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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Millison Technologies INC.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3
Jun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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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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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3-00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0万股,根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8-1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7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1,060.0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5,760.00万股变更为21,060.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 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草案)》”)名称变更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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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
| 第三条 |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年【】月【】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3年 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万股,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60 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60万元。 |
| 第十七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公司发行的股 份,在【】集中存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公司发行的股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 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60万股,全部为普 通股 |
| 第二十九 条 |
公司依据股东持有股份份额之情况建立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 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 担同种义务。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 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 担同种义务。 |
| 第四十五 条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说明理由。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说明理由并公告。 |
| 第五十三 条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通 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 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将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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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 条 |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股东名 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 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 |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 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 (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
|---|---|---|
| 第八十六 条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项与股东有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一 条 |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 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 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
| 第一百〇 五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人。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
| 第一百一 十五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电 话、传真、专人送出、信函、电子邮件 的方式在会议召开5 日前通知全体董 事。情况紧急时,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 一致表示同意的,可随时通知召开。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电 话、传真、专人送出、信函、电子邮件 的方式在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董 事。情况紧急时,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 一致表示同意的,可随时通知召开。 |
| 第一百六 十五条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 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方式中的一种 或几种进行。但对于股东大会临时会 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 的方式进行。 |
| 第一百七 十条 |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九 十八条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后生效并执行。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 行。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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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 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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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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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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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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