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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Qin'an M&E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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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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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6 月11 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0 万份

根据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6 月1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 年6 月11 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 名激励对象授予6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权益授予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 1、授予日:2021 年6 月11 日。

  • 2、授予数量:60 万份股票期权。

  • 3、授予人数:1 人。

  •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25 元/股。

  • 5、股票来源:(1)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2)

  • 依法回购的公司股份。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 12 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

可行权日按照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

(1)激励对象授予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授权日(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之后,按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
等待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2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2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 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比例
余洋 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60 100% 0.1367%
合计 60 100% 0.1367%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3、2021 年4 月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4、2021 年5 月21 日,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 年6 月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并 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差异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 意授予1 名激励对象60 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 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 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Black-Scholes 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以2021 年4 月16 日收盘价为基准价对本次授予的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授予股票期权数
(万份)
需摊销的
总费用
12 个月等待期 第一个行
权期
第二个行
权期
2021 2022 2022 2023
60 24 6 12 6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11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1 年6 月11 日为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向1 名激励对象授予60 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11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 年6 月11 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 名激励对象授予60 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 及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 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