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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Jul 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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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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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情况说明

2007 年3 月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 字【2007】28 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山东 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东海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度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潍坊市寒亭区央子盐业股份公司,是 1988 年 8 月 3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寒亭区支行寒银发(1988) 第 35 号文和同年 9 月 18 日潍坊市寒亭区体改委、区乡镇企业管理局 寒改字(1988)第 1 号文批准,由寒亭区央子镇盐场发起,采用社会 募集方式成立的山东省首批股份制企业,公司的成立旨在利用社会资 金扩大盐田开发规模和提高开发技术水平。

1990 年 6 月,经潍坊市纺织工业局(1990 )潍坊财企字第 108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潍银发(1990)第 58 号文批准, 潍 坊化学纤推厂以浆粕项目净资产 1421 万元,按公司每股净资产 100 元折成 14.21 万股,作为法人股。

1992 年 4 月经潍坊市体改委潍改发(1992)22 号文同意, 原公 司更名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12 月公司被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字(1993)第 225 号文 确认为继续进行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4 年 3 月经潍坊市体改委潍改发(1994) 24 号文批准,并经

山东省证券管理委员会鲁证管办(1994)24 号文批准,并经山东省 证券管理委员会鲁证管办(1994)20 号文确认,对社会公众股东按 1: 1 比例配售 78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存量的社会公众股于 1996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为 5112.9 万股。 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山东海龙",股票代码为 000677。

1997 年公司实施 199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 10:5 的比例向全 体股东送红股 2556.45 万股,股本总额增加至 7669.35 万股。

1998 年,公司采取每 10 股配 3 股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后 股本增至 9203.22 万股。

1999 年 3 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1998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 10:3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 2760.966 万 股,公积金按 10:5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 4601.61 万股,股本总额 由 9203.22 万股增至 16565.796 万股。

2002 年 8 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6565.80 万股为 基数,按 10: 1 送红股 16,565,796 股,送红股后股本增至 182,223,756.0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98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02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27 日向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和社会公众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2,345.073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配售价格 7.20 元,配股后股本增至 205,674,487.00 股。

经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为基数,按 10: 2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 41,134,898 股,公积金按 10:8 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转增 164,539,589 股,公司股本总额由 205,674,487 股增 至 411,348,974 股。

2006 年 1 月 16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0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 东按照每 10 股流通股送 3.2 股的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权 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数量为 186,810,624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数量为 224,538,350 股。

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潍坊市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 70,162,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06%;第二大股东为潍坊康源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59,616,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49%。 第三大股东为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39,519,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9.61%。第四大股东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法人股 29,957,778,占公司总股本 7.28%。前十名股东中法 人股东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公司 14 名高管人员出资设立,潍 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公司 4816 名员工出资设立,两公司合并持 有公司 21.77%的股权,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 17.06% 的股权比例。

山东海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 3700001801645,已 通过 2006 年度企业法人年检,不存在依据工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需要终止或撤销法人资格的情形,亦不存在证券违法、违规或需要终 止上市资格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逄奉建

注册资本:411,348,974 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化纤用浆粕生产;生产产品销售;粘胶纤维、空心砖

的生产、销售;备案进出口业务;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餐饮、客 房服务(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请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 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潍坊市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 70,162,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06%;第二大股东为潍坊康源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59,616,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49%。 第三大股东为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39,519,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9.61%。第四大股东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法人股 29,957,778,占公司总股本 7.28%。前十名股东中法 人股东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公司 14 名高管人员出资设立,潍 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公司 4816 名员工出资设立,两公司合并持 有公司 21.77%的股权,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 17.06% 的股权比例。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 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潍坊市投资公司持有公司 70,162,059 股,持股比例为 17.06%,

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设立于 1989 年 3 月,注册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 275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445.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学俭。

设立情况:潍坊市投资公司是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发[1988] 226 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大型投资企业,是潍坊市人民政府的投资主 体和出资人代表,其产权持有人为潍坊市财政局。

公司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筹集、吸收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所需的市级自筹的 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委托银行、金融机构组织贷收、投资项目考 察、评估,为所投资项目建设、生产所需要的物资、设备提供服务。

潍坊市投资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人民政 府。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分开。

业务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 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及销售不依赖于控股股东;生产经营活动均 由公司自主决策,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与控股股 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人员方面:本公司除董事陈学俭,监事宗海省、李玉波外,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完全独立,独 立决定公司员工和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聘用或解聘;独立决定职工工资 和奖金的分配办法;在有关员工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分帐独立 管理,并已办理独立的社会保险帐户。

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体系、辅助设施和配套设施,独 立拥有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产的情况。

机构方面: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 系。公司建立健全了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公司 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所有职能部门均独立行使职权,独 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财务方面:本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 专职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均与控股股东分设,建立健全 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自 己独立的银行帐号,独立办理纳税登记,照章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现象。 公司还设置了审计部,专门负责公司财务及内部运作的审计工作。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 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名称 所持股份比例(%)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17.0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5.58

大股东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仅在公司委派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在董 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上行使权利,不影响正常的公司 治理和稳定经营,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到 200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为大连华信投资有 限公司、徐州市国盛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机构投资也将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表决参与公司决策,通过 日常交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这将有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投资者来 电、来访及现场调研工作,对于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予以回复, 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平等的了解到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并充 分表达其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公司在决策时也会重视及 参考机构投资者的意见。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06 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公司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并已经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06 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并在 2006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 2005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历次股东大会。广东德 赛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2006 年 以前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均在会议召开30 日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005 年度、2006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20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2006 年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在会议召开15 日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并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由公司工作人员和广东德 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 语权: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程序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能够做到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 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按照法规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均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平台,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 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 有,请说明其原因:

自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应 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 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证监公 司字[2006]38 号)文件精神,公司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公司提议,要求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 交 200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四项议案。

①审议关于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全面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③审议关于全面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④审议关于全面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 情况外,未发生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 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 充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 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 时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 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遵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不存 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历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内部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在《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 来源
逄奉建 45 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
刘金波 40 董事、党委书记 公司
王利民 48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
张志鸿 41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
李月刚 45 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
任国威 42 董事 股东
陈学俭 52 董事 股东
陈坚 35 独立董事 外部
王志刚 52 独立董事 外部
潘爱玲 42 独立董事 外部
刘俊峰 37 独立董事 外部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

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逄奉建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2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 员,工学博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研究生导师,中国粘胶纤维领 域技术专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潍坊 市专家协会副会长,潍坊学院客座教授。

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2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长逄奉建先生兼任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康富特非 织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沂星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海阳港务 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情 况外,董事长逄奉建先生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所以对公司董事长并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 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任职资

格、任免作出了规定,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本公司董事不存在上述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各董事的任职资格均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的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任期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任期起止日期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逄奉建 董事长、总经理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刘金波 董事、党委书记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利民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志鸿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李月刚 董事、副总经理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国威 董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陈学俭 董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陈坚 独立董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志刚 独立董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潘爱玲 独立董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刘俊峰 独立董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 责情况:

2006 年度,各董事勤勉尽责

(1)、与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逄奉建 7 7 0 0
刘金波 7 7 0 0
王利民 7 7 0 0
张志鸿 7 7 0 0
李月刚 7 7 0 0
任国威 7 7 0 0
陈学俭 7 7 0 0
王志刚 7 7 0 0
陈坚 7 7 0 0
潘爱玲 7 7 0 0
刘俊峰 7 7 0 0

(2)、报告期内,七位董事和四位独立董事均未对公司有关事项 提出异议。

(3)、本届董事会各董事任职以来,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参加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站在 客观、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董事会日常 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各独立董事均按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董事人选以及其他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做到了勤勉尽责。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 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董事会既有本行业专业的人才,也有法律专业、财务专业 的人才。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拟定公 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则、年度投资计划、资产重组和项目投资方案,经 调研后提出方案和可研报告,再由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 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董事长接到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 审议后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董事会审议结果予以执行。但属股 东大会审批范畴的事宜,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

在此过程中各董事均充分发挥其专业才能,在公司重大决策及 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 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的兼职董事为 5 人,分别为逄奉建、刘金波、张志鸿、王利 民、李月刚,占董事总数的 45.45%。兼职董事有利于更好的贯彻执 行董事会决议和政策,能更好的将公司的经营状况反馈给董事会。

兼职董事在作好其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在本职工作过程中积累 的经验,更直接、更具有针对性、及时地反馈公司的经营信息,在各 自的专业领域方面给予公司意见或指导,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公 司决策的质量。

公司的董事及家属未在外从事与公司相同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所

以不存在利益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均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在审议议案时,主持人会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 发表明确的意见。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 议主持人会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 成的书面认可意见。董事会会议没有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 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没有 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董事会的通知时 间、授权委托做了详细规定,公司各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提前十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公司高管;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公 司高管;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 行提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 会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后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非独立董事接受独 立董事委托的情况;也没有发生董事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

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有关董事接受 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的情况。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 联董事没有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没有接受非关联董事 的委托。公司董事会所有会议的授权委托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 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 考核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先后对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主要职责和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它职权。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主要职责和权限:

(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主要职责和权限: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各委员会按照本身的职责和权限运行良好。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 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有会议记录, 记载董事会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 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会 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情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 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等由与会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名,并安 全保存。公司董事会于大会结束当天向交易所报告会议情况,并与第 二天公告董事会决议。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均为参会董事真实 表决结果。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 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①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以下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判断的依据。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⑤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集投票权。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 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任免董事;聘 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 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 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独立董事认为可能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 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 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成员,且分别为法律 专业、财务专业人员,在公司审议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 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会 通过向相关人员询问、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起到了监督咨 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的影响: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 响。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 机构、人员的配合: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得到了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 3 次未亲 自参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适当,能够保障其了解公司的运营发 展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 3 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得到了公司的大 力支持。为了董事会秘书工作顺利展开,公司要求各部门必须对其工 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本人也在业务展开中,不断学习法律、财务 等知识,提高自己,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董事会秘书本着对股东和董事会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积极的 做好本职工作,积极的向董事会提供公司法人治理的建议,并且大部 分的建议都得到采纳。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 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山东海龙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股权)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⑴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含承担债务、 费用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 万元。

⑵公司对外投资、与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 万元。

⑶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 营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⑷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连续十二个月之内累计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以上授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对于超过以上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股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会的投资权限 得到了股东大会的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 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构成:

姓名 性别 职务 来源
郑恩泮 监事会主席 公司
王兴华 监事 职工代表
王文涛 监事 职工代表
宗海省 监事 股东代表
李玉波 监事 股东代表

监事会的构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公司监事不存在上述不得担任监事的情 形。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对监事的任职 资格以及任免都做了具体规定,公司各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姓名 公司任职 任期起止日期 审议情况
郑恩泮 监事会主席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兴华 监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文涛 监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宗海省 监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李玉波 监事 2006.4-2009.4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届监事会现任监事任期及审议情况如下: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所有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会议在审议提案时,主持人会提请与 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若有需要,也可要求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 所关注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的召集以及召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各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在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时,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 通知会以书面形式提前十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会以 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监事。公司历次监事会,所有监事均出席会议,未发生授 权委托的情形。

公司在《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对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做 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了这些规定。公司各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间、 授权委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

6.监事会近 3 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 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 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近三年未否决过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有不实 之处,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 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监事会都有会议记 录,记载监事会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情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由与 会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名,并安全保存。公司监事会于大会结束当天向 交易所报告会议情况,并于第二天公告监事会决议。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能够勤勉尽责,监事每次列席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主席一直以来都参加公司管理层决策;监事会定期审核公司财 务报告,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中运作的合法性,并且 对于定期报告,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书。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方法及程序,提高总经理工作效率, 切实行使总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

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经过考核,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尤其 是独立董事意见后聘任,形成了合理的经理层选聘机制。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逄奉建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2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 员,工学博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研究生导师,中国粘胶纤维领 域技术专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潍坊 市专家协会副会长,潍坊学院客座教授。

2000 年 1月至 2002年 6月任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2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非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经理层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能够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公司经理层在任期内未发生人员变动,保持了良好的稳定性。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 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经理层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均完成目标。公司 根据考核目标对管理层进行考核,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对经理层进 行一次考核,并由总经理会议通过,年末薪酬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被考 核者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 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 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公司已经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并设计了一套可细化和量化考核指 标的考核体系。同时,公司制定了《劳动人事运行规则》、《科级以 上干部管理规定》、《一般管理人员的聘用规定》、《职工奖惩条例 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发生的违规违纪等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明确, 责权对等。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 惩处:

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未发生不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

10.过去 3 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最近三年,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 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三会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 露细则》和《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过程检验管理规定》、《水汽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风险控制措施》、《环保管理制度》、《环

境管理方案》、《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供 方的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准则》、《原材料管理规定》、《设备管理制 度》《物价管理规定》、《运输管理规定》、《设备备件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制度:《劳动人事运行规则》、《岗位任职资格》、 《员工管理规定》、《职工奖惩管理规定》、《员工入职管理规定》、 《员工任职管理规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一般人员的评聘 管理规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劳动用工管理规定》、《顾 客服务管理规定》、《专项考核管理规定》等。

◆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岗位责任 制度》、《财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资 本金的筹集及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往来结算的 管理规定》、《存货的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在 建工程的管理规定》、《无形资产及待摊费用的管理规定》、《财务 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 制度》、《内部审计管理规定》、《账户变更管理规定》等;

◆行政管理制度:《印鉴管理规定》、《通讯管理办法》、《接 待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用车管理规定》、《外事工 作管理规定》、《会议制度》、《档案管理规定》等。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专利管理办法》、《工商管理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保密管理规定》、《技 术秘密管理规定》、《诉讼管理规定》。

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 会议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形成了包括生产、供应、销售和人事、财务、行政管理体 系的完整经营管理体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 坚实的基础。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设置了完备的会计核算体系。公司财务部是财务管理机构; 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为具体的管理与核算机构;各子公司 及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财务部的领导,实行统一的会计 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等业务资 料。

为了配合公司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规模,公司导入了ERP管理系统 和远程财务管理系统,作为公司的管理控制技术平台和协调企业内 部各项工作的平台,有效规范了公司的基础信息、业务流程,提高 经营管理效率。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 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根据会计制度、税法、经济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一套完善 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内部财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岗位责任 制度》、《财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资 本金的筹集及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往来结算的 管理规定》、《存货的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在 建工程的管理规定》、《无形资产及待摊费用的管理规定》、《财务 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账户变更管理 规定》等,并明确了授权及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 本规范》等内部控制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确保授权、签章等内部 控制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专门的《印鉴管理规定》对公章的刻制、保管、使用 条件、使用范围、签章格式及各下属部门的专用章等方面做了详细的 规定。上述管理规定已经得到有效执行。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 设上保持独立性: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制定《《劳动人事运行规则》、《岗 位任职资格》、《员工管理规定》、《职工奖惩管理规定》、《员工入职管 理规定》、《员工任职管理规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一般人员的 评聘管理规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来保证 公司管理层及其员工与控股股东的利益方向趋同,并在其相应的职责 范围内行使权利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制定《内部财务工作管理体制》、《财 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账户变更管理规定》 等《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和股东的资 本实现保值增值,股东的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

在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环保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原材料管理规定》、《物价管理规定》、《运输管理 规定》、《印鉴管理规定》、《通讯管理办法》、《接待管理制度》、《差旅 费管理办法》、《用车管理规定》、《外事工作管理规定》、《会议制度》、 《档案管理规定》等,来保证企业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

在三会制度方面:公司通过制定并实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信息披露细则》和《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等制度,同时充分运用监事会、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以及内部 和外部审计等方式保证制度建设的独立性。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 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注册地、主要资产和办公地均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555 号。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 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首先,由于公司委派的董事在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中占据多数, 因此,公司通过派出董事参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活动、并由子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其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活动进行审议的方 式,有效的实现了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不存在失控风险。

其次,在制度上加强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员工管理规定》和《劳 动人事管理运行细则》实现对下属分公司和办事处员工的有效管理;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往来结算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差旅管理办法》等实现对下属分公 司现金、往来结算和银行汇兑、应收帐款和坏帐的处理,对存货和采 购计划等方面的有效管理。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首先,根据公司的实际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有效地避免和减 少风险。

◆在公司生产经营方面,通过制定《供方的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准 则》、原材料管理规定》、《风险控制措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印 鉴管理规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及《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等制度, 保证了审慎、规范经营;

通过制定《资本金的筹集及管理制度》、《往来结算的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账户变更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的管理制

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有效防范、化解资产 损失风险。

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公司投资收益,确保 了公司的资金安全。

◆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细则》,明确规定了公司经营正式信息和非正式信息披露的授 权、披露方式、披露原则等细则。

其次,公司设立了专职的法律部门-证券法规部,参与公司重大 决策活动,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建议,通过对公司对 外担保、合同、商标及工商事务管理,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

再次,公司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使公司建立了一种 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公司依法经营,有效的防范风 险。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制度健全,企划处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并设立专职的法律部门参与公司决 策,三合一体系的运行使公司能够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 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因此,公司能够及时、有效抵御突发 性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司制定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 定》,并由审计处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 性、效益性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内部稽核及内控体制完备、有 效。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 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设有证券法规部,负责公司的工商注册、合同审核、诉讼纠 纷管理、商标专利管理等法律事务,公司的所有合同由证券法规部合 同管理员进行审核后签订。

公司的证券法规部有效防范了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同 时积极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公司的利益,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了重 要作用。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审计师未对公司出具过《管理建议书》。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2004 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于2002年9月16日至9月27日向潍坊 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社会公众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2,345.073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格7.20元,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168,845,263.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36,485.84元, 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63,608,777.36元。用于投资四个项目。如下图:

各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万元)
项目名称 2002 年度 2003 年度 合计 完工程度(%)
年产 3 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 14,006.70 14,006.70 100
年产 2 万吨棉浆粕技术改造项目 1,211.10 1,143.08 2,354.18 100
高品质浆粕开发技术改造项目
粘胶短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15,217.80 1,143.08 16,360.88

年产3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于2002年9月30日正式投产,200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998.85万元,实现毛利润363.53万元,2003年度实现 销售收入39,462.02万元,实现毛利润6,728.7万元,2004年度实现销售收 入51,980.60万元,实现毛利润13,757.52万元,200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4,077.49万元,实现毛利润9,628.14万元。年产3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 维项目有效的职称了公司利润增长,达到了计划效益。

年产 2 万吨棉浆粕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远期规 划和可能达到的投资能力,将年产 2 万吨的生产能力调整为 4 万吨, 该项目于 2003 年 6 月 25 日建成投产,2003 年生产棉浆粕 20,587 吨,单 位成本5,856.21元/吨,2004年生产棉浆粕49,290吨,单位成本6,263.19 元/吨,2005 年生产棉浆粕 51,120 吨,单位成本 4,475.99 吨。年产 2 万吨棉浆粕技术改造项目有效的保障了公司粘胶短丝、长丝产量不断 增长对棉浆粕的需求。达到了计划效益。

高品质浆粕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因募集资金不足,未投资建设。 粘胶短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因募集资金不足,未投资建设。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变更的情况。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况。并且公司已经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得到长效机制:

首先,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与控 股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严格分开。

◆业务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

系,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及销售不依赖于控股股东;生产经营活 动均由公司自主决策,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与控 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人员方面:本公司除董事陈学俭,监事宗海省、李玉波外,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完全独立, 独立决定公司员工和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聘用或解聘;独立决定职工工 资和奖金的分配办法;在有关员工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分帐独 立管理,并已办理独立的社会保险帐户。

◆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体系、辅助设施和配套设施, 独立拥有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产的情况。

◆机构方面: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董事 会、监事会、总经理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 属关系。公司建立健全了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所有职能部门均独立行使职 权,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 干预,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财务方面:本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和专职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均与控股股东分设,建立健 全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 自己独立的银行帐号,独立办理纳税登记,照章纳税;独立作出财务 决策,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现象。 公司还设置了审计部,专门负责公司财务及内部运作的审计工作。

其次,公司制定了《内部财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岗位责任制 度》、《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往来结算的管理规定》、《存货的管理 规定》、《无形资产及待摊费用的管理规定》、《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 度》、《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支取的审批流 程和权限,同时公司对外付款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权限,有效 防止了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董事长、总经理逄奉建兼任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民兼任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志鸿兼任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副总经理李月刚兼任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人员未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本公司下设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公司人事、劳资、 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人员的招聘、录用、调配等工作, 及时地为用人部门配置合适的人才,定期组织实施员工的人事考评、 考核、奖惩、晋升等工作;该部门独立运作,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 人员和职工,未受到股东及关联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直接或 间接干预。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 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本公司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证券法规部、企划处、人力 资源部、审计处、设备动力处、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处、保卫处等 部门,公司拥有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的自主权,不受控股股东或其他 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直接或间接干预,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 的情形。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采购销售、人事管理均完全独 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况。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 产未过户的情况:

各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 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 股东:

本公司目前拥有的房地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独立于大 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的辅导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保持相对完整和独立。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 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截止 2007 年 3 月底,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共有 15 件,上述 商标取得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截止 2007 年 3 月底,本公 司拥有的专利有 7 项。上述专利均系公司自主取得,并已获得国家知 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不存在权属争议。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业 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分工明确,批准、执 行和记录职责分开,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独立纳税,公司独立进行 财务核算,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具有健全的采购、销售体系,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业务及自 主经营能力。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单位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的情况。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拥有完整的业务链,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企业的现象。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 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无关联交易。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2006 年度,由关联交易所带来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0%,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 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目前,本公司在产品销售方面不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及重大经营 伙伴的依赖。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由公司管理层集体决策,履行相关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建立了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1)重大事项决策: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 定并实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一 系列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依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行使关联交易等方面的 特别职权,并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各股东公平的信息知情权。

(2)经营管理决策:由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经营 管理的决策权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 由董事会授予,并向董事会负责。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2002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 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提供与收 集、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方式及保密措施等。在公司信息披 露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 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 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本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细则》,规定了本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审议和披露工作的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在每 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

在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文件后,并 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经核对无误,才按规定程序将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并及时 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都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并无推迟情况;年 度财务报告从未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落实情况如何:

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结合本公司情况,需要披露的可能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事项: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一定金额以上的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诉讼;对外担保;其他重大事项等。 针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的报 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在近三年又一期的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披露制 度,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

障:

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参与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和建议,其主要职责为: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相关文 件的保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合法、真实和完整;负责与证券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联络;协调和 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负责信息的 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等。其知 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得到很好的保障。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 幕交易行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具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工 作保密机制。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信息知晓人,对其知晓的公 司应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 司有关信息。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 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 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和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签订了严格的保密协议;公司聘请 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泄密事件和内幕交易。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 类似情况:

2004年8月11日,公司公告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年报公告后,广大投资者对年报内 容比较关心, 2004 年8 月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04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公告》,就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上述情况主要是由于较多投资者对公司情况比较关注,希望进一 步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此外,由于相关工 作人员对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不熟悉造成。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过其他信息披露"打补丁"的情况。

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加 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学习,加强信息 管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披露,防止该种情况发生。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 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 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监管局 于 2004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18 日对公司 2002-2004 年以来的公司治 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和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鲁证 监公司字[2004]61 号《整改通知》。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 员,针对《整改通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落实,对《整改通知》中列明的整改事项进 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措施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0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 情况。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 措施: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而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罚措 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除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之外,公司始终保持日常主动信息 披露的自觉性,对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股 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会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细则》 的规定,主动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得信息的权利,着力 提高公司透明度。2006 年,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2006 年信息 披露优良单位。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 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除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外,200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定向增发有关事宜时采取过网络 投票形式,参与者共152人,所持股数为230,412,525股,占本公司发 行在外总股本的56.01%,占该此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总股数的1.43%。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 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除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外,没有发 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2004年股东大会增选董事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公司在2006 年4月26日召开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并在监管部门的 指引下逐步规范此项工作,制订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从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方面对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进行了 规范,确保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并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 工作。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公布董秘信箱,在公司网站设立投 资者专栏,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 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

除努力做好投资者关系日常事务外,公司还积极、主动地联系、 走访投资者。此外,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公司高层与参会的股 东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积极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另外 公司还将通过举行投资者见面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把作为企业战略发展来规划。 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了三级文化推进机构,为企业文化建设 提供了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证。专家团队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经过多 次调研、讲座、访谈、问卷、征文、讨论等,九易其稿,公司企业文 化手册——《走向卓越》定稿出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念文化系统。

公司设立了试点单位,在理念学习等方面树立了典型。组织全体 员工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并设计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活动,如专家 讲座、中层干部文化论坛、企业文化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经 验交流会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广大员工的凝聚力和 向心力显著增强。

公司按照"简捷、高效、规范、受控"的管理理念,先后推行了 质量认证体系、ERP 管理体系、预算管理体系、税收筹划体系、企业 文化建设体系、人力资源配置体系等,使公司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管理效能显著提高。

公司对企业形象进行了系统的策划,编制了《山东海龙 VI 管理 手册》。近年来不断增加投入,从办公系统、环境系统、宣传系统和 公共关系系统等方面,全面推进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整改,形成了完 整、科学、规范、统一的视觉效果。同时公司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加 大了对外宣传力度,提高了社会知名度,树立了山东海龙的良好形象, 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 何: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并相对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各单位及子 公司采取目标责任制考核方式,明确次年的经营目标以及考核的各项 指标,包括经营规模、效益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指标以及各自所占 的权重,年终在对其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对照所签订协议进行评分, 根据最终评分决定其奖惩以及是否继续聘用。

对于职能部门,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责任与职能划分,并对其所 承担各项职责设定相应权重及工作完成目标与质量的考核标准,年终 由部门领导、工作相互衔接的同事对其进行评议打分,决定其激励薪 酬以及是否晋升和留用。

公司已建立公开、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吸引 人才,保持经理人员的稳定,但尚未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 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为了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在2004年将累积投票制制度写入《公司 章程》,使广大股东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选择最可信赖的董事。

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上,公司选择专业方面的人士组成相 应的委员会,使得董事会的组成更为科学;

对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启示:

(一)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应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一切从股东 利益出发,才能自觉自动地采取有效的措施;

(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必须立足长期,而不是为了一时需要。 应该建立长期的制度保障才能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必须从全方位着手,在各个方面都要建 立规范、完整的制度保障,才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性。

⑴ 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确保所有股东都享受平等待 遇;

⑵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⑶ 治理结构框架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 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⑷ 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 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⑸ 治理结构框架应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经理层 与股东的利益取向趋同,保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与高效。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加强建立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相互约束机制,并使之有效 运作。同时,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更好地发挥各 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科学决策的能力和 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