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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Apr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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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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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受董事会委托,本人代表山东海龙独立董事,向会议做2010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审议。
回顾2010 年度的工作,我们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 次董事会,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应尽的职责,不存在缺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 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我们根据相关 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0 年4 月25 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2009 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 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0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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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海龙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互保协议的签订符合法定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公司董事会未提出2009 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 事意见: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 证公司稳定发展,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分配利润将主要 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为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 持。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 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 客观的、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
(二)2010 年7 月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 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三)2010 年10 月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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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关于收购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1、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 权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对于公司收购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召开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 事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 本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 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
(3)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其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 权的意见 :
(1)经过详细核查公司与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 的基本条款,参考相关的辅助资料,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完善公司 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交易价格采用评估估价为依据,定价公 允、合理。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逄奉建先生、王利民先生、 张志鸿先生、李月刚先生回避了表决。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完善相关资产的完整性 和独立性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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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担保问题的意见
1、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行为,要求公司将 发现的上述行为按规定程序审议,并及时披露信息,同时要求公司管 理层在一个月内形成整改方案,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出现 类似问题。
2、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公 司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海阳泰邦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涉及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要求公司将发现的上述行为 按规定程序审议,并及时披露信息,同时,要求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 加强管理。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开 展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 培训工作,提高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 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二)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进一步 抓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 四、其它方面
(一)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生。
以上为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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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俊峰 韩光亭 袁明哲 郑植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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