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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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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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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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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的聘请,指派律师 韩明、宿秀兰出席恒天海龙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 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谨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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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恒天海龙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 由董事会召集。恒天海龙于2025 年4 月18 日、2025 年4 月2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恒 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恒天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 年6 月6 日9:30 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开 元街道总部基地60 号楼如期召开,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另外,部分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6月6 日上午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6 月 6 日上午9:15 至15:00 期间)参加了网络投票。
恒天海龙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 东,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 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6 月3 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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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恒天海龙董事会,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了本次 会议,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6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共计290,427,847 股,占恒天海龙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52%,其中 中小股东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7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恒天海龙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7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747,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25,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553%。上述股东均为2025 年6 月3 日15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天海龙股东,并 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进行了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委托 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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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告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季长彬先生、孙少润女士、一名监事代表刘伟先生 和一名见证律师韩明先生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并予以宣布。网络投票结束后,恒天海龙通过信息公司获取了本次网络投票的 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49,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14%; 反对92,256,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88%;弃权 1,1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49,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881%;反对4,20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9544%;弃权1,1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5%。
(2)表决结果:通过 。
-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0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74%; 反对92,272,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41%;弃权 1,196,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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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5,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309%;反对4,22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0138%;弃权1,196,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9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3%。
-
(2)表决结果:通过 。
-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津贴) 金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2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6%; 反对4,4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0%;弃权 1,193,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73,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062%;反对4,4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8509%;弃权1,193,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7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9%。
(2)表决结果:通过 。
-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5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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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反对92,290,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96%;弃权 1,227,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7,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99%;反对4,24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0763%;弃权1,227,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7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8%。
(2)表决结果:通过 。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9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2%; 反对4,26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8%;弃权 1,223,5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40,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80%;反对4,26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1517%;弃权1,223,5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7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3%。
(2)表决结果:通过 。
-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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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75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2%; 反对4,21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7%;弃权 1,208,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3,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224%;反对4,21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9821%;弃权1,208,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8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5%。
(2)表决结果:通过 。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3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61%; 反对4,97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1%;弃权 571,7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9,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831%;反对4,97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6840%;弃权571,7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2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0%。
(2)表决结果:通过 。
————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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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11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77%; 反对92,734,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00%;弃权 323,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17,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954%;反对4,68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6539%;弃权323,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2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7%。
(2)表决结果:通过 。
- 9.《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34,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48%; 反对92,532,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63%;弃权 1,008,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4,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770%;反对4,48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9382%;弃权1,008,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825 股),
————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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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8%。
(2)表决结果:通过 。
- 10.《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39,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92%; 反对4,54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9%;弃权 986,3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89,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76%;反对4,54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1753%;弃权986,3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82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1%。
-
(2)表决结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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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65,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931%; 反对93,01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84%;弃权 596,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65,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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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80.2326%;反对4,963,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6475%;弃权596,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82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9%。
(2)表决结果:通过 。
特别说明: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 票并披露。根据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不 包含5%)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 文详见2025 年4 月1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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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签署页)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杨 涛
经办律师(签字) 韩 明
经办律师(签字) 宿 秀 兰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