年5月至2019 年9月挂职福建商学院副院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3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股东 进行交流。
| 进行交流。 | 进行交流。 | 进行交流。 | 进行交流。 | 进行交流。 | 进行交流。 | ||
|---|---|---|---|---|---|---|---|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 召开董事 会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会次 数 |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3 |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细致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类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 业作用。在股东会召开前,本人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加以研究、 审慎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所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 持,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 议,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 进行审议。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开展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审阅2025年 审计机构选聘方案,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及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恪守《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 共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重点围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度薪酬津贴方案进行讨论。履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履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各项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进行认真研 究,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 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 2025年3月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
《关于对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 2025年3月17日 |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临时 (2025年3月) 会议 |
审计结果沟通 | 无决议事 项 |
| 2025年3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临时 (2025年3月第 二次)会议 |
年度分红方案沟通 | 无决议事 项 |
| 2025年7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临时 (2025年7月) 会议 |
1、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汇报 2、审计机构拟变更事项汇报 |
无决议事 项 |
| 2025年8月11日 |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
《关于向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于对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1月17日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 |
同意 |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认真听 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审计计划安排、本期财报 审计重点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 计工作等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 定,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的要求。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 会、股东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现场考察及与经营 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密切关注
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媒体报道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 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制度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 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可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断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认真履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3、2025年度,本人主动参与各类培训,持续研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 律、行政法规,重点跟进最新颁布及修订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不断提升自 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 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密切关注与持续督导。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上市公司审计方面拥 有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 能力和独立性,符合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选聘要求,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该 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存款收益,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及效益。
2025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 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秉持以独立、客观、公正、 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并行使表决权,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在推动公司规 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公司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在重大 决策事项中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并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意见。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持续深化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则学习,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
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 能与专业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 司规范、稳健、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新文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