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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Millison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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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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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3-010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5,170.85 万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89.11 万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共计人民 币 45,859.96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 可〔2023〕418 号)《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5,30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32.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40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685.94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716.0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全部到位,其中超募资金为 75,704.383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8-14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16.63 | 7,716.63 |
| 2 | 新能源汽车系统、5G 通信零配件及 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35,443.44 | 35,443.44 |
| 3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 | 23,851.61 | 23,851.61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合计 | 82,011.68 | 82,011.68 |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投向、实 施主体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已投入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超募 资金,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3,854.98 万元。调整后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金额 | 调整后拟投资额 | 拟使用超募资金 金额 |
|---|---|---|---|---|
| 1 | 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16.63 | 8,019.62 |
302.99 |
| 2 | 新能源汽车系统、5G 通信零配 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35,443.44 | 74,821.64 |
39,378.20 |
| 3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 | 23,851.61 | 38,025.40 |
14,173.79 |
| 合计 | 67,011.68 | 120,866.66 |
53,854.98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367 号”鉴证报告,截止 2023 年 4 月 27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 45,170.85 万 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 金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 际投入金额 |
占募集资金总 投资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
| 1 | 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8,019.62 | 3,457.79 | 43.12 | 3,457.79 |
| 2 | 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 | 74,821.64 | 29,642.87 | 39.62 | 29,642.87 |
| 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 建设 项目 |
|||||
|---|---|---|---|---|---|
| 3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 项目 |
38,025.40 | 12,070.19 | 37.14 | 12,070.19 |
| 合计 | 120,866.66 | 45,170.85 | 37.37 | 45,170.85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367 号” 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3,685.94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689.11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类别 | 已预先支付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费、承销费 | 150.00 | 150.00 |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504.72 | 504.72 |
| 3 | 律师费用 | - | - |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 | - |
| 5 | 其他上市服务费、登记费等 | 34.39 | 34.39 |
| 合计 | 689.11 | 689.11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 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 余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相关的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45,859.9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367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美利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 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