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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Mar 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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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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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7-00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 3 月14 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 发给公司独立董事。会议于2007 年3 月26 日在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11 人,全体监 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逄奉建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2006 年年度工作报告暨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公司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 2006 年实 现利润总额 95,317,893.78 元,税后净利润 70,549,809.47 元,依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7,054,980.95. 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63,494,828.52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 未分配利润 194,978,816.61.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58,473,645.13,元;资本公积金期初金额为 86,431,446.15 元,期末余 额为 90,368,409.15 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二○○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06 年末总股本 411,348,97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人民币 0.3 元(含税),总计分派现金股利 12,340,469.22 元;公积金不 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公司2006 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贷款事项的议案
2007 年公司的贷款总额控制在24 亿元人民币之内(包括可折合 为等值的港币或美元),其中可筹措包括1-3 年的中长期贷款、发行 商业本票、开立承兑汇票在内的各类贷款。贷款的取得可通过互保方 担保、质押、公司资产抵押等方式。如果在此基础上增加新的贷款, 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关于部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6 年度薪酬(津 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八、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修改的公司章程条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1、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因恶意收购导致控制 权发生转移时,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须一次性向其支付支付前三年平均年薪十倍的收 入补偿以及前三年平均年薪五倍的额外风险补偿金:
①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被 终止、解除职务;
②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正当理由提出辞职 时;
③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虽未被解职,但 公司已将其管理工作交付其他人员负责。
2、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 股东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首先向公司的前四名股东发出转让要 约;在前四名股东均书面表示放弃购买该转让的股份时,转让股份的 股东方可向第三方转让。
3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 公司如被恶意收购使控制权发生 转移,前四名股东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持意思表示及其行 动的一致性,否则,意思表示或行动不一致的股东应以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 25%作为对其他股东损失的赔偿。
原第三十条顺延为第三十二条,以后各条依次顺延。
4、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修改;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
(三)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
事规则的修改;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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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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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罢免任期未届满的公司董事、监事;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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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5、第九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每 一提案所提侯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 一。
6、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八条:
一旦出现本公司控制权即将发生转移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实施定向增发的具体方案。
原第一百零八条顺延为第一百零九条,以后各条依次顺延,内容 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