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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4

Sep 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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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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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股票代码:0006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 公司地址: 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 通讯地址: 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 联系电话: 0536-7579105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二OO 四年九月三日

特别提示

1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 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

3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 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山东海龙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山东海龙 的股份。

4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3 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3 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4 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5 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5 页 第六节 备查文件 第6 页 第七节 声明 第6 页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人:指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

广澜投资:指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海龙:指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巨龙化纤:指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指报告人将其所持有的山东海龙18,000,000 股

发起人法人股转让给广澜投资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指报告人二OO 四年九月三日与广澜投资共同签

署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 元整 营业执照号码:370703180658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6556582-7

税务登记证:370703165565827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于新江

经营范围:原盐销售。(不含食盐及碘盐,涉及前置审批的,按 前置审批许可证或审定的范围经营)

通讯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

联系电话:0536-7579105

报告人概况:

报告人是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镇政府为主管部门的一家 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海盐采选与销售。报告人原名潍坊市寒亭 区央子镇盐厂,是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潍坊市寒亭区央 子盐业股份公司,股票代码000677,以下简称“山东海龙”)1988 年 设立时的发起人。1994 年,央子盐化整体改制为潍坊市寒亭区央子 盐化总公司。2002 年,央子盐化吸收央子镇第一盐场、央子镇镇西 盐场、央子镇盐业运销服务站、央子镇崔家央子村盐场、央子固堤场 村盐场、央子镇蔡一村盐场、央子镇蔡二村盐场、央子镇西利渔村盐 场、央子镇林家央子村盐场等单位组建集团公司,2002 年更名为现 名。截止本报告提交之日,央子盐化持有“山东海龙”发起人法人股 共计50,656,320 股,占“山东海龙”股本总额的2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姓名 在公司
任职
国籍 长期居
住地
是否在其它国家取得居留权
于新江 董事长 中国 潍坊市
寒亭区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转让前,报告人持有山东海龙的50,656,320 股发 起人法人股,占山东海龙总股本的24.6%。

2 、报告人与广澜投资于二OO 四年九月三日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让报告人所持有的山东海龙的18,000,000 股发起人法人股,占山东海龙总股本的 8.75 %。

3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报告人二OO 四年九月三日与广澜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本 次转让的股份性质为发起人法人股,股份数额为18,000,000 股,占 山东海龙股本总额的 8.75 %,转让价格为2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3600 万元。

  • (2)本次股份转让款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20%,余款

2005 年3 月底全部付清,价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现金。

(3)报告人委托广澜投资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巨龙化

纤,用于偿还报告人欠巨龙化纤的款项。

(4)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转让无附加特殊 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5)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所转让股份因巨龙化纤诉信息披露义务人 欠款纠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第三 人对该股份请求权利的情况。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报告人仍持有山东海龙32,656,320股 发起人法人股,占山东海龙股本总额的1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山东海龙未有未清偿债务,也不存在山东 海龙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债提供担保等损害其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山东海龙18,000,000股发起人法人股 因巨龙化纤诉信息披露义务人欠款纠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 封。

2、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广澜投资将上述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 巨龙化纤,用于清偿信息披露义务人欠巨龙化纤的欠款,巨龙化纤已 承诺在上述股份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时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解除对上述股权的查封。

3、央子盐化持有的山东海龙其余32,656,320股发起人法人股已

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寒亭区支行。

4、除以上情况外,没有任何其他第三人对报告人持有山东海龙

的股份请求权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公司,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山东海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报告人与山东海龙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 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 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2 、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

第七节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