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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5

Jul 1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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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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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股票代码:0006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历城路70 号甲105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历城路70 号甲1055 室 联系电话:021-58825468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OO 五年七月十二日

特别提示

1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

3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 联方所持有、控制的山东海龙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山东海龙的股份。

4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3 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3 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5 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7 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8 页 第六节 备查文件 第8 页 第七节 声明 第9 页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海龙: 指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 指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受让的山东海龙 65312640 股发起人法人股;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栾文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历城路70 号甲1055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101152017498

税务登记证:310115760554946

组织机构代码:7605549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仓储(除危险品),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建材、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矿产品、 (除专控)的销售(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4 年3 月19 日至2024 年3 月18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 本公司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于二〇〇四年三月在上海出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 任公司,截止到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晓鸣 180 6%
2 姜凌 900 30%
3 马风云 900 30%
4 张珩 900 30%
5 田利 120 4%
合计 3000 100%

本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picture [401 x 1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马晓鸣 姜凌 马风云 张珩 田利
6% 30% 30% 30% 4%
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各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在其它国家取得居留权
栾文杰 董事长 中国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姜凌 董事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
马风云 董事 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
张珩 董事 中国 山东省淄博市周城区
田利 董事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李玉波 监事 中国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本公司董事均未取得在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除本报 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董事均未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

五、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未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持有山东海龙的股份,且在提交 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山东海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山东海龙流通股股份情况详见《第 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如上述表一所列明。 本公司的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

==> picture [197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股东大会
执行监事
董事会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92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总经理
综合贸易部
投资管理部 综合事业部 风险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本公司的内部管理程序如下: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 会由5 人组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本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由5 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选 举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由5 人组成,公司设执行监事1 名,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占山东海龙总股本15.88%的法 人股,本公司将成为山东海龙第三大股东。

  • 二、本次司法裁决及拍卖情况

  • 1、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寒亭区支行(以下简称"寒亭农行")与潍坊

  • 央子盐化集团公司(下称“央子盐化”)因借款纠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山东高院2004 年7 月28 日作出(2004) 鲁民二初字第7 号判决书。

  • 2、2004 年4 月3 日,山东银星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拍卖

  • 公司”)受山东高院委托对央子盐化持有山东海龙15.88%的股权进行拍 卖,本公司以61720444.8 元人民币竞得该项拍卖标的,并与银星拍卖公 司签订鲁银拍成字[2005]第15 号《拍卖成交确认书》,每股拍卖成交价

格1.89 元,成交金额为61720444.8 元。

3、2005 年5 月17 日,山东高院(2004)鲁执字第25-4 号《民裁定书》, 裁定如下:"依法将被执行人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持有的山东海龙(证 券代码:000677)发起人境内法人股32656320 股及红股、配股(股东代 码:DDD3200057)过户至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 4、 本次股权转让后,央子盐化不再持有山东海龙股份。

三、在受让标的股份的基础上,本公司没有继续收购或试图控制山 东海龙其他股份的后续计划,也没有于近期提出山东海龙进行利润分配、 股份回购、增发配股等方案的任何计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山东海龙挂牌交易股份 的行为。

  •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报告书公

  • 告之日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情况和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董事张珩买卖山东海龙流通股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
2005/05/11
-2000

23600

卖出
2005/05/20
-2000

21600

卖出
2005/05/23
4800

26400

买入
2005/05/25
-6400

20000

卖出
2005/05/25
2000

22000

买入
2005/05/26
2000

24000

买入
2005/06/02
2000

26000

买入
2005/06/03
-4000

22000

卖出
2005/06/03
2000

24000

买入
2005/06/08
-6000

18000

卖出
2005/06/09
-2000

18000

卖出
2005/06/10
-5000

10000

卖出
2005/06/13
-1000

9000

卖出
2005/06/14
2000

11000

买入
2005/06/15
2000

13000

买入
2005/06/23
2000

15000

买入
2005/06/27
-4000

11000

卖出
2005/07/11
-2000

9000

卖出
2005/07/11
9000

18000

买入
2005/07/12
-7000

11000

卖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公司与山东海龙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 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 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执字第25-4 号民事裁定书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节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栾文杰

00 二 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