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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10, 2015
53745_rns_2015-03-10_4e450c05-1909-497c-a31b-ef4c5dac0c9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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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证 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2014年度,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6,820万元,全部是为子公司山东海 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 余额3400万元;公司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拥有51%的股权,掌握 其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均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等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审批总额为17,217万元,累计 实际发生总额为340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9%,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 [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给独立董事的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 资料,独立董事在该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将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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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定价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
3、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审议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财务报表保持 了一致。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 告及审计报告》反应了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 状况以及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我 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
六、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反应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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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于无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拟定2014年度不实施利润 分配,也不转增股本,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于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八、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2015 年3 月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中涉及的公司 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规避公司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此次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 年度薪酬(津贴)金 额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经历了发展最为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日 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共克时艰, 经公司考核,确定公司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 (津贴)总额为144.41 万元,公司的考核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
十、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 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王德建 李建新 李光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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