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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Millison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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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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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利信

股票代码: 3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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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 号附1 号、附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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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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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 号28 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重庆美利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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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 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 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1,06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 量为 4,695.4411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0%。公司上市初期流 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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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32.34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美利信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 (C33)”。截至 2023 年 4 月 6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金属制 品业(C33)”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5.26 倍。

截至 2023 年 4 月 6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收盘价
20234
6 日,元/
股)
2021 年扣
非前EPS
(元/股)
2021 年扣
非后EPS
(元/股)
2021 年扣
非前静态
市盈率
(倍)
2021 年扣
非后静态
市盈率
(倍)
300134.SZ 大富科技 10.64 -0.3773 -0.4794 -28.20 -22.19
002384.SZ 东山精密 28.80 1.0893 0.9221 26.44 31.23
002194.SZ 武汉凡谷 11.65 0.3332 0.3273 34.96 35.59
603348.SH 文灿股份 48.90 0.3687 0.3286 132.63 148.81
603305.SH 旭升集团 36.00 0.6199 0.5787 58.07 62.21
平均值 39.83 43.01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3 年 4 月 6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深圳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博大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未上市, 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此均未 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注 4: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大富科技)和极值(文灿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收盘价
20234
6 日,元/
股)
2022 年扣
非前EPS
(元/股)
2022 年扣
非后EPS
(元/股)
2022 年扣
非前静态
市盈率
(倍)
2022 年扣
非后静态
市盈率
(倍)
300134.SZ 大富科技 10.64 0.1049 0.0528 101.43 201.52
002384.SZ 东山精密 28.80 1.3919 1.2557 20.69 22.94
002194.SZ 武汉凡谷 11.65 0.4042 0.3839 28.82 30.35
603348.SH 文灿股份 48.90 0.9297 1.0056 52.60 48.63
603305.SH 旭升集团 36.00 1.0520 0.9813 34.22 36.69
平均值 34.08 34.65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3 年 4 月 6 日(T-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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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可比上市公 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数据来源如下:武汉凡谷取自《2022 年年度报告》,旭升集 团取自《旭升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大富科技取自《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区间中间值,东山精 密取自《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区间中间值,文灿股份取自《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区间中 间值;

注 3: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深圳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博大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未上市, 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此均未 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注 4: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大富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 32.3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6.8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243.98%;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02.02%;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9.79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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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 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 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 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59.40%、64.12%、64.21%和 69.1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主 要原因为:一方面,通信领域的主设备商市场集中度较高,目前基本形成五强 垄断格局,其中公司客户华为和爱立信市场占有率超过 55%;另一方面,公司 汽车领域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整车厂或汽车零部件厂商,此类整车和 零部件厂商通常会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标准及稳定的零部件采购体系,并与 上游配套企业建立较为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尽量避免供应商频繁更换导致 的质量和交付风险,因此,公司与汽车领域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持续和稳 定。未来,若主要客户自身发展出现不利因素、公司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和商务 策略等抢占公司主要客户资源,或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将导 致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铝合金锭、装配件等。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 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4.27%、51.94%、59.23%和 61.92%,其中铝合金锭和铝板等大宗商品占原材料采购的比例分别为 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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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6.72%、55.82%和 55.45%,原材料尤其铝合金锭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 较大。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系以成本加成为基础,一般会定期根据原材料 价格变动进行调整,铝作为大宗商品,总体供应充分且不具备稀缺性,小幅度 的价格波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单位:元/吨 单位:元/吨 单位:元/吨 单位:元/吨 单位:元/吨 单位:元/吨
原材料 20221-6 2021 2020 2019
单价 变动
幅度
单价 变动
幅度
单价 变动
幅度
单价
铝合金锭 19,942.08 10.48% 18,050.30 29.44% 13,944.99 3.42% 13,483.53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政治环境和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铝价持续 上涨,对公司的成本管理和销售定价造成一定不利影响,2021 年度,公司铝合 金锭采购价格较 2020 年上涨 29.44%,2022 年 1-6 月,公司铝合金锭采购价格 较 2021 年上涨 10.48%。

假设主要原材料铝合金锭平均价格上涨 1%,在其他项目不变的条件下,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1-6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A) 142,529.57 228,105.01 183,436.04 137,645.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B) 7,110.83 7,838.81 9,258.58 -3,713.97
主要原材料领用金额(C) 37,843.34 64,968.42 39,985.88 30,511.26
假设材料
价格上涨
1%
对营业成本的影响额
(D=C*1%)
378.43 649.68 399.86 305.11
对毛利率的影响(E=-
D/A)
-0.27% -0.28% -0.22% -0.22%
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的影响额
(F=-D*(1-税率15%))
-321.67 -552.23 -339.88 -259.34
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的比例
(G=F/B)
4.52% 7.04% 3.67% 6.98%

由上,2021 年以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为 显著。为缓解经营压力,公司通过与主要客户磋商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或补偿铝 价上涨形成的价差等措施,以应对主要原材料铝合金锭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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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2 年度,公司与爱立信、华为、一汽股份、特斯拉和神龙汽车等主要客户已 形成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向客户转移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是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度等为周 期进行联动,相关传导机制存在时滞性和不充分性,公司无法在原材料价格上 涨时随时调整产品售价,如果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在调价周期内持续大幅上升, 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铝合金锭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的变化,公司与主要客户可能会对 目前的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协商调整。此外,公司通信领域主要客户爱 立信和华为一般在每年下半年通过商务谈判和招标的方式确定产品次年的采购 情况,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是在年度招标文件和年度采购协议中约定的,其有 效期限为一年。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爱立信和华为已确认 2023 年继续 执行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如果爱立信和华为未来改变采购策略,在原材料价 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也不再实施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如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 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风险

为提高生产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发挥规模效应,公司不断提升经 营规模。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8,154.24 万元、21,596.90 万元、42,266.54 万元和 31,630.56 万元,各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58,116.89 万元、297,768.44 万元、 339,240.25 万元和 394,596.36 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增长态势。本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随着资 产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每年的折旧、摊销将持续增加,成本、费用也将持续 增加,若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能相应提升,销售收入规模不能保持相应增长, 公司盈利能力将会下降,存在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难度增加,公司的流程控制、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运 营效率等方面将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 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相应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和完善,公司会面临较 大的经营管理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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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通信和汽车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和汽车领域,经营业绩受 下游通信行业和汽车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

公司通信领域产品主要为 4G、5G 通信基站机体和屏蔽盖等结构件。通信 基站机体和屏蔽盖的市场需求与通信基站建设紧密相关,移动通信技术发展、 更迭的周期一般为十年。随着世界主要国家 5G 商用的正式启动,5G 基站将迎 来大规模建设,若未来 5G 基站建设不及预期,5G 基站的需求增长将放缓,或 5G 基站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后,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尚未开始商用可 能导致新一代通信基站建设需求较小,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公司汽车领域产品主要包括传统汽车的发动机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 和车身系统,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电驱动系统、车身系统和电控系统的铝合金精 密压铸件,其市场需求与汽车产业景气状况息息相关。从全球范围看,传统汽 车产业已发展较为成熟,但行业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影响较大,若未来全 球经济或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主要国家针对汽车的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 化,汽车的产销量将可能下滑,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通信领域和汽车领域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通常而言,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产品的精度越高,加工难度及加工费用相应越高, 单位产品的附加值越大。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为 15.09%、21.16%、15.26%和 15.81%,存在一定的波动。如果未来公司的经 营规模、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成本控制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或者行业竞争 格局变化,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成本费用或客户的需求发生 较大的变化,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六)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64 倍、0.99 倍、 0.96 倍和 0.93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42 倍、0.71 倍、0.69 倍和 0.67 倍,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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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率分别为 75.29%、58.64%、60.80%和 64.27%,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 体呈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33,618.22 万元、 45,055.52 万元、56,921.30 万元和 66,538.49 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17.30%、25.80%、27.60%和 26.24%,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公司资产负 债率仍相对较高,财务费用负担较重,若未来公司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将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七)汇率波动风险

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存在一定的境外销售业务,公司境外销售 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如果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 和竞争力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境外销售毛利率,同时自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形 成应收账款至收汇期间,会因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 绩。

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 227.05 万元、-841.52 万 元、-377.23 万元和 901.97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境外收入以及相关 的外币资产也会随之增加,若未来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 来不利影响。

(八)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

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利用个人卡收付 款项的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其中,2019-2020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分别为 5,037.57 万元、500.00 万元,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累计拆入金额为 5,537.57 万元,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拆入与期初拆借余额的累计金额为 30,210.07 万元;2019-2020 年度,公司通过个人卡代收废料等款项金额分别为 782.24 万元、561.0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7%、0.31%。

公司针对 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存在的上述情形已经采取整改规范措 施,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程序,并确立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制度;同时,公司进一步修订并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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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对公司资金管理和结算等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格把控各 项收款、费用支出行为、严格执行薪酬发放与费用报销政策,杜绝员工使用个 人银行账户办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个人卡账户持 有人出具承诺函,保证未来不会发生个人卡收付款的情形。公司向关联方拆借 的资金已经全部偿还,个人卡代收代付涉及的款项已调整纳入公司账务核算, 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停止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经营相关业务收支、并注销了相 关个人卡,相关行为已得到规范、此后亦未再发生。

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虽已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仍 然存在未来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内控不规范导致公司利 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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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18号《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33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美利信”,证券代码为 “301307”。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46,954,41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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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3年4月24日

3、股票简称:美利信

4、股票代码:30130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1,060.0000万股

6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5,300.0000 万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5,30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7%。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695.4411万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364.5589万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 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2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31%,战 略配售对象为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和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庆数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 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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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 量为270.3253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0%。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姓名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项目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美利信控股 82,073,440 38.9712 2026年4月24日
刘赛春 16,061,280 7.6264 2026年4月24日
雷石天智 6,400,000 3.0389 2024年4月24日
寇凤英 5,863,080 2.7840 2024年4月24日
周靖 5,863,080 2.7840 2024年4月24日
邢巨臣 5,862,000 2.7835 2024年4月24日
清新壹号 5,600,000 2.6591 2024年4月24日
智造壹号 5,200,000 2.4691 2024年4月24日
温氏柒号 2,800,000 1.3295 2024年4月24日
夏丽丽 2,344,800 1.1134 2024年4月24日
天海唐古 1,600,000 0.7597 2024年4月24日
温氏陆号 1,600,000 0.7597 2024年4月24日
廷麟呈安 1,600,000 0.7597 2024年4月24日
雷石诚泰 1,600,000 0.7597 2024年4月24日
龙德伟 1,172,400 0.5567 2024年4月24日
王双松 1,172,400 0.5567 2024年4月24日
谭启 937,920 0.4454 2024年4月24日
方小斌 937,920 0.4454 2024年4月24日
汪学 840,000 0.3989 2024年4月24日
成都亚布力 800,000 0.3799 2024年4月24日

13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齐创共享 800,000 0.3799 2024年4月24日
南沙雷石 800,000 0.3799 2024年4月24日
马名海 600,000 0.2849 2024年4月24日
张汝泽 600,000 0.2849 2024年4月24日
黄劲松 586,200 0.2783 2024年4月24日
彭琪云 586,200 0.2783 2024年4月24日
李平 586,200 0.2783 2024年4月24日
杨华 586,200 0.2783 2024年4月24日
傅敏 586,200 0.2783 2024年4月24日
蒋汉金 480,000 0.2279 2024年4月24日
陈显宝 468,960 0.2227 2024年4月24日
何强 351,720 0.1670 2024年4月24日
贾小东 240,000 0.1140 2024年4月24日
小计 157,600,000 74.8338 -
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
中信建投股管家
美利信创业板1号
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718,243 0.8159 2024年4月24日
中信建投股管家
美利信创业板2号
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696,450 0.3307 2024年4月24日
重庆数字经济投
资有限公司
927,643 0.4405 2024年4月24日
小计 3,342,336 1.5871 -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下发行有限售
股份
2023 年10 月24
2,703,253 1.2836
网下发行无限售
股份
24,302,411 11.5396 2023年4月24日
网上发行股份 22,652,000 10.7559 2023年4月24日
小计 49,657,664 23.5791 -
合计 210,600,000 100.0000 -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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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发行人选择 如下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8-483号),2021年发行 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7,838.81万元,营 业收入为228,105.01万元,以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3]8-132号),202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为17,115.10万元,营业收入为317,004.32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 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 本为21,06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68.11亿元。因此,发行人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二)项的标准:预 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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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Millison Technologies INC.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5,7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克飞
住所 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普通货运;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发、制造、加工:汽车零配件、通信器材(不含卫
星发射及地面接受设备)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普通机械零配
件、通用机械零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模具、铝铸件、机械
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通信领域和汽车领域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
邮编 401321
电话 023-66283857
传真 023-66283857
网址 http://www.millison.com.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
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
王双松
联系电话 023-66283857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债 券情况如下:

16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
日期
直接持股数
量(股)
间接持股数
量(股)
合计持股数
量(股)
占发行
前总股
本比例
%
持有
债券
情况
1 余克飞 董事长 2020.11.06-
2023.11.05
- 57,451,408 57,451,408 36.4539
2 余亚军 董事、总经
2020.11.06-
2023.11.05
- 12,311,016 12,311,016 7.8116
3 余人麟 董事 2020.11.06-
2023.11.05
- 12,311,016 12,311,016 7.8116
4 杨华 董事 2020.11.06-
2023.11.05
586,200 - 586,200 0.3720
5 马名海 董事、副总
经理
2020.11.06-
2023.11.05
600,000 - 600,000 0.3807
6 孙德寿 董事 2020.11.23-
2023.11.05
- 67,859 67,859 0.0432
7 刘志猛 独立董事 2020.11.06-
2023.11.05
- - - -
8 商华军 独立董事 2020.11.06-
2023.11.05
- - - -
9 程源伟 独立董事 2020.11.06-
2023.11.05
- - - -
10 方小斌 监事会主席 2020.11.06-
2023.11.05
937,920 - 937,920 0.5951
11 贾小东 职工代表监
2020.11.06-
2023.11.05
240,000 - 240,000 0.1523
12 汪学 监事 2021.06.08-
2023.11.05
840,000 - 840,000 0.5330
13 蒋汉金 副总经理 2020.11.06-
2023.11.05
480,000 - 480,000 0.3046
14 张汝泽 副总经理 2020.11.06-
2023.11.05
600,000 - 600,000 0.3807
15 王双松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2020.11.06-
2023.11.05
1,172,400 - 1,172,400 0.7439
16 曾林波 财务总监 2020.11.06-
2023.11.05
- - - -

注:余克飞、余亚军、余人麟通过持有美利信控股股份,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451,408 股、12,311,016股、12,311,016股;孙德寿通过齐创共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859股。

本次发行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余克飞的妻子刘赛春直接持有发行人10.1912%的 股份,余克飞、余人麟、余亚军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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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美利信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52.0771%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 股东,美利信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经营地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东塔1001室
法定代表人 余克飞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11日
营业期限 2008年11月11日至2028年11月10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关
美利信控股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
情形。
股东构成 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余克飞 7,000.00 70.00
余人麟 1,500.00 15.00
余亚军 1,500.00 1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美利信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20221-6 20211231/2021 年度
总资产 73,467.37 73,878.53
净资产 65,413.05 65,655.24
营业收入 0 153.33
净利润 -792.44 388.71

注:美利信控股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系经北京中天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 务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三人。本次发行前,美利信 控股持有公司 52.0771%的股份,余克飞、余亚军分别持有美利信控股 70%和 15%的股份,能够实际控制美利信控股,刘赛春直接持有发行人 10.1912%的股 份。余克飞与余亚军系兄弟关系,余克飞与刘赛春系夫妻关系,余克飞、刘赛 春、余亚军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余克飞、余亚军与刘赛春三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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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方式,控制公司 62.2683%的股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余克飞担任公司董事长,余亚军担任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因此,三人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经营计划等拥有实质影 响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余克飞先生,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5129021962**,本科学历。1983 年 8 月至 1987 年 10 月任国营华光仪 器厂工程师,1987 年 11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经营部经 理,1997 年 8 月至今历任美利信投资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998 年 4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北京建贸经济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美利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同发机电 执行董事,2011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襄阳美利信执行董事,2001 年 5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刘赛春女士,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1101081963**,专科学历。1981 年 9 月至 1986 年 9 月任空军司令 部门诊部护士,1986 年 9 月至 1988 年 9 月在空军医学专科学校学习,1988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空军司令部门诊部医生,2005 年 6 月至今历任赛飞咨询执 行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今历任美利信控股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美利信实业监事。

余亚军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221261970**,EMBA。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湖北省英山 县金浦中学教师,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政府驻北京 联络处干部,1994 年 1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北京地拓科贸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美利信投资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重 庆渝阳合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重庆晟 瑞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1 年 5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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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

下:

==> picture [272 x 1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发行后,美利信控股持有公司 38.97%的股份,余克飞、余亚军分别持 有美利信控股 70%和 15%的股份,能够实际控制美利信控股,刘赛春直接持有 发行人 7.63%的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美利信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余克 飞、刘赛春、余亚军三人。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 时为了回报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于2020年7月以直接持股的方式对马名 海、张汝泽、蒋汉金、汪学、贾小东5人进行股权激励。

此次股权激励的数量及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激励数量
(万元)
价格
(元/注册资本)
入资方式
1 马名海 董事、副总经理 29.1146 14.06 增资
2 张汝泽 副总经理 29.1146 14.06 增资
3 蒋汉金 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23.2917 14.06 增资
4 汪学 监事、核心技术人
40.7605 14.06 增资
5 贾小东 职工代表监事、核
心技术人员
11.6459 14.06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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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激励数量
(万元)
价格
(元/注册资本)
入资方式
合计 133.9273 - -

上述股权激励不存在行权期等要求及安排。马名海、张汝泽、蒋汉金、汪 学、贾小东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 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以及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备注
一、限售流通股
1 自上市之日起锁
美利信控股 8,207.3440 52.0771 8,207.3440 38.9712 定36 个月 控股股东
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刘赛春 1,606.1280 10.1912 1,606.1280 7.6264 定36 个月 实际控制人之一
3 自上市之日起锁
雷石天智 640.0000 4.0609 640.0000 3.0389 -
定12 个月
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寇凤英 586.3080 3.7202 586.3080 2.7840 -
定12 个月
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周靖 586.3080 3.7202 586.3080 2.7840 -
定12 个月
6 自上市之日起锁
邢巨臣 586.2000 3.7195 586.2000 2.7835 -
定12 个月
7 自上市之日起锁
清新壹号 560.0000 3.5533 560.0000 2.6591 -
定12 个月
8 自上市之日起锁
智造壹号 520.0000 3.2995 520.0000 2.4691 -
定12 个月
9 自上市之日起锁
温氏柒号 280.0000 1.7766 280.0000 1.3295 -
定12 个月
10 自上市之日起锁
夏丽丽 234.4800 1.4878 234.4800 1.1134 -
定12 个月
1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天海唐古 160.0000 1.0152 160.0000 0.7597 -
定12个月

21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备注
12 自上市之日起锁
温氏陆号 160.0000 1.0152 160.0000 0.7597 -
定12 个月
1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廷麟呈安 160.0000 1.0152 160.0000 0.7597 -
定12 个月
14 自上市之日起锁
雷石诚泰 160.0000 1.0152 160.0000 0.7597 -
定12 个月
15 自上市之日起锁
龙德伟 117.2400 0.7439 117.2400 0.5567 -
定12 个月
16 自上市之日起锁
王双松 117.2400 0.7439 117.2400 0.5567 -
定12 个月
17 自上市之日起锁
谭启 93.7920 0.5951 93.7920 0.4454 -
定12 个月
18 自上市之日起锁
方小斌 93.7920 0.5951 93.7920 0.4454 -
定12 个月
19 自上市之日起锁
汪学 84.0000 0.5330 84.0000 0.3989 -
定12 个月
20 自上市之日起锁
成都亚布力 80.0000 0.5076 80.0000 0.3799 -
定12 个月
21 自上市之日起锁
齐创共享 80.0000 0.5076 80.0000 0.3799 -
定12 个月
2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南沙雷石 80.0000 0.5076 80.0000 0.3799 -
定12 个月
23 自上市之日起锁
马名海 60.0000 0.3807 60.0000 0.2849 -
定12 个月
2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张汝泽 60.0000 0.3807 60.0000 0.2849 -
定12 个月
25 自上市之日起锁
黄劲松 58.6200 0.3720 58.6200 0.2783 -
定12 个月
26 自上市之日起锁
彭琪云 58.6200 0.3720 58.6200 0.2783 -
定12 个月
27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李平 58.6200 0.3720 58.6200 0.2783 -
定12 个月
28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杨华 58.6200 0.3720 58.6200 0.2783 -
定12 个月
2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傅敏 58.6200 0.3720 58.6200 0.2783 -
定12 个月
30 自上市之日起锁
蒋汉金 48.0000 0.3046 48.0000 0.2279 -
定12 个月
31 自上市之日起锁
陈显宝 46.8960 0.2976 46.8960 0.2227 -
定12 个月
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何强 35.1720 0.2232 35.1720 0.1670 -
定12 个月
33 自上市之日起锁
贾小东 24.0000 0.1523 24.0000 0.1140 -
定12个月

22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备注
34 中信建投股管
家美利信创业
板1号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
- - 171.8243 0.8159
35 中信建投股管
家美利信创业
板2号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
- - 69.6450 0.3307
36 重庆数字经济
投资有限公司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 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
- - 92.7643 0.4405
37 网下发行有限
售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6 个月
- - 270.3253 1.2836 -
小计
15,760.0000 100.0000 16,364.5589 77.704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1 网下发行无限
售股份
- - 2,430.2411 11.5396 - -
2 网上发行股份 - - 2,265.2000 10.7559 - -
小计
- - 4,695.4411 22.2955 - -
合计 15,760.0000 100.0000 21,060.0000 100.0000 -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50,333名,其中持股数量前10名 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美利信控股 82,073,440 38.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刘赛春 16,061,280 7.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雷石天智 6,400,000 3.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 寇凤英 5,863,080 2.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 周靖 5,863,080 2.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 邢巨臣 5,862,000 2.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 清新壹号 5,600,000 2.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 智造壹号 5,200,000 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 温氏柒号 2,800,000 1.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3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0 夏丽丽 2,344,800 1.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 138,067,680 65.56 -

七、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 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为 241.469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5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2.764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75%。

截至 2023 年 4 月 6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 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股数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1 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
创业板1号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718,243 3.24 55,567,978.62 12
2 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
创业板2号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696,450 1.31 22,523,193.00 12
3 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
公司
927,643 1.75 29,999,974.62 12
合计 3,342,336 6.31 108,091,146.24 -

注:1、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2、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4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06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34.2336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6.31%。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725.7664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 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 、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71.824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24%;2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为 69.6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3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41.469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4.56%,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具体情况如下:

(1)1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ZJ197;

设立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

备案日期:2023 年 2 月 14 日;

募集资金规模:5,557.00 万元;

25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 5,556.80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认购资产管
理计划金额
(万元)
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份额
比例(%
1 余亚军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700.00 48.59
2 马名海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600.00 10.80
3 蒋汉金 发行人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60.00 4.68
4 张汝泽 发行人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50.00 6.30
5 王双松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320.00 5.76
6 万敏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总监 核心员工 407.00 7.32
7 徐澄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压铸
工艺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2.70
8 梁朝坚 襄阳美利信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30.00 2.34
9 刘继禹 东莞美利信销售部市场
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80
10 杨曦 东莞美利信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80
11 冯成龙 襄阳美利信财务审计部
部长
核心员工 120.00 2.16
12 郑正路 发行人采购中心采购部
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3.60
13 卫棵 东莞美利信市场部销售
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2.16
合计 5,557.00 100.00

(2)2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ZJ198;

设立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

备案日期:2023 年 2 月 14 日;

募集资金规模:2,81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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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 2,252.32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

2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
员工
认购资产
管理计划
金额(万
元)
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
份额比例
%
1 李群 发行人新工厂建设项目组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80.00 2.84
2 万代蓉 发行人营销中心市场开发部部长 核心员工 80.00 2.84
3 俞晓明 发行人生产管理部副部长 核心员工 70.00 2.49
4 王利兵 重庆鼎喜喷涂事业部部长 核心员工 80.00 2.84
5 廖小龙 发行人技术中心汽车1部主任 核心员工 60.00 2.13
6 张晓琴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1部主任 核心员工 55.00 1.95
7 骆利珍 东莞美利信总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1.78
8 杨金金 襄阳美利信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1.78
9 鲁令恒 东莞美利信生产管理部生产总监 核心员工 50.00 1.78
10 刘姗姗 发行人品质管理部副部长 核心员工 50.00 1.78
11 罗雪峰 襄阳美利信机加事业部部长 核心员工 50.00 1.78
12 卢日盼 发行人生产管理部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3 侯国林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1部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4 刘波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2部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5 刘冉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1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6 石中菊 发行人营销中心市场开发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7 王淋龙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1.78
18 熊孝国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1.78
19 解英娟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2部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1.78
20 罗茜 发行人营销中心销售管理部大客户
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1.78
21 刘长春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主管 核心员工 50.00 1.78
22 卿培建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工段长 核心员工 50.00 1.78
23 涂永洪 发行人财务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50.00 1.78
24 张璐 发行人人力资源部主管 核心员工 50.00 1.78
25 张书武 发行人流程与信息化部主管 核心员工 50.00 1.78
26 候海 东莞美利信品质管理部副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1.42
27 张博 发行人技术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1.42

2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
员工
认购资产
管理计划
金额(万
元)
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
份额比例
%
28 高松 发行人生产管理部生产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1.42
29 陶传贺 广澄模具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核心员工 40.00 1.42
30 王云 发行人技术中心汽车2部副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1 唐延斌 襄阳美利信设备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2 吴永钊 东莞美利信综合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3 张小勤 东莞美利信运营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4 马月波 东莞美利信采购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5 谢涛 东莞美利信生产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6 涂勋林 发行人品质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7 肖凯 襄阳美利信压铸事业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8 李勇军 东莞美利信品质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9 周金玲 东莞美利信财务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40 易国勇 发行人营销中心销售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41 张文星 发行人机加事业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42 巩志民 襄阳美利信采购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43 刘召平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4 杨斌 发行人技术中心汽车2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5 罗林 发行人技术中心汽车1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6 周有智 发行人新工厂建设项目组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1.42
47 唐华 发行人采购中心采购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8 卢哲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9 付永明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2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0 黄伟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1 谭学文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2 彭玉慧 发行人品质管理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3 管明星 发行人品质管理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4 王丰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工段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55 董航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工段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56 罗朝峯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2部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1.42
57 于波 发行人设备部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00 1.42
58 张可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主管 核心员工 40.00 1.42
59 郭海芳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专员 核心员工 40.00 1.42
60 余洪斐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专员 核心员工 40.00 1.42
61 李华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主管 核心员工 40.00 1.42
合计 2,81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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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类型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 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重庆数投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2.7643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75%。

(四)限售期

1 号资管计划和 2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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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3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17%,全部为 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32.34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65.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二)51.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三)86.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四)68.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五)29.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六)22.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0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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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七)39.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八)30.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28倍(发行市净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18倍(发行市净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2336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6.31%。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25.7664万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93.7664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4.3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1,272.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5.62%。根据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268.35444倍,高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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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993.2000万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5664万股,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4.3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65.2000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5.62%。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 的中签率为0.0284096508%,有效申购倍数为3,519.93062倍。

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2,390,642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724,113,362.28元,放弃认购数量为261,358股,放弃认购金额为8,452,317.72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7,005,664股,缴款认购金额为873,363,173.76元,放 弃认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0.00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 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261,358 股,包销金额为8,452,317.72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比例为0.493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1,4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685.94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16.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23年4月18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14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13,685.94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2.5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本)。本次发行费 用明细构成如下:

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284.12万元,其中保荐费为300.00万元,承销
费为9,984.12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2,160.06
律师费用 743.4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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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4.59
合计 13,685.94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16.06万元。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 转让。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4.16元(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4.85元(按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7元(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06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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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 度和2022年1-6月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2]8-483号);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 阅报告》(天健审[2023]8-6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审阅报告全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132号)。本上市公 告书已披露2022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2年 更多财务数据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完整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 披露2022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报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23年 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3年 第一季度更多财务数据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完整财务报表,公司上市后将 不再另行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审计报告与审阅报告关于2022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差异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与2022年度审阅报表数据不存在差异。 按照2022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公司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上市标准,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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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2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

(一)2022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万元) 224,915.37 154,796.55 45.30
其中:货币资金(万元) 57,318.09 21,418.39 167.61
应收账款(万元) 96,239.83 79,797.93 20.60
存货(万元) 58,261.88 41,000.61 42.10
流动负债(万元) 237,984.89 161,942.73 46.96
其中:应付票据(万元) 48,566.30 22,288.20 117.90
应付账款(万元) 110,046.82 62,384.17 76.40
总资产(万元) 492,278.81 339,240.25 45.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0.41 55.48 4.9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8.43 60.80 7.6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万元)
154,991.21 132,599.57 16.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9.83 8.41 16.89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317,004.32 228,105.01 38.97
营业总成本(万元) 293,491.50 216,638.66 35.48
销售费用(万元) 2,819.67 2,075.33 35.87
管理费用(万元) 10,523.17 8,830.22 19.17
研发费用(万元) 13,450.66 9,371.50 43.53
财务费用(万元) 3,161.29 4,055.24 -22.04
营业利润(万元) 20,712.93 10,402.97 99.11
利润总额(万元) 20,292.14 10,442.48 94.32
所得税费用(万元) -2,138.06 484.29 -541.4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22,391.63 9,932.53 125.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7,115.10 7,838.81 118.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2 0.63 125.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1.09 0.50 118.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7 7.78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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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0 6.14 5.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58,115.55 32,950.18 76.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89,135.44 -42,163.84 111.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34,895.56 4,785.97 629.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3.69 2.09 76.37

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2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及其变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结构基本保持稳定,流动资产、资产总额 分别为 224,915.37 万元、 492,278.81 万元,较 2021 年末分别增长 45.30% 、 45.11%,主要系伴随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 资产有所增加,以及由于公司新厂区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和持续的设备投入,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有所增加;流动负债为237,984.89万元,较2021 年末增长46.96%,主要系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等流动负债相应增加所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154,991.21万元、9.83元/股,较2021年末增长16.89%, 主要系公司盈利规模持续扩大,进而留存收益持续增加所致。

2022年度,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17,004.32万元,较2021年度 增长38.97%,主要系2022年受全球5G基站建设及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影 响,公司5G基站结构件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规模大幅增长所致;2022年 度,公司营业总成本为293,491.50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35.48%,与营业总收入 的增幅较为匹配;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为2,819.67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 35.87% ,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变动趋势一致; 2022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13,450.66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43.53%,主要是随着5G通信技术及新能源汽车 的发展,公司加大了新产品的研发力度,研发投入相应增加;2022年度,公司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22,391.63万元、1.42元/股, 同比增长125.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7,115.10 万元、 1.09 元 / 股,同比增长 118.34%,公司净利润的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是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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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收入的增速快于期间费用的增速,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同时2022年公司 采购设备较多、固定资产加计扣除金额较大,导致所得税费用为负。

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58,115.55万元、3.69元/股,较去年同期增长76.37%,主要系本 年度销售回款较好所致;2022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9,135.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1.40%,主要系本年度购买机器设备支出增 加、募投项目建设支出所致;2022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4,895.5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9.12%,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三、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

(一)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万元) 214,288.06 224,915.37 -4.73
流动负债(万元) 231,314.41 237,984.89 -2.80
总资产(万元) 493,852.03 492,278.81 0.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04 60.41 -2.3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7.40 68.43 -1.0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万元)
160,556.02 154,991.21 3.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10.19 9.83 3.59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82,301.93 65,004.04 26.61
营业利润(万元) 5,994.97 3,864.33 55.14
利润总额(万元) 5,990.41 3,859.94 55.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5,564.81 3,660.06 52.0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5,064.50 3,404.77 48.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23 5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32 0.22 48.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3 2.72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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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3.21 2.53 0.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17,833.92 13,900.29 28.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1.13 0.88 28.30

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及其变化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资产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以及资本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公司流动资产、资产总额分别为 214,288.06万元、493,852.03万元,分别较2022年末减少4.73%、增加0.32%,波 动较小;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 别为160,556.02万元、10.19元/股,较2022年末增长3.59%,主要源于当期的盈 余积累。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301.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61%,主要系受全球5G基站建设及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影响,公司5G 基站结构件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规模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5,564.81万元、0.35元/股,同比增长52.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5,064.50万元、 0.32元/股,同比增长48.75%,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较为匹配,净利润的增幅略 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是公司收入的增速快于期间费用的增速,公司盈利 能力增强。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833.92万元、1.13元/股,同比增长28.30%,主要系公 司销售回款情况持续改善所致。

四、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2023年1-6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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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6
(预计)
20221-6
(经审计)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58,062.26-160,062.26 142,529.57 10.90%-12.3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9,432.19-10,432.19 7,970.28 18.34%-30.8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598.99-8,598.99 7,110.83 6.87%-20.93%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158,062.26万元至160,062.26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10.90%至12.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9,432.19万元 至10,432.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4%至30.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7,598.99万元至8,598.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87%至20.93%。2023年1-6月,受全球5G基站建设及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 长影响,公司预计经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持续增长。

上述2023年1-6月业绩情况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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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与保荐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1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39560188000071326
2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39560180808922096
3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8111201012700593553
4 招商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023900199910703
5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大江支行 3100082929200140882
6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加州支行 638367107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大坪支行 83120078801000001832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披露《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前,未 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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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二)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告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未召 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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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 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人有关情况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初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021-61118539 传真: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李海波、朱伟

项目协办人:黄永安

其他项目组成员:李吉林、刘标、赖嫣珩、范杰、王希

联系人:李海波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 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海波、朱伟负责持续督导 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李海波先生,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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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博 IPO、英力股份 IPO、有研粉材 IPO、天秦装备 IPO、三达膜 IPO、光环新 网 IPO、弘讯科技 IPO、南京化纤再融资、华邦健康 2014 年公司债券等发行项 目,以及华邦健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华百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组项目,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朱伟先生,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会员资格、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以及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爱 科赛博科创板 IPO、有研粉材科创板 IPO、北摩高科中小板 IPO 等项目,具有 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和优秀的财务与法律知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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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以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实际控制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利信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利信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利信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3)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美利信股份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10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美利信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利信股份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美利信股份或本人/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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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美利信股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美利信股份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2)美利信股份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本 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本人/本公司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 (即持股 5%以上)身份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一。

(7)本人/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美利信股份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在减 持计划中披露美利信股份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本公司认为 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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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 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公司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 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 及本人/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本公司自 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余人麟作出承诺:“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 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如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 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10 月 24 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除余克飞、余人麟、余亚军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 然人股东承诺:“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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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如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余克飞、余亚军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10 月 24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 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承诺:“自本人/本企业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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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实际控制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按照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美利信股份股票。

(2)本人/本公司拟长期持有美利信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 制权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方式

本人/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信息披露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美利信股份 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美利信股份指定账户。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美利信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美利信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机构股东清新壹号、智造壹号、温氏柒号、温氏陆号与齐创共享的 减持意向

公司机构股东清新壹号、智造壹号、温氏柒号、温氏陆号、齐创共享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美利信股份股票。

(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美利信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的基础上严格按 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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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4)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股票的,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美利信股 份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美利信股份指定账户。如 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美利信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向美利信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减持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减持程序外,公司其他股 东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 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 总数,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 价的措施,由董事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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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取的具体措施

1 )启动程序

公司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 条件成就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决定 的除外,以下同)。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 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办理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及办理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2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安排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 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方式的选择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为公司回购股票。

(2)第二顺序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控股 股东稳定股价预案: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2)公司虽已实 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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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顺序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情形时启 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 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的要求,并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 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发行优先股、债券等 方式募集所得资金,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票回购方案实 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终止实施该方 案。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1)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2)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 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的 15 个 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且 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告发布的次日起开始增持公司股票,并在履行相关法定手 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下列情形时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在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 于每股净资产的要求,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的 15 个交 易日内将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通知公司董事会,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公告发布的次日起开始增持公司股票,并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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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5 )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 未遵守上述承诺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从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从公司处领取薪酬 及股东分红,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依法回购和买回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发生 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 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 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和买回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根据股 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和买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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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和买回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实际控制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 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和买回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全部新股,同时本公司/本人也将回 购和买回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2)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和买回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分红(如有),同时本公 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照上述承 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所需 的相关程序及工作。回购价格按照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 定,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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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 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亦不存在美利信股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美利信 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所需的相关程序及工作。回购价格按照美利信股份股票发行价格加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确定,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 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 者赔偿相关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比发行前有显著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期,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是通过现有业务 实现。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则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1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 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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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 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若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发行人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 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其 他用途。

(3)加强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 (4)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 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 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美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 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 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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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 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实际控制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做出如下 承诺:

“(1)本人/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涉 美利信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美利信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规定,给美利信股份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愿意: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作出公开解释并道 歉;b.依法承担对美利信股份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c.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措施。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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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重庆美利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 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1)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价格相应调整,并在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启 动回购决策程序,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实际控制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承诺: “(1)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其相关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 在致使美利信股份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致使美利信股份披露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因美利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美利信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美利信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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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 决的,本人/本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美利信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美利信股 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本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的价格 依法购回己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本公司购回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果本人未 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 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 、各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 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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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开元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 、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 10 日内,公 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 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实际控制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承诺: “(1)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美利 信股份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美利信股份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如果本人/本公司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美利信股份的股份在本人/本公司履行完毕 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美利信股份有权扣减本人通过美利信股份所 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4)本人/本公司在作为美利信股份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美利信股份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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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 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美利信股份及美利信股份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 影响的企业未来将不会从事任何与美利信股份及美利信股份控制的企业构成或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公司及/或本 公司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美利信股份构成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 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美利信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权。

3、若美利信股份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美利信股份享有优先权,本公司 以及本公司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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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美利信股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目 前未从事任何与美利信股份及美利信股份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 业未来将不会从事任何与美利信股份及美利信股份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人及/或本人 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美利信股份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时,本人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同业竞 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美利信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权。

3、若美利信股份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美利信股份享有优先权,本人以 及本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 含美利信股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美利信控股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 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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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 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 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 损害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5)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美利信股份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公司在作为美利信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导致美利信股份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已出具 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 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美 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以低于 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不会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美利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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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5)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美利信股份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人控制美利信股份期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若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美利信股份 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美利信股份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影响谋求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影响谋求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美利信股份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美利信 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美利信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 为;

(5)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美利信股份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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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美利信股份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 利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鉴于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对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作出承诺, 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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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 事项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3.3 条、2.3.4 条、 2.3.5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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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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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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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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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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