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TC HEL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21, 2015
53745_rns_2015-12-21_913464c8-e9ac-4870-bc91-76a288bcec1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 picture [236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对本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恒天海龙、上市公司、*ST 海龙 |
指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潍坊市寒亭区央子盐业 股份公司、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 |
|---|---|---|
| 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博莱特 | 指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 物流公司 | 指 | 山东海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新材料公司 | 指 | 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尚龙投资、交易对方 | 指 | 大连尚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中国恒天 | 指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恒天纤维 | 指 | 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恒天的全资子公司 |
| 兴乐集团 | 指 |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 |
指 | 恒天海龙通过在北交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除博 莱特51.26%股权、对博莱特负债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为了提高本次交易效率,恒天海龙将拟出售资产以转让 方式注入新材料公司,交易对方最终通过取得新材料公 司100%股权,继而取得全部拟出售资产。前述交割安排 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
| 本次挂牌 | 指 | 恒天海龙将其持有的物流公司100%股权及其他非股权资 产(详见沃克森评报字【2015】0512号《资产评估报告》 之总资产)在北交所公开挂牌,挂牌价格确定为上述资 产评估报告之总负债评估值,挂牌期限根据北交所相关 交易规则确定为20个工作日。根据公开挂牌程序,确定 交易对方为尚龙投资,最终交易价格为1元 |
| 拟出售资产、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
指 | 恒天海龙持有的除博莱特51.26%股权、对博莱特负债之 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
| 资产交易合同 | 指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尚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 署的《资产交易合同》 | ||
|---|---|---|
| 补充合同 | 指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尚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 署的《资产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的 基准日,即2015年7月31日 |
| 交割日 | 指 | 本次交易各方确定的资产交割之日。自该日起拟出售资 产由各方进行转移和交接并根据相关协议转移收益及风 险负担 |
| 过渡期间 | 指 | 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 | 指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 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
| 沃克森 | 指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 | 指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释 义 ......................................................................................................................................... 3 目 录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 6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 6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 ........................................................................................... 6 (三)拟出售资产的估值与定价 ................................................................................... 7 (四)拟出售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 7 (五)拟出售资产涉及的人员安排 ...............................................................................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 8 二、本次交易的交割与过户情况 ....................................................................................... 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3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3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 14 第三节 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 15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 15 二、律师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 15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备查地点 ..................................................................................................................... 1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中所定义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为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恒天海龙拟出售其持有的除博莱特 51.26%股权、对博莱特负债之 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主要经营帘帆布的生产和销 售。
经恒天海龙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起在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拟出售资产,挂牌转让的信息发布期限根 据北交所的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为 20 个工作日。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 【2015】第 0512 号《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评 估报告》,本次拟出售资产总资产评估值为 209,372.29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226,583.0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7,210.80 万元。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根 据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本次挂牌以拟出售资产的总资产为挂牌标的,挂牌价格 不低于总负债的评估值 226,583.09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挂牌价格扣除总负债 评估值确定。
根据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结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确定为尚龙 投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1 元,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 交易合同及补充合同。为了提高本次交易效率,恒天海龙将拟出售资产以转让方 式注入新材料公司,交易对方最终通过取得新材料公司 100%股权,继而取得全 部拟出售资产。前述交割安排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尚龙投资。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恒天海龙持有的除博莱特 51.26%股权、对博莱特负 债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三)拟出售资产的估值与定价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5】第 0512 号《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拟出售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拟出售资产总资产评估值为 209,372.29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226,583.0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7,210.80 万元。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根据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本次挂牌以拟出售资产 的总资产为挂牌标的,挂牌价格不低于总负债的评估值 226,583.09 万元,最终交 易价格根据挂牌价格扣除总负债评估值确定。根据北交所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 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1 元。
(四)拟出售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拟出售资产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的损益由新材料公司承担或享有;交 割日后,新材料公司即成为拟出售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拟出售资产 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割日后,尚龙投资通过新材料公司取得拟出售资产, 恒天海龙不再享有与拟出售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及利益,也不承担与拟出售资产 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者除外。
(五)拟出售资产涉及的人员安排
上市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定了“人随资产走”的职工安置原则,在 职工安置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依法依规进行。对于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恒天纤维 已出具承诺,对恒天海龙与相关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 系,涉及的任何经济补偿等均由恒天纤维负责并承担。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恒天海龙的决策过程
2015 年 9 月 15 日,恒天海龙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预案;2015 年 11 月 2 日,恒天海龙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2015 年 11 月 18 日,恒天海龙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5 年 10 月 12 日,尚龙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受让恒天海龙拟出售资产。
(三)本次交易已获得的其他批准、同意或备案
2015 年 9 月 11 日,恒天海龙召开五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15 日,中国恒天对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2015 年 9 月 23 日至 10 月 26 日,恒天海龙在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物 流公司 100%股权及其他非股权资产。2015 年 10 月 27 日,北交所出具《公示结 果确认书》,确认本次公开挂牌的结果。
二、本次交易的交割与过户情况
(一)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
根据恒天海龙与尚龙投资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和补充合同,尚龙投资共需向 恒天海龙支付价款总额人民币 1 元,该等价款由尚龙投资在补充合同签署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恒天海龙。
2015 年 11 月 6 日,恒天海龙收到尚龙投资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 (二)拟出售资产交割情况
为了提高本次交易效率,恒天海龙将拟出售资产以转让方式注入新材料公 司,交易对方最终通过取得新材料公司 100%股权,继而取得全部拟出售资产。 前述交割安排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恒天海龙与新材料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2015 年 12 月 10 日分别签署了《资产出售交割确认书(一)》及《资 产出售交割确认书(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恒天海龙与尚龙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署《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出售交割确认书》,确认:
1、双方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交割日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资产的交割确认
(1)资产交割的原则
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所有权自恒天海龙将 标的资产移交给新材料公司且新材料公司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尚龙投资名下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 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恒天海龙将标的资产移 交给新材料公司且新材料公司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尚龙投资名下的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转移,其所有权则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且 新材料公司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尚龙投资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交割 资产的具体价值以恒天海龙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 的资产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审计确认的数值为准。
(2)长期股权投资类资产的交割
经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登记,物流公司 100%股权已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过 户至新材料公司名下。
(3)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恒天海龙已向新材料公司交付了与该等资产相关 的所有文件、资料、权利凭证等,恒天海龙名下 7 宗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或承担;其所有权 则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
(4)房屋所有权的交割
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恒天海龙已向新材料公司交付了与该等资产相关 的所有文件、资料、权利凭证等,恒天海龙名下 21 处有证房屋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或承担,其所有权 则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恒天海龙名下 186 处无证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及所有权均转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或承担。
(5)注册商标的交割
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恒天海龙已向新材料公司交付了与该等资产相关 的所有文件、资料、权利凭证等,恒天海龙名下 62 项国内外注册商标的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或承担,其 所有权则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
(6)专利的交割
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恒天海龙已向新材料公司交付了与该等资产相关 的所有文件、资料、权利凭证等,恒天海龙名下 66 项国内外专利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或承担,其所有权 则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
(7)非专利技术的交割
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恒天海龙已向新材料公司交付了与该等资产相关 的所有文件、资料、权利凭证等,恒天海龙名下 2 项非专利技术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及所有权均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或承担。
(8)车辆的交割
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恒天海龙已向新材料公司交付了与该等资产相关 的所有文件、资料、权利凭证等,恒天海龙名下 24 台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或承担,其所有权则自过 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
(9)其他资产的交割
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恒天海龙已向新材料公司交付了与该等资产相关 的所有文件、资料、权利凭证等,恒天海龙 2015 年 12 月 10 日账上所列示的上 述资产外的其他全部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 及所有权均转移至新材料公司享有或承担,相关债权类资产均履行了通知债务人 的程序。
综上,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已完成交割,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 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已实质性转移,过户 登记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按照评估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账面值计算,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够进行所有权 转移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1.87 亿元、房屋建筑物 1.11 亿元、商标和专利 8 万 元,合计 2.98 亿元,占标的资产总资产 19.60 亿元的比例为 15%,即已完成所有 权转移的资产总额占标的资产总额的 85%。资产转移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单位: 亿元):
| 亿元): | ||||
|---|---|---|---|---|
| 标的资产资 产总额 |
已完成过户 资产总额 |
已完成过户 资产比例 |
需要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资产总额 |
需要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资产比例 |
| 19.60 | 16.62 | 85% | 2.98 | 15% |
3、负债的交割
(1)交割负债的具体数值以恒天海龙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审计确认的数值为准。
(2)恒天海龙已经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债权 人通知程序,至今未接到债权人提出的提前清偿债务要求。
(3)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恒天海龙已向新材料公司交付了与该等负债 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凭证等,资产出售交割确认书附件所列负债均转移至新 材料公司承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按照 2015 年 12 月 10 日标的资产交割日债 务数额计算,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负债总额为 24.21 亿元,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回 函的债务金额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回函的债务总额的比例为 97.54%,其中:金 融类债务取得金融类债权人回函同意转移的债务金额合计 7.68 亿元,占比 100%; 取得非金融类债权人回函同意转移的债务金额合计 15.13 亿元,占比 96.30%。 (注:为便于统计,以下几类情形亦列入已取得同意函金额内:①截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已经偿还的债务;②应付账款中:应收票据已背书未到期还原额、原 材料暂估款及计提的排污费;③其他应付款中:代收公积金、项目补贴款等;④ 预收账款:计提的保险费;⑤应付职工薪酬及长期应付职工薪酬;⑥应交税费; ⑦递延收益。)
对于截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及/或无明确债权人及/或无 法剥离的 5,480 万元债务,经恒天海龙与新材料公司协商,提存至双方建立的共 管账户。同时,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纤维”)亦对此出具承 诺,如债权人要求还款,恒天纤维将先行偿还。恒天海龙与尚龙投资对此部分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务确认完成交割。负债转移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单位:亿元):
| 标的资 产负债 总额 |
已完成 转移负 债总额 |
已完成转 移负债比 例 |
未完成 转移负 债金额 |
未完成 转移负 债比例 |
完成转移的 金融类负债 |
完成转移的 金融类负债 |
完成转移的非 金融类负债 |
完成转移的非 金融类负债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24.21 | 23.64 | 97.63% | 0.55 | 2.37% | 7.68 | 100% | 15.13 | 96.30% |
(三)职工安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出售资产相关的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转移至新材料 公司的相关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尚不存在员工提出明确不同意签转或有条件签 转的情形。劳动关系签转协议约定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由新材料公司成为用 人单位。上述各类员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现有的工作岗位不因本次劳动合同变 更而发生改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不因本次劳动合同变更而降低,上述员工的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中,相关费用的承担亦从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由新材料公司实际承担。
鉴于恒天纤维已出具《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涉及人员安 置的说明》,承诺“相关员工不同意变更的,恒天海龙与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 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涉及的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均由恒天纤维负责并承担, 相关员工不同意变更且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强制恒天海龙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 涉及的该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全部用人单位需承担的费用均由恒天纤维负责承 担。”恒天海龙与尚龙投资确认在交割日完成人员转移并进行后续的相关财务处 理。
(四)新材料公司的交割情况
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工商局登记,新材料公司 100%股权已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过户至尚龙投资名下。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恒天海龙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 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恒天海龙于 2015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申孝忠先生、张志鸿先生、 许深女士近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根据控股股东中国恒天的提名,恒天 海龙拟提名虞文品先生、高晓明女士、苏广先生、李林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尚需恒天海龙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能当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15 年 12 月 11 日,恒天海龙董事会收到 工会委员会发来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决议》,董事郑恩泮先生因工作原因辞 去董事职务,经职工代表团扩大会议民主表决,选举庄旭升先生担任恒天海龙职 工董事。上述董事变更信息详见恒天海龙于 201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董事变更中,中国恒天新提名董事系上市公司控股权变更所导致,与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直接关系。职工董事的变更系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变更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尚不 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上市公司未来对相关人员的调整,将遵 循《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主要包括资产交易合同和补充合同及《资产交割确认 书》。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者正在按照协 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实质性约定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资产交易合同、补充合同、《资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产交割确认书》及重组报告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恒天海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包括:
1、恒天海龙本次交易部分拟出售资产尚待办理相关过户或转移手续;
2、恒天海龙尚需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员工的劳动关系签转手续;
3、恒天海龙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范围、公 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次重组相关方应根据其已经签署的协议及/或出
-
具的承诺在履行条件成就时履行相关义务;
5、恒天海龙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障碍,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程序, 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已完成交割,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 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已实质性转移,过户 登记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在相关方充分履行资产交易合同和补充合同及相关承 诺的前提下,拟出售资产相关债务所涉及的责任、义务、风险已实质转移至新材 料公司;恒天纤维已就职工安置事项出具相关说明,在充分履行承诺的前提下, 拟出售资产所涉职工安置不会使恒天海龙受到损失。
(三)本次交易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恒天海龙存在董事变更的情形,董事变更已经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但仍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未履行协议的情 况,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律师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有权按 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 权的资产已完成交割,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始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的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已实质性转移,且该等资产按照本法 律意见书第三部分所述办理过户登记无实质性法律障碍;董事变更的任免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仍需取得恒天海龙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各方已经 或正在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相 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
2、信达证券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
-
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竞天公诚律师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
-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
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555 号
电话:0536-7530007 传真:0536-7530677
联系人:张海文、王志军
-
2、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3、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之签章页)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