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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21, 2020

52063_rns_2020-07-21_aaad4418-234f-4bdd-b4aa-57fcd247bd5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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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雷信股份有限公司

Chunghwa Telecom Co., Ltd

公開說明書

(發行110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一、公司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三、發行公司債之種類、金額、利率、發行條件、公開承銷比例、承銷及配售 方式:

  • (一)種類: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 稱「本公司倩」)
  • (二)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 (以下同) 70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 不同分為甲、乙、丙共三類,其中甲類發行金額為19億元整、乙 類發行金額為41億元整、丙類發行金額為10億元整;每張票面金 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 (三)利率:本公司倩甲類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42%;乙類之票面利率為 固定年利率0.46%;丙類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50%。

(四)發行條件: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3頁。

  • (五)公開承銷比例:100%對外公開承銷。
  • (六)承銷及配售方式:有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 (七)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 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 四、本次資金運用計劃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及償還債務,可能效益為降低利率風險、鎖定中長期資金成本,支應未來營 運所需。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4頁。
  • 五、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一)承銷費用:新臺幣7,000仟元。

  • (二)其他費用 (包括會計師、律師等費用) : 約新臺幣 695 仟元。 六、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籍以作為證實申雜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七、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 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 八、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

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 九、本公司股票面額:每股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整。 十、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本公司網址: http://www.cht.com.tw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編製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額(新臺幣元)
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成立時資本 96,477,249,000 124.37%
盈餘轉增資 3,511,514,620 4.53%
資本公積轉增資 38,480,207,090 49.60%
現金增資 20 0.00%
減資 (60,894,505,280) -78.50%

77,574,465,450 100.00%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 1.陳列處所: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
  • 2.分送方式: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3.索取方式: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索取或逕洽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查詢。

  •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25-5818 地址:臺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209 號 1-3 樓 網址:http://www.masterlink.com.tw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49-3456 地址:臺北市武昌街 1 段 49 號 6 樓 網址:http://www.bot.com.tw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 210 號 B1 電話:(02) 2586-5859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 2175-6800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 167 號 2 樓 網址:http://www.taiwanratings.com
  •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張鼎聲會計師 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 2725-9988 地 址:臺北市松仁路 100 號 20 樓 網址:http://www.deloitte.com.tw 公司債簽證律師:郭惠吉律師 電話:(02) 2325-3748 事務所名稱:一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網址:無 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06號9樓之4
  •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簽證會計師:張鼎聲會計師、郭政弘會計師 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 2725-9988 地 址:臺北市松仁路 100 號 20 樓 網址:http://www.deloitte.com.tw
  •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發言人:郭水義 代理發言人:馬宏燦 職 稱:總經理 職 稱:執行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 2394-0043 聯絡電話:(02)2394-0045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理發言人:沈馥馥

職 稱:協理

聯絡電話:(02)2394-0045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本公司網址:http://www.cht.com.tw

目 錄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1
貳、發行辦法 3
參、資金用途 4

附件一:證券承銷商總結意見

附件二:證券承銷商出具不收取退傭之聲明書

附件三:本次發行之董事會議議事錄(節錄)

註: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條,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如 銷售對象僅限櫃買中心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者,所檢具之公開說明書編 製內容,應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 理。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收資本額:77,574,465,450元 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一段二十一之三號 電話:(02)2394-1845
設立日期:民國85年6月15日 網址:http://www.cht.com.tw
上市日期:民國89年10月27日 上櫃日期:無 公開發行日期:民國87年11月16日 管理股票日期:無
負責人:董事長 謝繼茂 發 言 人:郭水義
代理發言人:馬宏燦、沈馥馥
職稱:總經理 職稱:執行副總經理、協理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86-5859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股票承銷機構:無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債承銷機構 電話:(02)2325-5818 網址:http://www.masterlink.com.tw
地址:臺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09號1-3樓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2725-9988 網址:http://www.deloitte.com.tw
張鼎聲、郭政弘會計師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複核律師:無 電話:- 網址:-
地址:-
信用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 2175-6800 網址:http:// www.taiwanratings.com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167號2樓
發行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無□ ; 有■,評等日期:109.12.17 評等等級:twAAA
評等標的 本次發行公司債:無 無■ ; 有□,評等日期: 評等等級:
董事選任日期:108年6月21日,任期:3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無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35.29%(110年2月28日)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無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10年2月28日)
職 稱 姓 名 持股比例 職 稱 姓 名 持股比例
董事長 交通部 35.29% 董事 交通部 35.29%
代表人: 謝繼茂 代表人: 蕭宏宜
董事 交通部 35.29% 董事 交通部 35.29%
代表人: 郭水義 代表人: 潘進財
董事 交通部 35.29%
代表人: 黃玉霖 獨立董事 顏漏有 -
董事 交通部 35.29% 獨立董事 陳正然 -
代表人: 張信一 獨立董事 林玉芬 -
董事 交通部 35.29% 獨立董事 呂忠津 -
代表人: 李連權 獨立董事 杜奕瑾 -
董事 交通部 35.29%
代表人: 陳信宏
工廠地址:- 電話:-
主要產品:第一、二類電信事業 市場結構:內銷97﹪ 外銷3﹪ 參閱本文之頁次
-


項 無
參閱本文之頁次
-
營業收入:
買賣業:-
207,608,998 仟元
去 ( 1 0 9 )年度 加工業:- -
製造業:-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 稅前純益: 42,830,971 仟元 種類:110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金額新臺幣70億元 (詳本公開說明書封 每股盈餘:4.31元(基本稅後)



面)
5年期,固定年利率0.42%,金額新臺幣19億元;7年期,固定年利率0.46%,金額新
臺幣41億元;10年期,固定年利率0.50%,金額新臺幣10億元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
第3頁)











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可能效益為降低利率風險、鎖定中長期資金成本
,支應未來營運所需(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4頁)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0年4月9日
刊印目的:發行110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註:如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與現任簽證會計師不同者,尚應列示刊印時現任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等資訊。

貳、發行辦法

  • 一、債券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 司債」)。
  •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70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 甲、乙、丙共三類,其中甲類發行金額為19億元整、乙類發行金額為41億 元整、丙類發行金額為10億元整。
  •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各類之票面金額均為壹仟萬元整。
  • 四、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五、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甲類發行期限為五年期、乙類發行期限為七年期、丙類發行期限 為十年期。
  • 甲類自民國110年4月20日發行,至民國115年4月20日到期;
  • 乙類自民國110年4月20日發行,至民國117年4月20日到期;
  • 丙類自民國110年4月20日發行,至民國120年4月20日到期。
  • 六、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甲類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42%;乙類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 利率0.46%;丙類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50%。
  • 七、還本方式:本公司債各類均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 八、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仟萬元債 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非為付 款地銀行業營業日時,則於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 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為記名式,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稱「集保結算所」)登錄。
  • 十一、受託機構:本公司債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權人之 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公司 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 間受託契約所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 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 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規定營業處 所查閱。
  •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 宜,並依集保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 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 所有人。
  • 十三、承銷機構: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 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於公開資 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告之。
  • 十五、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 定之專業投資人。

參、資金用途

一、本次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一)資金來源: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不適用

2.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70億元整。

3.資金來源:發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4.計畫項目及預定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110
年度

2

3

4
償還債務 110年第2季 5,000,000 5,000,000 - -
充實營運資金 110年第2季 2,000,000 2,000,000 - -
  •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償還款項之籌集計 畫與保管方法:
  • 1.發行公司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2.債券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 本公司債」)。
  • 3.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70億元整,依發行條 件之不同分為甲、乙、丙共三類,其中甲類發行金額為新台幣19億元整、乙類發 行金額為新台幣41億元整、丙類發行金額為新台幣10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 台幣1,000萬元。
  • 4.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甲類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42%;乙類之票面利率為 固定年利率0.46%;丙類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50%。
  • 5.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本公司債甲類為五年期,乙類為七年期,丙類為十年期 ,各類皆為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 6.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 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籌資方式支應。
  •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 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 7.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債務及充實營運資金。
  • 8.前已募集之公司債,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200億元整(截至109年12月31日) 。 (截至110年3月31日,共計新台幣200億元整)。
  • 9.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10.公司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實收之金額:截至109年12月31日止,額定 股本總額為新台幣 120,000,000,000 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 7,757,446,545 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 10 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7,574,465,450元。(另截至110年3月31日止無異動)

  • 11.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新台幣389,258,457仟元(截至109年12 月31日之合併財報數)。
  • 12.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 13.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 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 之權責。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 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所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 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 約內容,債權人得在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規定營業處所查閱。
  • 14.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 15.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依 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 16.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 17.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 18.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及現況:無 。
  • 19.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 20.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 21.董事會之議事錄:詳本公司第9屆董事會第7次會議議事錄(節錄)。
  • 22.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 (三)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 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 1.本次發行公司債之可行性評估:

本次公司債之計畫發行總額為新台幣70億元,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按面 額發行。本次計畫發行辦法係參酌資本市場接受度及公司未來營運狀況訂定,且 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之承銷方式係採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百分之百對 外公開承銷,應可確保完成本次資金募集,故本次募集資金計畫應屬可行。

  • 2.本次發行公司債之必要性評估:
  • 目前國內公債利率處於相對低檔,此時發行台幣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可減少利率 變動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有助於本公司資金調度穩定性,進而提升未來資金調 度彈性,降低景氣循環對本公司籌資及理財活動之衝擊,增加籌資管道,因此, 若能取得低成本之中長期資金,支應未來所需之購料(設備)成本、營業費用、各 項稅款及財務調度等營運資金所需,將有助於提升本公司市場競爭力,對本公司 長期營運發展具正面助益且實屬必要。
  • 3.本次發行公司債之合理性評估: 本次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係為固定利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可能 效益為降低利率風險、鎖定中長期資金成本,支應未來營運所需,故本次發行固 定利率計價之普通公司債應屬合理。
  • 4.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1)各種籌資工具籌資成本與有利不利因素比較表

綜觀上市(櫃)公司主要資金調度來源,大致分為債權及股權之相關籌資工具, 前者有銀行借款、普通公司債及國內外轉換公司債等,後者如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茲就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有利及不利因素如下:

項目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1.改善財務結構,降低財務風險, 1.每股盈餘易因股本膨脹而被稀
提升市場競爭力。 釋。
2.係為資本市場較為普遍之金融商 2.對於股權較不集中之公司,其
現金增資 品,一般投資者接受程度高。 經營權易受威脅。
發行新股 3.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10%~15%,可
提升員工之認同感及向心力。
4.無到期日,毋須面對還本之資金
壓力。
1.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財務結構。 1.每股盈餘易因股本膨脹而被稀
2.無到期日,毋須面對還本之資金 釋。
海外存託 壓力。 2.固定發行成本較高,為符合經
憑證 3.籌資對象以國外法人為主,避免 濟規模,發行額度不宜過低。
國內流通股數膨脹,對股價產生
不利影響。
1.因其附有「轉換權」,票面利率較 1.由於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利屬
長期性借款為低。 於債權人,發行公司較難以掌
2.轉換公司債換成普通股之轉換價 握轉換時點以確認其長期資金
格,一般皆高於發行轉換公司債
時普通股之時價,發行公司相當
調度計畫。
2.未全數轉換前,公司仍須支付
國內外轉 於以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 利息,對財務結構改善有限。
換公司債 3.可避免每股盈餘急遽被稀釋。 3.轉換公司債若到期時無人轉換
4.轉換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 ,或債權人要求贖回時,公司
由負債轉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 將面臨較大資金壓力。
息支出外,亦可避免到期還本之 4.轉換後,每股盈餘將被稀釋。
龐大資金壓力。
1.每股盈餘無被稀釋之顧慮。 1.負債比例增加,相對股權籌資
2.債權人對公司不具管理權,對公 ,利息負擔較高。
普通公司 司經營權掌握,不會造成重大影 2.公司債期限屆滿後,公司即面
響。
3.可取得中、長期穩定之資金。
臨償債壓力。
4.有效運用財務槓桿,提高股東權
益。
1.每股盈餘無被稀釋之顧慮。 1.負債比例增加,相對股權籌資
2.債權人對公司不具管理權,對公 ,利息負擔偏高。
司經營權掌握,不會造成重大影 2.限制條款較多。
銀行借款 響。 3.通常融資期限較短。
3.資金調度運用彈性較大。
4.有效運用財務槓桿,提高股東權
益。

(2)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 基於上述各項籌資方式分析,本公司以普通公司債籌集資金,除可掌握長期資 金來源,亦可避免每股盈餘過度稀釋,有助於未來業務競爭力之提昇。目前市 場利率處於低點,故利息負擔尚屬合理,可以鎖定長期資金成本,對每股盈餘 無重大影響。
  • (四)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參考櫃買中心公佈之殖利率曲 線與同年期利率交換合約,再依據投資人對未來利率判斷後審慎定價。
  • (五)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1.如為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固定資產者:不適用。

  • 2.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者
  • (1)轉投資事業最近二年度之稅後淨利、轉投資之目的、資金計畫用途及其所營事 業與公司業務之關聯性、預計投資損益情形及對公司經營之影響:不適用。
  • (2)如轉投資特許事業者應敘明特許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情形及核准或許可 之附帶事項是否有影響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不適用。
  • 3.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
  •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 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

A.公司債逐年到期金額及償還計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償還金額
114年度 8,800,000
116年度 7,500,000
119年度 3,700,000

本公司債擬發行總額為新台幣70億元,5年期,固定年利率0.42%,金額新台幣 19億元,7年期,固定年利率0.46%,金額新台幣41億元,10年期,固定年利率 0.50%,金額新台幣10億元,各類均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另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 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B.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利率
(%)
原貸款金額 110年度 110年度合計
契約期間 原貸款用 第2季
貸款機構 減少 減少
償還 利息 償還 利息
金額 (註) 金額 (註)
台灣銀行 0.127% 110/1/27 ~
110/4/27
營運週轉 2,000,000 2,000,000 - 2,000,000 -
台灣銀行 0.132% 110/1/27 ~
110/4/27
營運週轉 2,000,000 2,000,000 - 2,000,000 -
台灣銀行 0.145% 110/1/27 ~
110/4/27
營運週轉 500,000 500,000 - 500,000 -
國泰世華銀行 0.210% 110/1/27 ~
110/4/27
營運週轉 500,000 500,000 - 500,000 -
110年度合計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本次募集資金計畫,預計於 110 年第 2 季完成,用於償還債務新台幣 50 億元, 雖未能降低利息費用,惟目前中、長期公司債仍處於相對低檔,本次發行無擔 保普通公司債可降低利率波動風險、鎖定中長期資金成本,增加籌資管道,改 善財務結構。

註:減少利息費用金額以本次發行利率之加權平均利率 0.4549%與償還債務之 利率差額計算。

C.目前營運資金狀況:

本公司至109年12月31日止,合併財報之現金及約當現金為新台幣30,419,655 仟元,流動資產扣除流動負債之餘額為新台幣10,367,948仟元。

D.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運用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110
年度

2

3

4
償還債務 110年第2季 5,000,000 5,000,000 - -
充實營運資金 110年第2季 2,000,000 2,000,000 - -

E.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如下頁所示。

110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 -- -- --
項目/月份 1
月份
2
月份
3
月份
4
月份
5
月份
6
月份
7
月份
8
月份
9
月份
10
月份
11
月份
12
月份
期初現金餘額(1) 20,090,053 11,713,562 14,127,723 22,717,833 28,283,405 24,433,796 27,950,607 31,227,472 3,063,361 3,012,304 6,842,227 6,845,440
加: 非融資性收入(2)
營業收入收現 19,083,600 12,455,440 20,466,291 17,798,451 17,875,241 17,731,331 18,514,441 18,179,777 18,105,915 16,761,421 18,497,511 18,482,571
業外收入收現/現金股利
及其他
346,900 1,960,580 895,411 65,785 87,757 70,958 843,798 393,913 190,978 61,882 280,919 71,321
合計 19,430,500 14,416,020 21,361,702 17,864,236 17,962,998 17,802,289 19,358,239 18,573,690 18,296,893 16,823,302 18,778,430 18,553,892
減: 非融資性支出(3)
營業支出付現 19,007,791 8,688,999 9,181,432 10,346,564 16,329,247 9,502,694 11,099,034 8,597,381 13,917,549 8,970,720 10,921,336 7,846,179
購料付現 2,926,700 1,978,160 1,047,960 1,409,900 1,246,360 969,484 1,169,040 923,120 1,040,800 633,060 2,345,780 4,327,500
購置不動產、廠房、設備
及無形資產
3,872,500 1,334,700 2,542,200 2,542,200 4,237,000 3,813,300 3,813,300 3,813,300 3,389,600 3,389,600 5,508,100 4,114,200
支付現金股利 33,404,000
合計 25,806,991 12,001,859 12,771,592 14,298,664 21,812,607 14,285,478 16,081,374 46,737,801 18,347,949 12,993,380 18,775,216 16,287,879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所需資金總額(5)=(3)+(4) 28,806,991 15,001,859 15,771,592 17,298,664 24,812,607 17,285,478 19,081,374 49,737,801 21,347,949 15,993,380 21,775,216 19,287,879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
絀)(6)=(1)+(2)-(5)
10,713,562 11,127,723 19,717,833 23,283,405 21,433,796 24,950,607 28,227,472 63,361 12,304 3,842,227 3,845,440 6,111,453
融資淨額(7) (2,000,000) 0 0 2,000,000 0 0 0 0 0 0
0
0
借款、商業本票 (2,000,000) 0 0 (5,000,000) 0 0 0 0 0 0
0
0
發行公司債 0 0 0 7,000,000 0 0 0 0 0 0
0
0
償還公司債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期末現金餘額
(8)=(1)+(2)-(3)+(7)
11,713,562 14,127,723 22,717,833 28,283,405 24,433,796 27,950,607 31,227,472 3,063,361 3,012,304 6,842,227 6,845,440 9,111,453

111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
月份
2
月份
3
月份
4
月份
5
月份
6
月份
7
月份
8
月份
9
月份
10
月份
11
月份
12
月份
期初現金餘額(1) 9,111,453 5,874,591 3,732,372 11,033,617 15,144,596 11,995,390 17,097,124 20,443,514 3,674,784 4,359,294 3,804,321 5,764,904
加: 非融資性收入(2)
營業收入收現 17,892,779 10,884,497 22,558,076 17,190,798 18,296,880 18,153,271 18,296,410 19,281,882 18,528,592 17,162,517 18,939,548 18,926,358
業外收入收現/現金股利
及其他
73,000 58,580 158,000 62,000 84,200 66,600 838,650 393,170 190,260 60,553 279,500 70,000
合計 17,965,779 10,943,077 22,716,076 17,252,798 18,381,080 18,219,871 19,135,060 19,675,052 18,718,852 17,223,070 19,219,048 18,996,358
減: 非融資性支出(3)
營業支出付現 18,935,451 9,200,650 9,342,660 9,312,819 16,361,682 9,419,489 11,141,160 8,645,162 13,843,587 9,027,727 10,985,478 7,809,035
購料付現 2,926,700 1,833,160 1,047,960 1,409,900 1,246,360 969,484 1,169,040 923,120 1,040,800 633,060 2,345,780 4,327,500
購置不動產、廠房、設備
及無形資產
2,340,490 2,051,486 2,024,211 2,419,099 3,922,245 2,729,164 3,478,470 3,275,499 3,149,954 3,117,256 3,927,206 7,364,919
支付現金股利 32,600,000
合計 24,202,641 13,085,296 12,414,831 13,141,818 21,530,286 13,118,137 15,788,670 45,443,782 18,034,341 12,778,043 17,258,465 19,501,454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所需資金總額(5)=(3)+(4) 27,202,641 16,085,296 15,414,831 16,141,818 24,530,286 16,118,137 18,788,670 48,443,782 21,034,341 15,778,043 20,258,465 22,501,454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
絀)(6)=(1)+(2)-(5)
(125,409) 732,372 11,033,617 12,144,596 8,995,390 14,097,124 17,443,514 (8,325,216) 1,359,294 5,804,321 2,764,904 2,259,808
融資淨額(7) 3,000,000 0 (3,000,000) 0 0 0 0 9,000,000 0 (5,000,000) 0 0
借款、商業本票 3,000,000 0 (3,000,000) 0 0 0 0 9,000,000 0 (5,000,000) 0 0
發行公司債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償還公司債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期末現金餘額
(8)=(1)+(2)-(3)+(7)
5,874,591 3,732,372 11,033,617 15,144,596 11,995,390 17,097,124 20,443,514 3,674,784 4,359,294 3,804,321 5,764,904 5,259,808
  • (2)就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 支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 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 A.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 應收帳款:本公司應收款項收款政策係考量客戶之營運規模、信用狀況、交易 頻繁度、以往收款狀況及產業之市場條件等因素,而予以不同之授 信條件,平均授信期間約為 30~90 天。
  • 應付帳款:本公司均與供應商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驗收合格後依合約內容約 定之付款條件付款,並無特意拖欠之情事。
  • B.資本支出計畫:110 年預計資本支出估計為新台幣 41,900,000 仟元,111 年 預計資本支出新台幣 39,300,000 仟元。
  • C.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項目/年度 109年 110年度
(預估)
111年度
(預估)
財務槓桿度
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1.00 1.01 1.01
負債比率
(總負債/總資產)
21.97% 22.60% 24.80%
  • D.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原因:
  • 本次發行公司債用以償還債務及充實營運資金。係發行5年期、7年期及10 年期之中長期公司債;目前長期公司債發行利率仍處相對低檔,此時發行固 定利率公司債,可鎖住長期資金成本,規避短期利率波動風險,增加籌資管 道;另支應未來所需之購料(設備)成本、營業費用、各項稅款及財務調度等 營運資金所需;由於公司債屬中長期資金來源,符合穩健經營之原則,對本 公司長期營運發展具正面助益,故資金募集及運用計畫實屬合理之必要。
  • (3)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者,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原債務用途係 用於維持日常營運周轉所需之資金需求,故透過短期融資取得營運資金,效益 為因應各項費用支出所需,實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並藉此來維持公司正常運 作,提升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 (4)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 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 必要性:本公司於110及111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中,預計資本支出金額分別為 新台幣41,900,000仟元及39,300,000仟元,合計為新台幣81,200,000仟元,達 本次募資金額之百分之六十,此二年度資本支出投入主要係配合本公司「5G、 IDC+國際海纜」雙軸並進策略,積極展開5G網路建設,以建構最大頻寬、最廣 涵蓋的 4G/5G 行動寬頻網路為目標,佈建5G、SDN等新世代網路,提供個人、 家庭、企業三大市場各種匯流服務;配合國際變局所帶來龐大商機,積極投資 IDC及國際海纜。此外,其他資本支出投資重點,如:光世代服務持續擴大光 纖涵蓋建設以提升高速寬頻服務競爭力、MOD 配合東奧及擴大提供4K高畫質影 音服務、打造亞太網路匯流中心等,均對本公司長期營運發展具正面助益,故 資本投入有其必要性。

預計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籌資 方式支應。

效益:本公司已成功於5G頻譜競標中取得最有利頻段,包括3.5GHz頻段的 3.42-3.51GHz及28GHz頻段的27.9-28.5GHz,並領先5G開台,同時以客戶需求 及使用感受為依歸,建置全國最寬廣及綿密的4G+5G網路並打造創新應用服 務,以強化市場競爭優勢,開發垂直領域新商機,奠定長遠發展之競爭優勢。

    1. 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 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 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1. 如為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決 定依據及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 二、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 三、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9屆董事會第7次會議議事錄(節錄) 壹、時間:109年5月6日 (星期3)下午2時 貳、地點:台北市信義路1段21之3號中華電信大樓1102會議室 參、出席董事: 謝繼茂、郭水義、黃玉霖(張信長等) 尸李連權 一、陳信宏 張信 (郭水義*)、蕭宏宜、潘進財 顏漏有、陳正然、林玉芬、呂忠津、杜奕 肆、列席人員: 執行副總經理:林國豐、馬宏燦、林昭陽 分公司總經理:涂元光、張義豐、陳明任川吳麗秀 林榮見 陳錦洲 研究院院長: 林榮賜 ** 電信學院院長:洪維國 業務主管:稽核處:鄭稽核長鳴岡 經營規劃處:黃協理志雄 行銷處:邱副總經理瑞旭 人力資源處:呂副總經理世模 投資事業處:陳協理元凱 會計處:陳副總經理淑玲 網路處:康副總經理崇原 法律事務處:鍾副總經理國強 財務處:黃協理啟賢 策轉辦公室:李協理儒坤 行政管理處:李副總俊德 董事會秘書室:薛雅倩*#、林賜美、林玉貞、李政憶

伍、主 席:謝董事長繼茂

陸、宣布出席人數

應出席董事13人,實際出席董事13人,超過法定最少應出席人數。 柒、主席宣布開會並通過會議議程

結論:確認。

捌、宣讀第9屆董事會第6次會議議事錄

結論:確認。

玖、董事會秘書室報告

結論:洽悉。

拾、報告事項: (略)

拾壹、討論事項(一~四、六略)

案由五:陳報本公司擬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案,提請公決。 說明:

  • 一、依據公司法第246條及本公司董事會暨經理部門權青劃分表辦理。 二、計書內容: 擬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三、主要發行條件:
  • (一)、發行總額: 不超過新台幣300億元,得自董事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 (二)、發行期間: 得視狀況發行不同年期之債券,以不超過10年為原 則。
  • (三)、票面利率: 採固定利率發行,依定價結果決定。
  • (四)、發行價格: 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五)、計付息方式: 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 每屆滿一年單利計付息 一次。
  • (六)、還本方式: 得分次還本或到期一次還本。
  • (七)、資金用途:新建擴建、汰舊換新設備或購併其他公司或投資轉投 資事業或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債務或支應業務擴展之中長期資 金雲求。
  • (八)、擔保方式:無擔保。
  • 四、預計可能效益: 本次擬發行之固定利率公司債, 係屬中長期資金,鎖 定長期資金成本,降低未來融資利率波動風險。
  • 五、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時效,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或其指定代理人視 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決定發行條件、發行辦法、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發行相關機構(詳附件)、資金用途、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依發行辦法之還款事宜及其他事宜。
  • 六、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擬向主管機關申報募集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取 得申報生效函完成募集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 請倩券櫃檯買賣。
  • 七、本案業經109年5月5日本公司第9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6次會議 審議通過。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請經理部門依規定辦理。

拾貳、臨時動議:無

拾參、散會:17時40分

承銷商總結意見

(發行普通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且銷售對象僅限專業投資 人者適用)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發行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 通公司債,以面額新臺幣1,000萬元發行,發行總額為新臺幣70 億元整,分為甲類發行金額為19億元整、乙類發行金額為41億元 整、丙類發行金額為10億元整,並委託本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依規定填報案 件檢查表,並經本承銷商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特依 當券商管 理規則 | 及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規定, 出具本 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普 通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書具可行性及必要 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mathbf{1}$

此致

$\Box$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 負責人 陳俊宏 承銷部門主管 顏榮嗣 中華民國110年4月 | 日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錨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中華電信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养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left( \begin{array}{c}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hline \$

n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雷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雷信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自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張雲鵬 期:110年 4月 | 日 日

書 聲 明

本公司受託辦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 公司債 承銷案件,自本案件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至 缴款截止日止, 其相關宣傳或資訊揭露應以公開說明書所載內容為限, 並不 得對特定人或不特定人說明或發佈除依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 測資訊處理準則」辦理公告之財務預測資訊內容以外之其他財務業務預測 性資訊。

特此聲明

謹呈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倩乙案之證券承 錨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雷信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自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雷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錨商, 兹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 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雷信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卷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条 "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中華電信本次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养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責 人:陳修偉 負 期:110年4月 日 日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電信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雷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錨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電信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卷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Ñ.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倩乙案之證券承 錨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雷信本次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雷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錨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雷信本次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养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責 人:姜克勤 負 期:110年午 $\mathsf{H}$ $\Box$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電信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電信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慕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养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責 人:唐承健 負 期:110年4月 $\mathsf{H}$ 日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電信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慕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养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自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委託,擔任中華 雷信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華雷信本次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

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責 人:朱士廷 負 期:110年4月 $\boxtimes$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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