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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Dec 3, 2007
53745_rns_2007-12-03_67e8a6e7-514e-491f-bed2-195d766c5ec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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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临 2007-048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 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407 号文核准,本次增发实 际发行数量不超过 2,064 万股。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次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 15.73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T-2 日)前一个交 易日山东海龙股票均价。
4、本次增发预计募集资金 32,459 万元。
5、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 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12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0.5 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20,567,448 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 2,064 万股的 99.65%。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 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7、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 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 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 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8、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 权。
9、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 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 50 万股, 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1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 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 须在申购日 2007 年 12 月 6 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 定文件进行申购,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 2007 年 12 月 11 日(T+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山东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2、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 A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 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3、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 2007 年 12 月 4 日(T-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 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发 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 山东海龙/发行人 | 指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承销团 |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 |
| 建的承销团 | |
| 原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
|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指公司国有法人和一般法人持有的股份和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 |
|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除原股东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只参与网上申购而不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经发行人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2007 |
| 核准增发不超过万股,实际增发不超过万股人民币普8,0002,064 | |
| 通股之行为 | |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
| 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
| 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
| 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 优先认购权: |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 10:0.5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
|---|---|
| 股权登记日 | 指 2007 年 12 月 5 日(T-1 日) |
| 申购日/ T 日 | 指 2007 年 12 月 6 日(T 日,网上网下同时申购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 2,064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 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 50 万股。 网下发行对象划分为 A 类和 B 类,网下 A 类机构投资者本次增发认购的股份上市 后 1 个月内不减持,网下 B 类机构投资者本次增发认购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73 元/股。
4、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12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0.5 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 20,567,448 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 高发行数量的 99.65%。
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 规定进行发售。
5、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 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 A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 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 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 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 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
| T-2 | 2007 年 12 月 4 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上午 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
| T-1 | 2007 年 12 月 5 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T | 2007 年 12 月 6 日 | 网上、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缴款;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 停牌一天 |
| T+1 | 2007 年 12 月 7 日 |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停牌一天 |
| T+2 | 2007 年 12 月 10 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 | 停牌一天 |
| T+3 | 2007 年 12 月 11 日 | 公告配售结果;网上配售股票发售;退还未获配售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机构投资者缴纳网下配售余款 | 上午 9:30 时-10:30时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
| T+4 | 2007 年 12 月 12 日 |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 正常交易 |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上述日期安排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与发行 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8、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9、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 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0、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 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 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 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山东海龙股数乘以 0.05(计算结果只取整 数部分精确到 1 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 进行配售:
|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或中签率 | |
|---|---|---|---|
| 有效申购股数为50 万股或以上,且承 | |||
| 网下A类申购 | 诺锁定期为一个月 | a | |
| 网下B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50 万股或以上 | b | |
| 网上通过"070677"申购代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 c | |
| 码进行的申购 |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 A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 B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677"申购代码进 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 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 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 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 1 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的必须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2,064 万股。投资者应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 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 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 5%以上(含 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
量最低为 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 0.05(计 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 购无效。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 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 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 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一)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07 年 12月6日(T 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0—87555675、87554693。
投资者须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T 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
①《表 1、表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网下申购)》
-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③ 深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 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 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15.73 元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账 号: 825058808708023001 票据交换号:0014-271-1 人行系统交换号:104581006015 联行行号:47586 银行联系人:谢玉文
联系电话:020-38823014 020-38823013 020-3882301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 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 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07 年 12 月 6 日(T 日) 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 15:00 时前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 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 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7 年 12 月 11 日(T+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 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 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 (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 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07 年 12 月 11 日(T+3 日)17:00 时以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 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 者未能在 2007 年 12 月 11 日(T+3 日)17:00 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 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 将由承销团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 2007 年 12 月 11 日(T +3 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07 年 12月7日(T+1 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 购定金、2007 年 12 月 12 日(T+4 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 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申购程序
1、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申购数量最低为 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 0.0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 则该申购无效。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 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0—87555675、87554693。
投资者须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T 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 人(主承销商)处:
①《表 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优先认购)》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深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3、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须全额缴纳申购
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15.73 元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账 号: 825058808708023001
票据交换号:0014-271-1
人行系统交换号:104581006015
联行行号:47586
银行联系人:谢玉文
联系电话:020-38823014 020-38823013 020-3882301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
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 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07 年 12 月 6 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款,并于当日 15:00 时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款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 及时缴纳申购款或缴纳的申购款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 间。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 2007 年 12 月 11 日(T+3 日)按 照汇款原路径退款。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T-1 日)13:30 时至 15:30 时,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 (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555 号
电话: 0536-2275007
传真: 0536-7252140
联系人:辛青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9 楼
电话:020-87555888 转 312、578
传真:020-87555675、87554693
联系人:郭玉红、宋莉、于娟
敬请投资者注意: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 020—87555675、87554693。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咨询电话号码:020-87555888 转 312、578 投资者传真资料后,请于发送 10 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是否收到。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之盖章 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 七年十二月三日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之盖章 页)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 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流水号:(主承销商填写)
表 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网下 A 类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由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 A 类申购(即有效申购股数为 50 万股或以上,且承诺 锁定期为 1 个月)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 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编 A 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席位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 基金公司成立批文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汇入行全称 账 号 收款人全称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 应与投资者单 位全称相同) 汇入行地点 大写 万股 申购股数 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申购 大写 元 股数×发行价 格) 小写 元 申购定金(申购 大写 元 股数×发行价 格×20%) 小写 元 机构投资者承诺:本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流水号:(主承销商填写)
表 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网下 B 类申购)
| 重要提示 | ||||||||
|---|---|---|---|---|---|---|---|---|
| 本表由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 B 类申购(即有效申购股数为 50 万股或以上,无锁定 | ||||||||
| 期限制)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 ||||||||
|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 | ||||||||
| 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机构(主承 | ||||||||
| 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 单位全称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A 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托管席位号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 | ||||||||
| 基金公司成立批文号 |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手 机 | 传 真 | |||||||
| 退款银行信息 | 汇入行全称 | |||||||
| (收款人全称 | 账 | 号 | ||||||
| 应与投资者单 | 收款人全称 | |||||||
| 位全称相同) | 汇入行地点 | |||||||
| 大写 | 万股 | |||||||
| 申购股数 | 小写 | 万股 | ||||||
| 申购金额(申购 | 大写 | 元 | ||||||
| 股数×发行价 | 小写 | 元 | ||||||
| 格) | ||||||||
| 申购定金(申购 | 大写 | 元 | ||||||
| 股数×发行价 | 小写 | 元 | ||||||
| 格×20%) | ||||||||
| 机构投资者承诺:本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 (单位盖章) | ||||||||
| 年 | 月 | 日 | ||||||
流水号:(主承销商填写)
表 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
| 重要提示 | |||||||||
|---|---|---|---|---|---|---|---|---|---|
| 本表一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完整填写,且由股东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 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即构成者向保荐机构(主 | |||||||||
| 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 股东全称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A 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托管席位号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 | |||||||||
| 基金公司成立批文号 |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手 机 | 传 真 | ||||||||
| 退款银行信 | 汇入行全称 | ||||||||
| 息 | 账 | 号 | |||||||
| (收款人全 | 收款人全称 | ||||||||
| 称应与投资 | |||||||||
| 者单位全称 | 汇入行地点 | ||||||||
| 相同) | |||||||||
| 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 | |||||||||
| 可优先认购股数 | |||||||||
| 申购股数 | 大写 | 万股 | 小写 | 万股 | |||||
| 申购金额(申购股数 | 大写 | 元 | |||||||
| ×发行价格) | 小写 | 元 | |||||||
|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承诺:本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 (单位盖章) | |||||||||
| 年 | 月 | 日 |
填表说明:
1、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A类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 的机构投资者,填写表1;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B类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无锁 定期限制)的机构投资者,填写表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填写表 3。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 www.gf.com.cn或www.cninfo.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 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3、申购股数限制:①每张网下申购表(表1、表2)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 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64万股。②公司原股东中有 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 数(可优先认购股数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③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按认购股数足额交纳申购款,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 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6日(T日) 15:00时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资 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
5、凡参加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 15:00 时前连同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将传真文件 原稿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或送达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 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6、收件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 于娟
电话:020-87555888 转 312、578
传真:020—87555675、87554693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9 楼 邮编:5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