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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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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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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证 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2013年度,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11,275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3笔总额为5,991万元的担保实际发生 并签署了有关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1年,实际担保金 额5,991万元;公司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掌 握其资信状况,该3笔担保事项均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 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等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审批总额为17,217万元,累计 实际发生总额为6,820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3.08%,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 [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给独立董事的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 资料,独立董事在该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将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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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定价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

3、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审议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 告及审计报告》反应了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 状况以及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我 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

六、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反应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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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于无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拟定2013年度不实施利润 分配,也不转增股本,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于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八、关于更正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独立 意见

2013 年3 月27 日,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结束,重新 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经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技术专家组的全面考虑,判断此事项应采纳非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 理原则:在公司合并报表中以公允价值来计量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 限责任公司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 (营业外收入)。

2014 年2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报告审中 沟通会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张居忠、周春阳已将该次会计调整 对公司的会计影响向我们进行了汇报;受该会计调整的影响,公司需对2013 年 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 已在2014 年3 月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该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郑植艺 王德建 江建明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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