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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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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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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 《股东大会规则》 ” )等法律法规以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 《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本所 ” )接受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恒天海龙 ” )的聘请,指派律 师韩明、宿秀兰出席恒天海龙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 本次股东大 会 ”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 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谨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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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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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恒天海龙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 事会召集。恒天海龙于2019 年3 月29 日和2019 年4 月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恒 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上述公告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并 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 年4 月25 日9:30 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海龙路555 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了本次 股东大会。另外,部分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4 月25 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9 年4 月24 日15:00—2019 年4 月25 日15:00)参加了网络投票。

恒天海龙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 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4 月19 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恒天海龙董事会,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了本 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共计288,101,547 股,占恒天海龙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59%, 其中中小股东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信息公司 ” )在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恒天海龙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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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6,507,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及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58,9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1 %。

上述股东均为2019 年4 月19 日15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天海龙股东,并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前进行了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委托代 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告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张明明先生、朱振军先生、一名监事代表蒋春 兰女士和一名见证律师韩明先生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统计了每项议案 的表决结果并予以宣布。网络投票结束后,恒天海龙通过信息公司获取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417,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956% ; 反对 735,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495 %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1549%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3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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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份总数的 81.8336% ;

反对 735,13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2082%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2% 。 表决结果:通过。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411,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935% ; 反对 741,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516%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1549%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3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7391% ;

反对 741,33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3027%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2% 。 表决结果:通过。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

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342,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700% ; 反对 1,223,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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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弃权 43,200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0146%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2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0.6840% ;

反对 1,223,72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6574% ;

弃权 43,200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 。 表决结果:通过。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456,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089% ; 反对 695,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362 %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1549%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406,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2.4312% ;

反对 695,93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6105%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3% 。 表决结果:通过。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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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348,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721% ; 反对 804,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730 %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1549%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298,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0.7785% ;

反对 804,33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2632%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3% 。

表决结果:通过。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46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110% ; 反对 689,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341 %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1549%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4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2.5257% ;

反对 689,73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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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总数的 10.5160%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3% 。 表决结果:通过。

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353,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738% ; 反对 799,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713 %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1549%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303,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0.8578% ;

反对 799,13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839%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3% 。 表决结果:通过。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457,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092% ; 反对 1,108,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761% ;

弃权 43,200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0147%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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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 5,40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2.4465% ;

反对 1,108,12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8949% ;

弃权 43,200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 。

表决结果:通过。

  1. 《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412,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938% ; 反对 740,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513%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1549%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3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7542% ;

反对 740,33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2875%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3% 。 表决结果:通过。

  1.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 )总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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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 205,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047% ; 反对 1,393,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744 % ;

弃权 43,200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0209% ;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对本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也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1013% ;

反对 1,393,12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2401% ;

弃权 43,200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 。 表决结果:通过。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3,456,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089% ;

反对 695,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362 %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1549%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5,406,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2.4312% ;

反对 695,93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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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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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10.6105% ;

弃权 456,385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3% 。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 》 签 署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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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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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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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海东 (签字)

经办律师 韩明 、宿秀兰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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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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