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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4

Sep 7, 2004

53745_rns_2004-09-07_d1619348-6e37-46f6-b578-5c69bca8fb39.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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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股票代码:0006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518 号 通讯地址: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518 号 联系电话:0536-2275928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OO 四年九月三日

1

特别提示

1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 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

3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 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山东海龙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山东海龙 的股份。

4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3 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3 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5 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8 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8 页 第六节 备查文件 第9 页 第七节 声明 第9 页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广澜投资: 指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巨龙化纤: 指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央子盐化: 指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 山东海龙: 指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二OO四年九月三日央子盐化与广澜投资签署的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标的股份: 指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央子盐化同意转让、广澜投 资同意受让的山东海龙18,000,000 股发起人法 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 指央子盐化向广澜投资转让标的股份;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广澜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逄奉建 注册地址: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518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营业执照号码: 3707002805260

税务登记证:370703764838444

组织机构代码:7648384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私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项目投资

经营期限:2004 年7 月23 日至2054 年7 月22 日 联系人:辛青

联系电话:0536-2275928

广澜投资是山东海龙管理层员工于二〇〇四年七月在山东省潍

坊市出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以及在广澜

投资、山东海龙的任职情况以及广澜投资的董事情况见下列表一:

股东
姓名
国籍
长期
居住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
例(%)
广澜投资
所任职务

山东海龙
所任职务
巨龙化纤
所任职务
逄奉建
中国

潍坊市

350
35.00
董事长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
刘金波
中国

潍坊市

175
17.50
董事
董事
董事长
总经理
王利民
中国

潍坊市

50
5.00 董事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
郑恩泮
中国

潍坊市

50
5.00 董事 监事召集人

张志鸿
中国

潍坊市

50
5.00 董事 董事
常务副总
经理
董事
李月刚
中国

潍坊市

50
5.00 董事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
王其久
中国

潍坊市

50
5.00 董事 副总经理
史乐堂
中国

潍坊市

50
5.00 董事 副总经理
刘金智
中国

潍坊市

50
5.00 董事 党委副书记
马立臣
中国

潍坊市

25
2.50 总经理 经理助理
刘子君
中国

潍坊市

25
2.50 监事 经理助理
曹其贵
中国

潍坊市

25
2.50 监事 经理助理
辛 青
中国

潍坊市

25
2.50 经理助理
吉连政
中国

潍坊市

25
2.50 监事 经理助理

(表一)

二、广澜投资董事均未取得在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广澜投资董事均未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澜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持有山东海龙的股份,且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 山东海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广澜投资的股本结构及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如上述表一所列明。

如前所述,广澜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逄奉建先生,逄奉建先生持 有广澜投资注册资本的35%,为广澜投资的第一大股东。逄奉建先生 现为山东海龙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广澜投资董事长。

广澜投资的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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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总经理
投资一部 投资二部 办公室 财务部 人事部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广澜投资的内部管理程序如下: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审议批准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由9 人组成,对股东会负 责,决定公司在境内单项投资规模在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额的20%以下的实业投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广澜投资的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 划的要求,进行参股、控股投资,对投资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 框架进行管理,加强资产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增强企业实力。

公司由14 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 会选举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由9 人组成,监事会由3 人组成,董事会 聘任总经理,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广澜投资与央子盐化于二OO 四年九月三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央子盐化持有的山东海龙18,000,000 股 发起人法人股,占山东海龙总股本的8.75%。广澜投资与央子盐化目 前正在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登记过户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山东海龙每股的净资产值,由 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澜投资将持有占山东海龙总股本8.75% 的法人股,广澜投资将成为继巨龙化纤和央子盐化之后的山东海龙第 三大股东。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二OO 四年九月三日,广澜投资与央子盐化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央子盐化同意向广澜投资转让、广澜投资同意受让央子盐化持有的山 东海龙18,000,000 股发起人法人股,占山东海龙发行在外股本总额 的8.75%,转让价格为2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36,000,000 元。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20%, 余款2005 年3 月底全部付清,价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现金。

3、央子盐化已委托广澜投资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 巨龙化纤,用于偿还央子盐化欠巨龙化纤的款项。

4、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已于二OO 四年九月三日广澜投资和央子盐 化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广澜投资受让标的股份已获得广澜投资股 东会的有效批准和授权;

5、标的股份因巨龙化纤诉央子盐化欠款纠纷已被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查封[见二OO二年十一月四日及二OO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公告 编号:2003-019)山东海龙公告],除上述外,没有任何其他第三人对 标的股份请求权利的情况。

  • 6、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一年内不对外转让。

  • 7、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款或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

  • 议双方无就标的股份的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巨龙化纤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标的股份办理转让登记过 户手续时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标的股份的查封; 四、广澜投资支付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 源为:广澜投资设立时股东投入的10,000,000 元资本金;在标的股 份登记过户至广澜投资名下之后,潍坊市商业银行向广澜投资提供 32,400,000 元的资金贷款,潍坊市商业银行已向广澜投资出具了承 诺函。

五、广澜投资受让标的股份的目的,一方面是协助央子盐化通过 变现部分资产以解决其与巨龙化纤的欠款纠纷,另一方面是提高山东 海龙管理层员工的经营责任感,将山东海龙的经营绩效与山东海龙管 理层员工的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从而对山东海龙的管理层员工起 到积极、长效的激励作用。

六、在受让标的股份的基础上,广澜投资并没有继续收购或试图 控制山东海龙其他股份的后续计划,也没有于近期提出山东海龙进行 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增发配股等方案的任何计划。

七、山东海龙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发表正式声明,说明广澜投资 的股东,即山东海龙的管理层员工已经履行了诚信义务,其通过广澜 投资受让标的股份符合山东海龙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山东 海龙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山东海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 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广澜投资未接受山东海龙其他股东对山东海龙股份的委托收 购,广澜投资、巨龙化纤与山东海龙的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直 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 交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2 、股份转让协议;

  • 3 、山东海龙董事会、监事会的声明;

  • 4 、潍坊市商业银行出具的承诺函;

  • 5 、巨龙化纤有关申请解除对标的股份查封的承诺函;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节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