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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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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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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12-165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 年11 月2 日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4 号】(详见 2012 年11 月6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136), 裁定如下:一、批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山东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程序。在该公告中公司特别提示,“由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公司股票于2012 年11 月6 日起继续停牌,在 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完成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 全体股东需按《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出资人调整方案划转股份到管理人账户和重 组方账户,公司分三次实施了股份的划转,截至2012 年12 月21 日,山东海龙 股东根据《重整计划》应让渡的股份已实际划转至重组方及管理人证券账户分别 为257,178,941 股及51,812,926 股。因部分出资人的证券账户存在融资融券业 务等情形,导致91,031 股未划转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管理人已申请潍坊市中级 人民法院冻结该部分出资人证券账户中相应价值的股票,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该未划转情形不会对债权清偿及重 整计划的执行完毕产生实质性影响。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 年12 月26 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 潍破字第1-8 号】,裁定如下:
一、确认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13.2.7 条之规定“公司 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终止重整、和解程序的裁定 时向本所提出复牌申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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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时间定为2012 年12 月28 日上午9 点30 分。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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