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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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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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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15-04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 年4 月10 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 部董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 年4 月1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5 人,董事 丁明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志鸿先生代为表达意见;董 事王曰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申孝忠先生代为表达意见; 董事许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志鸿先生代为表达意见; 独立董事李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光女士代为表 达意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申孝忠先 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3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 务状况以及201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 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赵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董
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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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保证正常资金周转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续
贷2000 万元,由恒天海龙自有土地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1.3 亿元。 截至2015 年4 月15 日,公司向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归属于2015 年 度明细如下:
| 序 号 |
提供借款方 |
借款主要内容 | 归属于2015 年 度利息(万元) |
|---|---|---|---|
| 1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4000万元,利息6%,借款期限 2014.7.31-2015.7.30 |
141.33 |
| 2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3000万元,利息6%,借款期限 2014.7.1-2015.6.30 |
90.5 |
| 3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6000万元,利息6%,借款期限 2014.9.23-2015.9.22 |
265 |
| 4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13304.83万元,利息6%,借款 期限2014.12.5-2015.12.4 |
749.51 |
| 5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27000 万元,利息6%,借款期 限2015.1.1-2015.12.31 |
1642.5 |
| 小 计 | 2888.84 | ||
| 逾 期 的 借 款 明 细 |
借款5000 万,利息6%,借款期限 2014.10.16-2014.10.31 |
||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87.50 | ||
| 借款3500 万,利息6%,借款期限 2014.12.08-2014.12.23 |
|||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61.25 | ||
| 合 计 | |||
| 3037.59 | |||
截至目前,累计关联借款利息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丁明国先生、许深女士、张志鸿先生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丁明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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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 人(2015)158 号]及丁明国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丁明国先 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丁明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因工商变更登 记需要,董事离职需提交股东大会确认,该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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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衷感谢丁明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期间作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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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季长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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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 人(2015)158 号],公司拟选举季长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个人简历:
季长彬,男,1970 年4 月19 日生,大学本科学历,EMBA 硕士,高级会计师, 中共党员。1993 年7 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93 年7 月至1999 年6 月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会计处长;1999 年6 月至2009 年11 月宏大投资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2004 年2 月至2009 年11 月咸阳宏大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11 月至2012 年6 月恒天地产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2 年6 月至2014 年5 月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2010 年5 月至2012 年12 月在香港中文大学EMBA 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2014 年5 月至今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季长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担任董事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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