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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 Shanghai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0

Aug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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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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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2 号楼 14 层多功能

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9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1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
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

2

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83 剑桥科技 2020/9/7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四)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 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 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 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当天会议召开前现场登记。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 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 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 其他事项

3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8 幢 5 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114

电话:021-60904272 传真:021-6151027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9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9 月 1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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