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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 Shanghai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Aug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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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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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8 月20 日至8 月2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接 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1977 年 2 月出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桂森先生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秦桂森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 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5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秦桂森先生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表决意见为同 意,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上海剑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1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8 月 2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8: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2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股东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 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本公告指 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 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 8 幢 5 楼

邮政编码:201114

联系电话:021-60904272

公司传真:021-6151027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3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 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征集人:秦桂森(签字) 2024 年 8 月 7 日

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或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 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公告》”)全文、召开上海 剑桥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 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 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本人(或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 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 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 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 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5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 表人本人签字)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